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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9-01-27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自2005年全国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以来,在各地和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乡镇连锁超市已实现全覆盖,行政村连锁便民店覆盖面已达到82%,各方资源有效整合,方便了农村群众生产生活,保障了农村消费安全,提高了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为统筹城乡商贸发展,加快形成规范、竞争、开放、有序的农村现代商品流通体系,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深化“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消费环境、增加农民收入、扩大农村消费、促进农村民生改善为目的,以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为手段,以连锁经营龙头企业、商品配送中心、农村连锁超市便民店网点、乡镇现代商贸服务区、村级现代商贸服务中心等为载体,加快形成县城、乡镇、行政村不同层次、特色分明、统分结合的现代农村日用消费品流通体系,延伸拓展农产品流通、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服务、商务信息服务等功能,推动工业品下乡进村和农产品出村进城双向流通,提高农村现代商贸服务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城乡统筹。围绕推进城镇化特别是中心镇、中心村建设,整合商贸、供销、粮食、盐业、烟草、药品、邮政、电信、农业等部门和行业资源,加大财政资金引导力度,吸引社会投资,推进发展城镇商贸服务和农村商贸服务有机结合,建立功能完善、城乡一体发展的现代商贸服务体系。
  (二)坚持农民受益。既要围绕农民群众生活需要,创造方便安全实惠的消费环境,提供质优、价廉、品种全的商品,又要拓展便民服务范围,搞好农副产品收购、再生资源回收、商务信息、邮政通讯代办和费用代缴等农民急需的生产生活服务,实现一网多用,真正成为一项民生工程。
  (三)坚持市场导向。既要发挥好政府的引导与调节作用,积极为流通企业开拓农村市场创造良好环境,更要强化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在传承农村传统商贸特色的同时,注重与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有机结合,不断提升企业经营管理和为农服务的能力与水平。
  (四)坚持因地制宜。立足各乡镇、行政村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口分布等具体情况,采取不同措施,由点到面,合理布局,稳步推进,培育和发展一大批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商贸流通企业,促进全省农村现代流通体系的持续健康发展。
  三、工作目标
  在保持乡镇连锁超市全覆盖基础上,力争到“十二五”末全省行政村连锁便民店覆盖面达到100%。坚持覆盖率、成活率、统一配送率、直营店比率、信息化率和一网多用齐步推进,重点在提高直营店比率、配送率和一网多用上取得突破,全面提高乡镇连锁超市和行政村连锁便民店的建设质量和服务质量。每个县(市、区)都要规划建设1个以上能够满足当地农村商品统一配送需要的配送中心,建成一批乡镇现代商贸服务区和村级现代商贸服务中心,提升农村现代商贸服务业的整体水平。
  四、主要任务
  (一)培育发展一批城乡连锁超市龙头企业。各县(市、区)要根据当地农村流通发展实际,通过“引进来”和培育本地龙头企业相结合的方式,选择确定1家以上连锁超市企业作为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主体,加大培育发展力度,同时注重培育壮大农村流通骨干企业。省城乡连锁超市龙头企业由省商务厅会同有关部门认定公布,实行动态管理。
  (二)培育发展一批农村市场经营管理者。以城乡连锁超市龙头企业为依托,加强培训和宣传引导,吸纳农民进入农村流通领域。鼓励农民在自愿参加的基础上,与城乡连锁超市龙头企业合作,经营乡镇连锁超市和行政村连锁便民店。鼓励各类农产品流通组织、从事农产品运销的大户和农村经纪人,与城乡连锁超市龙头企业合作,开展农产品销售服务,培养一支熟悉农产品销售的经营管理者队伍,畅通农产品流通渠道。
  (三)建设改造一批县(市、区)农村商品配送中心。通过新建、老厂房改建等多种途径和措施,加大配送中心建设和提升改造力度。引导商品配送中心完善分区功能,使用电子标签、传送带、手持终端、升降叉车、升降平台等现代化物流工具,提高机械化程度;引导乡镇连锁超市和行政村连锁便民店与配送中心总部电脑连网,自动生成配货订单,提高信息化和商品配送自动化程度;引导商品配送中心增加物流车辆,配置冷链等物流设备,提高商品物流配送能力。
  (四)建设改造一批乡镇和行政村商业经营网点。各乡镇、行政村要结合中心镇、中心村和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加大农村商业网点建设力度;要为城乡连锁超市龙头企业落实乡镇连锁超市和行政村连锁便民店商业网点提供协调和便利服务,稳定商业网点的经营租赁成本,共同推进农村现代商贸服务体系建设。
  (五)提升规范乡镇连锁超市,建设乡镇现代商贸服务区。要重视乡镇连锁超市外部标识形象和内部设施建设,保障商品质量,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拓展为农服务功能。在此基础上,整体谋划乡镇现代商贸发展规划,加强百货经营网点、住宿服务网点、餐饮服务网点、农资连锁网点、农产品批发市场或农贸市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等商贸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改造提升农村现代商贸业态,引导农村商贸服务功能集聚,建设乡镇现代商贸服务区,推动农村现代商贸服务上档升级。
  (六)加快扩大行政村连锁便民店覆盖面,建设村级现代商贸服务中心。要加快建设行政村连锁便民店,统一企业标识,统一门店配置,统一服务理念和服务规范。围绕农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所需,加快建设行政村餐饮经营网点、农产品经营网点、农资经营网点,集中打造一批布局相对集中,标识规范,集多种服务功能于一体的村级现代商贸服务中心。
  (七)加强农村流通体系信息化建设。积极搭建农村流通网络信息化平台,在乡镇和行政村的连锁超市、便民店配备POS系统(包括软件和硬件),开发商品流通、金融服务、通讯服务、农村信息服务“四大功能”,实现农村商品流、资金流、信息流“三流”合一。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满足农村多样化信息需求。要通过推进信息化,提升便民店建设质量,提高“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为农服务水平。
  (八)强化农村市场监管。加强各类执法检查,形成部门合力,加大对假冒伪劣商品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特别是要突出对进货渠道的检查,加强源头管理,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深入推进创造良好的环境。
  五、扶持政策
  (一)财政政策。省财政继续安排农村商贸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培育省城乡连锁超市龙头企业,扩大行政村连锁便民店覆盖面,提高乡镇连锁超市和行政村连锁便民店信息化水平,推进乡镇现代商贸服务区和村级现代商贸服务中心建设。具体支持标准和办法由省财政厅、省商务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各地也要根据实际需要安排落实专项资金,注重资金使用绩效。
  (二)税费政策。
  1.统一纳税。省城乡连锁超市龙头企业在省内实行跨市、县(市、区)经营,凡符合由总店全资或控股开设,在总部管理下统一经营,与总部微机连网,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等条件的连锁超市、便民店,报经省国税局会同省财政厅备案后,可由总店向其所在地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连锁超市龙头企业实行统一纳税后,所属地区间财政收入由省财政厅制订调整办法。
  2.减免房产税。单位和个人将房屋出租给省城乡连锁超市龙头企业开设乡镇连锁超市和行政村连锁便民店,经验收合格并正常经营而取得的租金收入,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经地方税务机关批准,可酌情减免房产税。
  3.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省城乡连锁超市龙头企业商品配送中心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经地方税务机关批准,可酌情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4.适当奖励。对农村商贸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省城乡连锁超市龙头企业,当地政府可以给予适当奖励。
  (三)规划和用地政策。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会同建设、规划部门做好商业网点和配送中心的规划工作,充分利用现有基层供销社网点、农村综合服务社和村镇公共设施,支持省城乡连锁超市龙头企业拓展网点,建立配送中心。省城乡连锁超市龙头企业配送中心建设运输、配送、仓储项目用地,按仓储用地执行。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对省城乡连锁超市龙头企业商品配送提供通行便利。
  (四)简化证照办理程序。省城乡连锁超市龙头企业开设乡镇连锁超市和行政村连锁便民店,可持加盖总部确认印章的总部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工商、税务、烟草、药监、文化、农业等部门对便民店相关证照办理给予方便,简化相关程序。
  (五)扩大经营范围。
  1.经验收合格并正常经营的乡镇连锁超市和行政村连锁便民店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由连锁企业总部向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许可申请,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采用告知承诺制,简化审批手续;允许便民店按乙类非处方药条件经营部分中药材(饮片);适当放宽部分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设置条件;对缺乏储运条件的企业,其药品可委托通过GSP认证的药品批发企业代为配送。
  2.经验收合格并正常经营的龙头企业直营门店经营音像制品、书籍报刊,可持经原发证部门加盖确认印章的连锁总部许可证复印件,到当地县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后,直接换领相关证件;对加盟门店,经总部承诺担保经营责任,可参照直营门店办法执行。
  3.经验收合格并正常经营的便民店申请经营卷烟零售业务,各地在办理许可证时,在符合《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经营资金”和“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的前提下,可适当放宽布点间距限制。对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乡镇连锁超市和行政村连锁便民店,由当地烟草公司访销配送。
  4.经验收合格并正常经营的便民店申请经营农副产品代购代销、农业生产资料、废旧物资回收、农村商务信息、邮政、电信、移动、金融、费用代缴等便民服务项目,相关部门应当给予支持。
  六、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完善组织协调机构,制订具体贯彻意见,落实责任部门,精心组织实施。成立全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由省政府有关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加强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目标任务的督查和年度考核。各地在深化“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同时,要因地制宜开展现代商贸服务示范镇和示范村创建工作,加快推进城乡一体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为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平稳较快发展作出贡献。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12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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