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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市区工业企业搬迁的通知

时间:2019-01-28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加快市区工业企业搬迁的通知

杭政函〔2007〕9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02年以来,我市加快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大力推进市区企业搬迁工作,到今年5月底,已完成9家市属企业的搬迁,启动实施20家企业的搬迁项目。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环境立市”和“工业兴市”战略,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建设“生活品质之城”,市政府决定,近两年内对97家市区工业企业实施搬迁。现将搬迁企业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属工业企业搬迁名单
  杭州联合肉类集团有限公司等25家企业。
  二、区属工业企业搬迁名单
  杭州晨光塑料化工有限公司等72家企业,其中上城区5家,下城区15家,拱墅区19家,江干区18家,西湖区12家,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3家。(半山地区整治第二批搬迁企业另定)
  市、区两级搬迁企业名单可视工作进度和有关情况适当调整。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及有关工业企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企业搬迁对企业发展、工业增长、环境保护、城市化推进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扎实做好企业搬迁工作。
  (二)加强领导。各区和搬迁企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建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制定周密的工作计划,明确责任主体,积极做好有关协调工作,确保搬迁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
  (三)明确政策。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文件,市、区工业企业搬迁分别按照市属工业企业搬迁政策和区属工业企业用地政策执行。
  (四)抓紧实施。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帮助搬迁企业办理相关手续,明确企业原址土地使用规划,落实搬迁资金。各有关区县(市)、开发区、工业功能区要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增强接纳搬迁企业的能力。有关企业要进一步树立搬迁主体意识,抓紧制定搬迁方案,积极组织实施,确保完成任务。
  (五)加强考核。市工业项目推进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及时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了解情况、掌握进度、沟通信息、检查工作。各有关区和搬迁企业主管部门对所属企业搬迁情况要每月一上报,每季一检查,并对有关区和企业主管部门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附件:1.已完成搬迁的市属工业企业名单
        2.已启动搬迁的市属工业企业名单
        3.两年内启动搬迁的市属工业企业名单
        4.两年内启动搬迁的区属工业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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