分类导航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嘉善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时间:2019-01-26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嘉兴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审批〈嘉善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嘉政〔2013〕2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调整完善后的《嘉善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3年调整完善版)(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嘉善县必须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严格保护耕地资源,优先保护生态环境,统筹安排各类用地,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到2020年,嘉善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650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5133公顷,标准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1180公顷。
  三、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原则同意到2020年,嘉善县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6330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4440公顷以内。原则同意嘉善县中心城区(包括魏塘街道、罗星街道、惠民街道和大云镇)规划范围为190.94平方公里,到2020年,中心城区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控制范围为77.46平方公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037公顷以内,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433公顷以内。
  四、切实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嘉善县土地利用要以调整、改造、挖潜为主,建设用地扩展应优先利用闲置地、空闲地及未利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促进各项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积极探索以增量撬动存量新机制。到2020年,嘉善县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控制在29.90平方米以内。
  五、积极推进县域科学发展示范点建设。紧密结合嘉善县实际,深刻把握科学发展内涵,注重保护与发展相统一,围绕建设 “三区一园”等总体目标,全面落实县域科学发展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确保示范点建设有效推进。
  六、强化土地用途管制。要认真做好与土地调查数据的衔接,严格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禁止擅自改变已建成标准农田的用途。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保障产业集聚发展用地和必要的基础设施及民生项目用地,推进城乡统筹发展。
  七、合理优化国土空间。严守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三条红线,坚持生态和资源保护优先,控制城市建设无序扩展,推进“保障规划”向“保护规划”、“增量规划”向“存量规划”、“指标规划”向“空间规划”转变,全力维护“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国土利用空间格局。
  八、严格实施《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嘉善县土地利用和管理的依据,具有法定效力。在嘉善县范围内的城乡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土地开发整理等各项土地利用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你市要督促嘉善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指导,认真落实《总体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和措施,加强土地权属管理,确保目标实现。要将经批准的《总体规划》向社会公布并展开宣传,增强公众的依法依规用地意识,接受社会对《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5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3日印发

 

详细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