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杭州市经营性用地做地
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8〕2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拟订的《杭州市经营性用地做地考核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杭州市经营性用地做地考核实施办法
(市国土资源局 二○○八年一月十五日)
为更好地实施我市年度经营性用地做地计划,强化各城区和相关单位的责任意识,确保我市经营性用地有序供应,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储备土地开发整理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06〕7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杭州市各城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政府、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之江度假区管委会以及市属做地责任单位。
二、考核内容
以市政府批准的年度经营性用地供地计划、储备计划和做地计划(供地计划是指年度经营性用地的供应计划,须于当年按时具备出让条件;储备计划是指当年要基本具备出让条件的土地计划,包括当年的供地计划和今后几年要推向市场的地块;做地计划是指当年实施做地,下一年年底前要具备出让条件的土地计划,包含储备计划和供地计划中所列全部地块)为考核基础,对三类计划中具体地块的完成时限、做地质量、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情况和土地招商等方面工作进行综合目标考核和供地量单项考核。具体内容如下:
(一)完成时限。
1.列入供地计划的土地应按供地计划时间完成做地,最迟必须于当年10月底前完成。
2.列入储备计划的土地必须于当年12月底前基本具备出让条件;
3.列入做地计划的土地必须于当年6月底前启动做地前期工作。
4.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土地,必须在农转用批准后一年内具备出让条件。
(二)做地质量。
1.经营性用地实行“净地”出让,即出让地块用地红线范围内(包括代征道路、绿化、河道用地)场地平整;无建筑垃圾和废土,场地自然平整;四至围墙构筑完毕;地上和地下管线迁移完毕;树木绿化按需处置完毕。
2.土地出让的立项、规划、环评、土地出让方案审批等相关出让前期审批手续办理完毕。
3.具有可供施工车辆进出的通道,并明确出让土地周边道路、教育、市政等基础配套设施的建设主体、建设完成时序等内容。
4.妥善协调、处置做地过程中的信访、诉讼等事宜。
(三)土地招商。
每宗土地出让前必须有两家单位有意向受让,并参与竞价。
三、考核办法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成立杭州市经营性用地做地考核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建委、发改委、财政局、规划局和国土资源局等部门的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考核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年度考核。
根据年度经营性用地供地、储备及做地计划,每年年初由市政府与各区政府(管委会)及相关市属单位签订做地工作目标责任书;年终,由考核小组对各责任主体的做地工作从完成时限、做地质量、基础设施配套和土地招商等方面进行综合目标考核和供地量单项考核。
(三)综合目标考核评分标准。考核基本分为100分,具体评定标准为:。
1.按时完成年度供地、储备计划,且考核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考核为优秀。
2.按时完成年度供地计划,且考核得分在80-90分(含80分)的,考核为良好。
3.按时完成年度供地计划,且考核得分在75~80分(含75分)的,考核为合格。
详细评分标准见《杭州市经营性用地做地工作年度考核表》。
4.供地量单项奖励系数。对于考核为优秀、良好和合格的做地单位,增设供地量单项奖励。供地量奖励系数为当年年底公告土地面积/800亩(800亩为奖励基数)。
5.奖励标准。对做地单位考核为优秀的奖励20万元 ;良好的奖励15万元;合格的奖励10万元。供地量单项奖金计算方法为:5万元×供地量考核系数。
四、奖励资金来源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储备土地开发整理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06〕7号)的相关规定,奖励资金在市土地储备中心2%的业务管理费中列支。
五、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