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批准舟山市、岱山县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2006—2020年)的请示》(舟政〔2013〕114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改后的《舟山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2006—2020年)》、《岱山县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修改方案》)。
二、舟山市中心城区、岱山县中心城区必须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严格保护耕地,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到2020年,舟山市中心城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6459.9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5610.27公顷,标准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000.69公顷;岱山县中心城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78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754.92公顷,标准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425.67公顷。
三、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原则同意舟山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为367.20平方公里,到2020年,舟山市中心城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6124.29公顷,城镇工矿用地不超过5388.61公顷。原则同意岱山县中心城区规划范围为58.68平方公里,到2020年,岱山县中心城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901.26公顷,城镇工矿用地不超过611.31公顷。
四、切实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舟山市中心城区、岱山县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要以调整、改造、挖潜为主,建设用地扩展应优先利用闲置地、空闲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促进各项建设节约集约用地。到2020年,舟山市中心城区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控制在25平方米以内;岱山县中心城区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94平方米以内,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控制在50.7平方米以内。
五、强化土地用途管制。认真做好与土地调查数据的衔接,严格按照《规划修改方案》确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禁止擅自改变已建成标准农田的用途。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保障产业集聚发展用地和必要的基础设施及民生项目用地,推进城乡统筹发展。
六、严格实施《规划修改方案》。《规划修改方案》是舟山市中心城区、岱山县中心城区土地利用和管理的依据,具有法定效力。舟山市中心城区、岱山县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城乡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土地开发整理等各项土地利用活动都必须符合《规划修改方案》的要求。你市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指导,认真落实《规划修改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和措施,加强土地权属管理,确保目标实现;要将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在本行政区域内予以公告并展开宣传,增强公众依法依规用地意识,接受社会对《规划修改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督。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201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