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3〕4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精神,继续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2013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2013年度,全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幅。
二、加快完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全面落实2013年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开工34753套、建成38301套的目标任务。结合住房保障需求,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统筹,加大配套基础设施投入力度,方便保障对象的日常工作和生活。完善保障性住房供应结构,将现有廉租住房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体系实行统一建设、并轨管理。
三、切实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按照全市今年住房用地供应量原则上不低于前5年年均实际供应量、可建住房面积高于前5年年均实际建设面积的要求,统筹编制我市2013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保证普通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公布我市住房用地年度供地计划,并按照计划推进,确保土地供应稳定、均衡、合理。
四、坚决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继续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加大对违反限购规定行为的查处力度。继续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可根据我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在必要时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发挥税收调节作用,按照国家税法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出售住房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
五、继续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提高商品房预售门槛。继续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和价格申报备案的规定,对申报价格明显高于项目前期成交价格和周边同品质在售楼盘价格,且不接受约谈指导的商品住房项目,暂不办理价格备案手续,暂不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六、加强市场监测分析和预期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市场监测分析和舆情监测,全面、准确、及时发布房地产市场信息,正确解读市场走势和有关调控政策措施,稳定市场预期,引导居民理性消费;对涉及房地产市场的不实信息,要及时、主动澄清。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