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
工业用地出让审批工作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0〕11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我市工业项目用地保障,进一步规范工业用地出让程序,明确职责,简化手续,切实提高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的前期审批效率,根据第62次市长办公会议精神,现就规范工业用地出让审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各区政府要建立项目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工业项目评估制度。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与项目所在地政府的联系和沟通,加强指导和协调。项目所在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在招商引资阶段要加强项目审查工作,切实提高引进项目的质量,为加快前期项目土地手续办理打好基础。
二、加大工业用地储备力度。有关部门要根据产业要求和城市规划,提前做好农转用土地报批的相关工作和挂牌出让方案报批等前期准备工作,形成一定的工业用地储备规模。
三、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发改、规划等部门要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288号)的规定,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确定招拍挂出让工业用地的投资强度、容积率、绿地率和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区要进一步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努力提高工业用地投资强度,适当提高工业用地控制指标,确保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四、落实工业项目批后监管措施。进一步贯彻落实杭政办函〔2007〕288号精神,市经委等有关单位在工业项目竣工投产后要及时开展联审、联评工作,对项目进行竣工考核,确保规划指标、投资强度等要求落到实处。
附件:1.杭州市区工业项目用地出让程序
2.杭州市区工业项目用地出让流程图
二○一○年四月六日
附件1
杭州市区工业项目用地出让程序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工业项目的用地保障,切实提高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的审批效率,经市政府研究,现将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工业项目用地出让程序及办理时限明确如下:
1、编制出让计划。市发改委会同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根据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的要求,分批下达工业用地出让计划。
前期项目主体为各区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和杭州市土地储备中心,或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或其指定机构)。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必备资料及要求:
主件:各区发改局、开发区管委会要求出让工业用地的请示(原件),需明确地块名称、位置、土地面积、工业用地分类、拟发展工业门类、投资强度、实施单位等内容。
支持性文件:经市政府批准有效的单元控制性规划及附图等(复印件)。
2、明确规划条件。市规划部门依据市发改委下达的工业用地出让计划,按地块出具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责任部门:市规划局。
办理时限:12个工作日。
必备材料:市发改委批复的土地出让计划。
办理要求:
(1)如出让工业用地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且周边无现状住宅或规划住宅的,市规划部门直接出具规划条件;
(2)如出让工业用地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但周边有现状住宅或规划住宅的,须提供市环保部门意见;
(3)如出让工业用地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含地块划分),需先行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论证报告编制等时间由项目主体自行把握。控规调整到位后,再申请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明确环保意见。前期项目主体书面征求市环保部门的意见,由市环保局提出环境保护的具体要求。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与“明确规划条件”并联开展)。
4、土地测绘。前期项目主体委托测绘公司进行权属调查、勘测定界,测绘土地面积。
责任部门:土地测绘公司(中介机构)。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必备材料:土地出让计划、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土地预审。对土地利用事项进行审查,审核土地性质、用地标准及供地方式。
责任部门:市国土资源局。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与“土地测绘”并联开展)。
必备材料:土地出让计划、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地价评估。前期项目主体委托具备地价评估资质的机构组织地价评估,地价评估结果提交市国土资源局会审。
责任部门:土地评估公司(中介机构)。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必备材料: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勘测定界资料及土地评估委托书。
7、编制挂牌出让方案。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书面函编制工业用地挂牌出让方案,按规定上报市政府、省政府批准。
责任部门:市国土资源局。
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其中编制挂牌出让方案上报市政府3个工作日,市政府批复3个工作日)
必备资料及要求:
(1)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关于要求公开出让工业用地的函(包括:地块名称、土地用途、规划设计条件、竞买资质、投资强度、产业要求、环保要求、起始价、交地时间及方式、开竣工建设期限等等)(原件2份);
(2)土地出让计划、规划条件、环保意见(原件、复印件各1份);
(3)建设用地申请表(申请人在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领取,或在市国土资源局网站下载,填写并盖章,原件2份);
(4)申报单位资质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企业提供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经窗口办理人员核对后原件归还);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用地红线图(原件、复印件各1份);
(6)土地预审意见(原件、复印件各1份);
(7)土地勘测定界资料(原件3份);
(8)实地踏勘表(原件2份);
(9)经市国土资源局会审通过的地价评估报告(原件、复印件各1份);
(10)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办理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手续通知》、征地补偿协议和征用土地方案、公告登记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涉及征用第一批撤村建居村存量土地的,还需提供经济补偿协议(原件、复印件各1份);面积超过90亩且涉及国有土地的,需提供《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安置情况表》(原件2份)。
8、组织实施挂牌出让。挂牌出让方案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后,由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出让公告,组织实施挂牌出让。
工业用地挂牌出让采取网上公告、网上申请、网上竞买的方式实施。土地出让公告直接在市国土资源局网站发布;申请人从网上下载标书等相关文件,在公告规定期限内缴纳竞买保证金,并持相应文件向出让人提出竞买申请。
责任部门:市国土资源局。
办理时限:法定时间30日(公告法定时间为20日,挂牌报价法定时间为10日),估算实际工作日约22个工作日。
9、竞买资格审查。市区工业用地竞买资格由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审查(不包括工业标准厂房用地),填写《工业用地出让竞买人资格审查意见表》。市国土资源局依据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审查意见办理竞买报名手续。
责任部门: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办理时限:在挂牌周期内。
10、签订出让合同。工业用地成交后,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到市工商、发改、规划、环保等部门(外资项目到市外经贸部门)办理企业注册登记和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以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环评审批等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成交确认书》的有效期限为6个月,竞买人逾期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视同放弃竞得资格,由市国土资源局没收竞买保证金。
涉及三个国家级开发区的工业项目,均由开发区管委会根据现有审批权限参照上述要求提出挂牌出让条件。经市政府批准,市区工业项目选址在工业功能区内的,涉及发改、规划、环保、建设、消防等有关审批权限按《关于改进和加快科技经济园区工业项目审批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03〕182号)规定执行。
原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萧山区、余杭区及各县(市)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