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要求批复好溪水利枢纽工程潜明水库一期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请示》(缙政〔2014〕20号)悉。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好溪水利枢纽工程潜明水库一期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报批稿)》(以下简称《规划大纲》)提出的项目建设征地处理范围、实物调查成果、移民安置任务、安置标准和移民安置规划方案、后期扶持方案、移民生产生活水平预测评价。
你县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规划大纲》认真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4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0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