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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工作的意见

时间:2019-01-28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经研究,现就我市进一步加强法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法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纲要》明确指出,要“加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法制力量建设,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加强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的法制工作,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现实要求,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更好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迫切要求。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法制工作的重要性,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短板,推动政府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二、切实加强法制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要把法制工作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16〕71号)的要求,建立健全领导、监督和协调机制。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法制工作重要事项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为法制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创造条件。县区政府法制工作的分管领导要相对稳定,原则上要与省、市领导分工保持一致。

三、严格落实法制工作相关制度

  落实依法决策机制,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健全完善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提请政府作出决策的事项以及签署的合同,应当附部门法制机构或法律顾问的合法性审查意见。完善以市法制办工作人员为主体,吸收外聘法学专家和律师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更大作用。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四、着力健全法制工作机构

  法制工作政策性、专业性强,需要熟悉法律和行政管理并相对独立专业的机构具体办理。各县区政府要加强法制机构规范化建设,保证法制机构的规格、编制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发改、公安、财政、国土、建设、规划、市场监管、环保、综合执法等重点行政执法部门要重视发挥法制机构的作用,开发区管委会、教育、水利、科技等尚未设立法制工作机构的派出机关或行政执法单位,要在不增加单位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财政支出的前提下,在单位有关内设机构增挂法制工作机构牌子,配备专人从事法制工作。乡镇法制机构要在全覆盖的基础上,按照规范化建设的要求,确保场所、人员、经费、制度、工作“五到位”,原则上不安排法制工作人员承担法定职责以外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实行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准入制度

  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实行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准入制度,新进人员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法学类本科以上学历,新从事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必须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县区政府要依托公职律师队伍,建立法制人才储备库。完善法制工作人员学习培训制度,鼓励和支持在职人员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六、加强法制人才队伍建设

加大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力度,在干部任用、评优评先、立功授奖等方面,充分考虑法制工作的性质和特点,科学合理实施考评,充分调动政府法制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保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更好地履行好法制监督管理等职能。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下政府法制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努力当好政府和政府部门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在推进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中充分发挥统筹谋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等作用。

各县区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加强法制工作的具体办法和举措。市法制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指导、督促和检查。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0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市监委),湖州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各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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