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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

时间:2019-01-28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的施行,对于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为做好行政强制法的实施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国发〔2011〕2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浙政发〔2011〕72号)和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

  行政强制法是继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等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与行政机关关系重大。这部法律确立了我国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规定了行政强制的种类和方式、行政强制设定、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行政强制执行程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实施行政强制的法律责任等重要制度,对行政强制作了系统规范和全面调整。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认真学习行政强制法,了解具体规定,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行政强制法对行政执法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前一阶段,全市已经组织对各单位业务骨干进行了专题培训,下一阶段各单位要分层次开展培训工作。要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使行政执法人员全面掌握行政强制法的各项规定,同时要开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教育,引导行政执法人员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行政强制法,让人民群众了解行政强制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严格遵守行政强制程序

  行政强制法既规定了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机关强制执行以及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一般程序,又对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以及加处罚款和滞纳金、代履行等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作了专门规定。各地各部门要准确把握行政强制法有关行政强制程序的立法精神,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规范行政强制执法行为、文书格式和内容,并对现行有关行政强制程序的规定进行一次全面梳理,纠正违反法定程序的做法,把行政强制法的各项程序规定落到实处,真正实现既有效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又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强化对实施行政强制的监督

  行政强制法加强了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的监督,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各地各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这些规定得到执行。要完善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进行陈述申辩的制度,尊重并保障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要健全行政强制执行的补救制度,对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变更,或者执行错误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或者依法给予赔偿。市级各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强制决定要按月报市政府备案。各县区政府要建立重大行政强制决定的备案制度,切实加强对实施行政强制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实施行政强制的,坚决予以纠正;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以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为契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各地各部门要把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规范行政强制行为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一个重要抓手,把严格执行行政强制法与贯彻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结合起来,统筹考虑,统一安排。要以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为契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加强执法监督,切实提高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扎扎实实地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研究,抓紧落实,全面梳理行政强制的主体、事项种类(方式)、依据等,做好施行行政强制法的准备工作,对行政强制法实施中的有关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市政府。各地各部门开展行政强制法学习培训和贯彻实施的具体工作信息请反馈到市法制办(联系人章振麒,联系电话2398265)。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主题词:综合法制行政强制△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

  湖州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各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 年 12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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