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
新增建设用地项目计划管理的若干意见
杭政办函〔2008〕6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新增建设用地项目计划管理,落实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控制建设用地总量,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市新增建设用地项目计划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新增建设用地项目计划管理的重要意义
加强新增建设用地项目计划管理,提前组织开展项目立项、规划选址、用地报批等工作,切实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度,是完成城市年度发展目标、实施城市规划的具体要求,是发挥规划“先导”作用和宏观调控作用的重要体现,是衔接“三大”规划、促进项目及用地指标合理安排和有效实施的主要措施,是进一步科学引导用地方向、优化用地结构、使有限土地资源发挥最大保障作用的需要。各级各部门必须提高思想认识,密切协调和配合,做好新增建设用地的管理工作。
二、明确要求,坚持加强新增建设用地项目计划管理的基本原则
我市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年度计划(以下简称“年度计划”)编制和管理应严格依据我市“十一五”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有关要求,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总量控制原则。
“年度计划”的编制应根据新增建设用地需求和可供地容量,适当超量安排项目,以充分体现城市发展方向以及空间布局的统筹安排和综合调控作用,实现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
(二)保障重点原则。
“年度计划”须保障年度市级以上重点项目,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工业、保障性住房(含农居类项目)、储备地块、10%留用地项目,不断提高工业(含招商引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用地比例,同时兼顾重点发展区域。
(三)统筹兼顾原则。
从进一步符合市场需求、发挥最优综合效益的角度出发,对近期实施的重大项目与其他各类项目进行全面统筹匹配,兼顾重点开发项目和相关配套项目的时序安排与建设要求。
(四)依法集约原则。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本地实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促进存量土地的盘活。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必须符合省、市规定的“双控”要求,提高项目的投资强度和容积率,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做到依法用地、程序到位。对前期手续完备的项目,鼓励快用优用、先报先用、限时报批。
三、规范程序,严格把握新增建设用地项目计划管理的操作方法
进一步强化“年度计划”的执行和指导作用,实现控制、协调、服务相结合的综合性管理目标。
(一)计划范围。
杭州市区(除萧山区、余杭区)项目,萧山区、余杭区和五县(市)涉及的市本级项目列入“年度计划”范围。
(二)组织分工。
市发改委负责汇总和提出下一年度拟安排的主要建设项目名单及用地需求,牵头审查年度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市规划局负责对拟安排的建设项目进行规划预选址,提供相关图则,参与审查年度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依据项目规划预选址的情况,对拟安排的建设项目进行用地初审,参与审查年度新增建设用地项目,提出年度土地指标分配方案。
(三)工作流程。
1.各级各有关部门于每年第二季度向市发改委提出下一年度主要投资项目及建设用地需求的申请。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出下一年度主要投资项目名单及用地需求计划。
2.市规划局依据城市规划以及近期建设规划,对建设项目的用地建设条件、区域开发的带动性等进行分析,进一步从“空间属性”、“规模比例”等方面对投资项目进行规划预选址审核和编制图则。
3.市国土资源局根据规划预选址图则、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用地指标容量,对建设项目进行用地初审,筛选汇总后反馈给市发改委。
4.市发改委根据项目规划选址及用地初审情况,提出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年度计划建议,提交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审查,并于8月底形成《杭州市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年度计划》(含图则),报市政府审定下发。
(四)计划调整。
对年内需要增补或核减计划的项目,由项目责任单位向市发改委提出申请,提交联席会议讨论,报市政府审定后,由市发改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三部门)联合下达调整计划。
(五)总结回顾。
每年第二季度总结回顾上一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各项目主管单位应提供前三年列入计划项目的供地情况和开工建设情况等,提交三部门确认后,形成总结报告报市政府,同时将计划完成情况作为本年度考核和下年度计划编制的依据。
(六)主要成果。
年度新增建设用地项目计划(含项目名单和用地规模);城市近期建设规划暨年度行动计划(图则);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以上成果由三部门联合上报市政府同意后下发执行。
四、创新制度,不断完善新增建设用地项目计划管理的工作机制
(一)建立项目储备制度。
设立市本级建设用地项目储备库,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规划等的拟用地项目列入预备库,为申报和安排建设用地项目计划提供依据。对已列入预备库的拟用地项目,可先行开展项目立项、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等前期工作,经三部门联审后列入储备库;当年未完成的计划内项目可滚动进入储备库。未列入储备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列入年度新增建设用地项目计划。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由市发改委召集,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对年度主要建设项目及用地安排进行联审。
1. 每年1月和7月召开由三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联席工作会议,研究、协调、审核年度重大项目及用地计划安排,督查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
2. 每月召开一次由三部门职能处室负责人参加的工作会议,并根据项目情况增加列席单位,研究、协调项目审批、用地报批等相关事宜,跟踪、督查、通报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如遇重要事项,可临时召开联席会议。
(三)建立计划动态管理制度。
对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采取“先报先用,限时报批”的方式,督促计划内项目加快开展项目报批前期工作;对涉及违法用地和土地信访的项目,原则上由各区、各开发区依法妥善处理后再予上报。对未能按时上报的项目,原则上当年不再安排用地指标,其指标转移给计划内的其他项目或储备库内的项目。
(四)建立计划执行考核制度。
每年年初市政府组织对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各项目责任部门上年度的计划执行情况、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情况(包括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等存量土地的盘活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下年度计划编制的主要依据。具体考核办法由三部门另行制订。
萧山区、余杭区及五县(市)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二○○八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