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调整临时借用绿地等
补偿标准的批复
杭政发〔1996〕123号
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园文局:
市园文局、财政局、物价局《关于要求调整临时借用绿地等补偿标准的请示》 (杭园文〔1996〕92号)悉。为进一步强化城市绿地管理,巩固和发展城市 绿化成果,经研究,市政府同意你们的请示意见,调整《杭州市临时借用绿地补偿 费标准》、《杭州市树木损失补偿价格表》、《杭州市绿化及绿化设施补偿费标准 》、《杭州市绿地易地补偿费标准》。希接文后抓紧组织实施并严格按照执行。
此复
一九九六年八月八日
杭州市临时借用绿地补偿费标准(略)
(1)经批准临时借用绿地的,按绿地种类、借用面积及借用时间,向管辖该 绿地的园林绿化部门缴纳绿地借用补偿费。
(2)如借用绿地逾期未能恢复,经批准延期借用的,以月为单位加倍收费。 超过一天的按二个月计,超过一个月零一天的,按四个月计,以此类推。
(3)借用规划绿地的,由市园文局按本《标准》半价执行。
杭州市绿化及绿化设施补偿标准(略)
说明:
1、本表为经批准占用绿化设施的补偿标准。
2、本补偿标准,包括绿化建设费、历年养护费等,不包括乔木及园林设施补 偿费。
3、墙面绿化按墙面绿化实际覆盖面积计算。
4、一级绿地的栏杆指铁、石、水泥预制等;二级绿地中的有围护指有示意性 的保护设施。
5、凡经审批占用现有绿地的,除须支付绿化补偿费外,尚须按占一补二标准 缴纳绿地易地补偿费补偿绿地面积及承担相应的绿化费用。
6、未经审批擅自占用现有绿地、规划绿地的按《〈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实施细则》第23条的规定并参照本表所列标准执行。
杭州市绿地易地补偿费标准(略)
说明:
1、建设项目绿地率达不到规定指标5个百分点内的,按缺一补一补偿。
2、经批准调整规划绿地的按占一补一补偿。
3、经批准占用现有绿地,按占一补二补偿。
4、土地等级见附件。
附:
杭州市区土地等级划分范围
一、市区土地等级划分范围
一级土地的四至界线:
北起中北桥沿中山北路南下至仙林桥直街折向东至中河路,沿中河路南下至水 漾桥折向西,沿清泰街、开元路至南山路,沿南山路北上,经湖滨路、环城西路, 经凤起路至武林路,由武林路北上至环城北路折向东,沿环城北路北侧至客运码头 ,由京杭 运河向东至中北桥。
二级土地的四至界线:
1、上城、下城区片:
北起京杭运河与东河交汇点(艮山门)沿东河南下,至万安桥折向东,经万安 桥东弄、大河下、横河公园至铁路折向南,沿铁路至师巫弄折向西,经郭东园巷、 梅花碑、水亭址至中河路,沿中河路南下至望江路折向西,沿西湖风景名胜区东界 向西至南山路北上,沿一级土地的南界、东界至中北桥向东,沿京杭运河至艮山门 。
2、半道红地区片:
由武林门客运码头沿京杭运河北上至新朝晖路向西,经新朝晖路西段、文三路 至马塍路向南,经马塍路至天目山路折向西,沿天目山路至保俶路南下至曙光路 ,沿西湖风景名胜区规划北界、一级土地的西界、部分北界至客运码头。
三级土地的四至界线:
1、北区片:
由艮山电厂沿贴沙河南下至横河公园向西,经大河下、中河至艮山门折向西, 沿京杭运河至新朝晖路,再沿二级土地的北界至玉古路穿越天目山路至文三路折向 东,至教工路折向北,经教工路、文二路至西溪河下折向北,沿河至文一路折向东 ,经文一路、宝庆桥路至京杭运河,由京杭运河南下至面粉厂折向东,沿小河至河 东路折向北,经河东路北上至新市街,向东至上塘河,沿河南下至朝晖路折向东, 经朝晖路至艮山电厂。
2、通江桥地区片:
北起师巫弄与铁路交界处沿铁路、贴沙河南下至南星桥凤山门南街折向西,经 凤山路、万松岭路至水城门折向北,沿二级土地的东界至师巫弄与铁路交界处。
四级土地的四至界线:
三级土地以外地区,东至秋涛路;南至南星桥;西至西湖风景名胜区西界、古 荡镇、俞家圩、翠苑新村、教三路至余杭塘河;北起余杭塘河,经教工路、大关路 、京杭运河、石灰坝、上塘河、绍兴路,穿越艮山火车站至秋涛路与机场路交界处 。
五级土地的四至界线:
四级土地以外地区,东起铁路东站,沿京杭运河南下至钱塘江北岸;南至西湖 风景名胜区规划东界、南界,西起马家坞、沿山河、葛家庄、余杭塘河、和睦路、 京杭运河至石祥路;北至石祥路、东新路、杭氧厂区北界一线。
六线土地的四至界线:
1、东区片:
东至彭埠镇、阮家村、笕桥镇一线;南至钱塘江;西起沈半路以西,经五级土 地东界至钱塘江北岸;北至半山钢铁厂、半山镇、牛奶公司一线。
2、西区片:
东至五级土地西界;南至之江路、珊瑚沙一线;西起转塘镇,经百子涧、竹杆 山、龙门山、金鱼井、沿山河、杭州药厂、花园岗、化纤厂一线;北至祥符镇、石 祥路。
七级土地:
附上述一、二、三、四、五、六等级范围以外的土地均为七级。
二、西湖风景名胜区土地等级划分范围:
一级土地的四至界线(环湖地区):
东至湖滨路、南山路;南至南山路;西至西山路;北至葛岭、保俶塔。
二级土地的四至界线:
东至保俶路和一级土地的西界和吴山风景区的东界;南至万松岭路、凤凰山 、南山公墓、虎跑;西至灵隐风景区西界、九里松、龙井路、翁家山;北至一一七 医院北围墙、植物园北界、浙大路、曙光路。
六和塔景区范围的土地。
三级土地的四至界线:
东至二级土地的西界、南界和西湖风景名胜区的东界;南至之江路;西至龙井 问茶、九溪十八涧、九溪路;北至九里松。
四级土地的四至界线:
东至二级土地的西界、三级土地的西界;南至之江路;西至云栖、文碧峰、上 天竺、北高峰、灵峰山;北至灵峰山、浙大南围墙。
五级土地的四至界线:
除上述一至四级土地以外的所有西湖风景名胜区内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