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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检查考核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9-01-29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有关部门:

  市交通局关于《湖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检查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湖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检查考核办法(试行)

                                                 市交通局

                                            (二○○九年六月一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康有序开展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本着服务“三农”的原则,以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农民生活品质为目标,根据《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浙江省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和《湖州市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以县区为单位按千分制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内容:

  1.综合管理                   150分

  2.计划管理                   100分

  3.资金管理                   200分

  4.养护管理                    350分

  5.路政管理                   200分

  第三条  检查考核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公平、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四条  考核工作由市交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半年和年终各进行一次,上半年和下半年分值分别占40%和60%。考核得分在900分(含)以上为优秀,800分(含)~900分为良好,700分(含)~800分为合格,70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结果在湖州相关媒体上公布。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作不合格处理:

  1.出现一起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养护工程质量事故;

  2.发生一起违规、违纪、失职、渎职、索贿、受贿等行为:

  3.发现一起公路“三乱”事件;

  4.发生一起因养护不到位,影响行车安全,被有关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

  第二章  综合管理

  第六条  主要对县区和乡镇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管理制度、养护用工、日常管理等方面进行考核。

  第七条  各县区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乡镇政府应明确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应至少配备2名管理人员。各乡镇应合理配置公路养护管理站。

  第八条  各县区应出台切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细则、考核办法、管理制度、筹资制度、资金使用和工程管理等办法;按照“六个一”(一个政策、一个制度、一个标准、一个职责、一个村规民约、一套内业台帐)的总体要求逐步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规章制度建设和内业资料管理;并逐级签署《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目标责任书》。

  第九条  各县区应建立县、乡、村级养护用工档案。养护人员的配备必须满足养护实际的需要,并且逐一签订养护作业用工合同。

  第十条  各县区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乡镇政府应按要求及时准确报送养护管理年度计划、统计资料和其它需上报的有关资料;养护工程应规范质量监督、验收和竣工决算审计管理制度。

  第三章  计划管理

  第十一条  计划管理主要考核年度计划(包含部补助计划、省补助计划和市年度计划)以及年度调整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  严肃计划管理,监督检查小修保养与养护工程(包括大、中修及临水临崖安全保障、病害桥梁修复等养护专项工程,下同) 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十三条  由于农村公路线多、面广、项目分布比较散,受各方面的因素影响较大,按照项目管理的具体特点年度计划允许作一次调整。

  第十四条  为加强计划管理的科学性、严谨性,维护计划的严肃性,日常养护、养护工程计划不得随意变更。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五条  资金管理主要从财务管理、资金支付、配套资金筹集等方面进行考核。

  第十六条  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按要求设立农村公路资金专户,农村公路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七条  市级及以上补助资金按照使用用途及时支付给公路养护单位、养护工程承包单位,保证养护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十八条  按照实施意见的规定,县、乡级财政配套资金划入县、乡级农村公路资金专户,并及时足额到位。

  第十九条  到位的地方配套资金按照使用用途及时拨付给养护单位、养护工程承包单位,确保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第五章  养护管理

  第二十条  养护管理主要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日常养护的组织落实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

  第二十一条  养护工程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建设程序,及时办理各种手续,并严格按照批复的设计方案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养护工程应按照全面质量管理的要求,落实“业主负责、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四级质保体系,认真贯彻落实招投标各项规定,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实行项目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同时积极鼓励推广应用“四新技术”,大力提倡节能减排。

  第二十三条  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应完善健全,按部颁《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的规定认真做好施工现场、加工场地的各种标志标牌,保证施工现场标志标牌齐全、清晰、醒目,施工路段安全畅通,并采取措施降低环境污染,做到文明施工。

  第二十四条  认真贯彻执行交通部《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和《浙江省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对农村公路逐条进行技术状况检测评定,按时完成辖区内农村公路技术状况的评定和统计报送工作。

  第二十五条  鼓励逐步推行农村公路文明创建,不断提升农村公路综合服务水平。

  第二十六条  按照“一路一档”的基本要求建立农村公路的养护档案。

  第六章  路政管理

  第二十七条  路政管理主要从协管网络构建、各项制度落实、路政内外业管理等方面进行考评。

  第二十八条  各县区和乡镇政府应结合当地实际,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采用村规民约、宣传标语等方式,加大公路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树立全民爱路护路意识。

  第二十九条  县区交通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和指导各乡镇建立和健全农村公路路政协管网络,确保领导、部门、人员、制度、经费五个到位,杜绝公路“三乱”现象。

  第三十条  各乡镇应定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商讨农村公路管理中的难点问题,积极探索适合当地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有效途径。

  第三十一条  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完善和落实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各项制度,配备必要的执法人员和装备,加强对路政协管网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依法开展农村公路路政管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建在农村的不属于农村公路的专用道路(含公共工程专用道)管理养护检查考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湖州市交通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湖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检查考核评分表

  附件

  湖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检查考核评分表

  考核内容

  计  分  标  准

  考 核 情  况

  得分

  备注

  一

  综合管理(150分)

     

  1.机构

  建设

  (40分)

  县(区)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乡镇政府应分别落实养护管理职能部门20分;机构设置不健全的酌情扣分。

     

  各乡镇养护管理站独立、办公场所满足需要得10分。不满足酌情扣分。

     

  办公设备齐全得5分。不满足酌情扣分。

     

  工作制度完备、图表上墻得5分。不满足酌情扣分。

     

  2.人员

  配备

  (40分)

  县级公路管理机构财务、小修保养与养护工程人员专业对口得15分,每科室人员专业对口不少于2人得10分。每少1人每项扣3分

     

  乡镇养护管理站站长1人、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得5分。每少1人扣2分

     

  乡镇养护管理站应建立养护人员档案并报县级公路机构备案的得5分;建立了养护人员档案但未备案的酌情扣1-2分。

     

  湖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检查考核评分表

  考核内容

  计  分  标  准

  考 核 情  况

  得分

  备注

  2.人员

  配备

  (40分)

  养护站长为乡镇班子成员得2分,否则得零分

     

  管理人员中有一定的管理经验和公路业务知识,年龄不超55岁得3分。否则酌情扣分

     

  3.管理

  制度

  (30分)

  实施细则、考核办法、管理制度、筹资制度、资金使用办法、工程管理办法健全可行,每项得2分,共12分。否则酌情扣分

     

  按照“六个一”总体要求建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规章制度建设和内业资料台帐得10分,否则酌情扣分。

     

  县、乡、村逐级签订养护管理目标责任书得8分。否则酌情扣分。

     

  4.养护

  用工

  (20分)

  养护用工档案齐全得10分。否则酌情扣1-5分。

     

  养护责任段划分明确、工作量适宜得5分。否则酌情扣分。

     

  逐一签订了养护用工合同、养护目标责任书,内容详实、职责明确,得5分。否则酌情扣1-3分。

     

  5.日常

  管理

  (20分)

  年度计划、统计资料等有关资料上报及时得10分。迟报1次扣2分,扣完为止。

     

  湖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检查考核评分表

  考核内容

  计  分  标  准

  考 核 情 况

  得分

  备注

  5.日常

  管理

  (20分)

  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得5分。否则酌情扣分

     

  验收工作组织及时、规范得5分。不及时、不规范酌情扣分,不验收不得分。

     

  二

  计划管理(100分)

     

  1.计划完成

  (50分)

  按年初下达计划完成情况计算得分。计划执行情况得分=(小修保养优良里程/计划里程*0.5+养护工程完成工作量/计划工作量*0.5)*50,满分50分。

     

  2.调整计划执行

  情况

  (30分)

  年度计划允许调整一次,无调整得30分,否则酌情扣分

     

  3.计划

  管理

  (20分)

  计划管理科学、严谨、严肃得20分。否则酌情扣分

     

  湖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检查考核评分表

  考核内容

  计  分  标  准

  考 核 情  况

  得分

  备注

  三

  资金管理(200分)

     

  1.财务管理

  (40分)

  财务制度健全,收支程序、手续规范得10分,否则酌情扣1-10分。

     

  按规定设置了资金专户得15分,县级未设专户扣10分,乡镇未设专户扣5分。

     

  科目设置合理得5分,否则不得分。

     

  财务人员持证上岗得10分,否则不得分。

     

  2.上级补助资金使用

  (60分)

  市及以上补助资金按照用途及时支付公路养护单位或养护工程承包单位的得60分。否则按补助资金拨付金额计算得分(得分=拨付资金数/补助资金数)*60

   

  检查时不提供或无法提供相应财务基础资料或提供资料不符合正规财务手续的,视为该项资金不到位,扣除该项资金额后计算得分。

  3.地方配套资金到位

  (50分)

  地方配套资金指县、乡级财政拨款等在内的应纳入县、乡级农村公路资金专户的全部资金。按资金到位金额计算得分(得分=实际到位资金/应到位资金)*50

   

  4.地方配套资金使用

  (50分)

  地方配套资金按照用途及时拨付公路养护单位与养护工程承包单位的得50分。否则按实际到位配套资金拨付金额计算得分(得分=拨付资金数/实际到位资金数)*50

   

  湖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检查考核评分表

  考核内容

  计  分  标  准

  考 核 情 况

  得分

  备注

  四

  养护管理 (350分)

     

  (一)

  养护工程(200分)

     

  1.建设程序(40分)

  严格执行建设程序,手续完备得40分,否则酌情扣分。

     

  2.养护工程管理

  (60分)

  健全“四级”质保体系得10分,否则不得分。

     

  落实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质监负责人和质量终身制得20分,否则酌情扣分。

     

  履行招投标程序,实行合同管理制度得10分。一项不达标扣5分

     

  能积极推广“四新技术”应用得20分,否则不得分

     

  3.工程质量(40分)

  工程质量得分=(验收评为优良或合格的养护工程项目数/年度养护工程项目计划数)*40。

     

  湖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检查考核评分表

  考核内容

  计  分  标   准

  考 核 情 况

  得分

  备注

  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40分)

  安全生产制度、机构健全,未发生责任事故得20分,否则不得分;

     

  施工路段标志标牌齐全、清晰、醒目,施工路段安全畅通,并采取降低环境污染措施,主料场进行硬化处理得20分,达不到要求每项酌情扣2-3分

     

  5.内业资料20分

  及时收集整理各项养护工程内业资料得10分。内业资料收集不完整视情况酌情扣1-5分,未收集内业资料扣10分。

     

  按“一路一档”要求归类存档得10分。未归档扣5分,未存档扣5分。

     

  (二)

  日常养护(150分)

     

  1.优良路率(30分)

  按时完成辖区内农村公路技术状况检测评定得15分。未完成酌情扣1-10分,未进行农村公路技术评定扣15分。

     

  达到优良路率下达指标得15分。每下降0.1个百分点扣2分

     

  湖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检查考核评分表

  考核内容

  计  分  标   准

  考 核 情 况

  得分

  备注

  2.日常养护工作

  (50分)

  小修保养管理制度健全、落实有效得5分;视情况酌情扣分。

     

  筹资渠道明确、及时拨付养护人员工资得5分。否则不得分。

     

  逐级签定了小修保养项目责任书得5分。否则不得分。

     

  路面平整整洁、路基边坡稳定、桥梁涵洞等结构物完好,病害处理及时、规范,排水畅通得20分。养护不到位造成路况不良、措施不力视情况酌情扣分。

     

  绿化齐全、美观得5分,养护不到位酌情扣分。

     

  交通安全设施、港湾式停靠站等附属设施齐全完备、状况良好得10分,否则扣1-5分

     

  3.小保计划执行(30分)

  保质保量完成年度挖封、罩面、桥涵维修计划,按公式计算得分:得分=(实际完成投资/计划完成投资)*30。若实际完成投资高于计划投资得30分。

     

  4.文明公路创建(20分)

  按计划完成文明公路创建的得10分,每增创一条文明公路加5分,最多加10分;完不成计划的不得分。

     

  5.日常养护内业

  (20分)

  按照“一路一档”的要求建立农村公路养护档案,认真做好巡查记录,,台帐健全、图表齐全、内容详实得20分,否则酌情扣分。

     

  湖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检查考核评分表

  考核内容

  计  分  标   准

  考  核  情  况

  得分

  备注

  五

  路政管理(200分)

     

  协管网络

  (40分)

  乡级政府应组建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路政协管网络,明确分管领导,确定职责部门,落实责任人员。每项5分,共20分。

     

  每乡(镇)至少有1名路政专职协管员,每个行政村至少有1 名路政信息员。共10分,少一项扣5分。

     

  各乡镇每季度召开一次路政协管网络工作会议。共10分,少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

     

  制度建设

  (10分)

  各乡镇建立和完善包括路政巡查、信息报送、案件协查、宣传教育、内业管理等5项协管制度,各项制度上墙。共10分,少一项扣2分。

     

  路面巡查

  (40)

  各行政村路政协管员要及时掌握辖区内农村公路情况,每星期全面巡查至少1次,并认真记录巡查情况。共15分,每少一次扣3分,扣完为止。

     

  协管员巡查时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乡镇路政专职管理员、公路管理机构汇报,并协助公路管理机构依法查处路政案件,共15分。否则酌情扣分。

     

  各类路政案件发现率90%以上,查处率80%以上。共10分,否则酌情扣分。

     

  湖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检查考核评分表

  考核内容

  计  分  标   准

  考  核  情  况

  得分

  备注

  协调机制

  (30分)

  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每半年组织一次交通、公安、城管、国土等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共同商讨农村公路路政管理难点问题。共15分,查会议资料,少一次扣5分。

     

  切实保护好农村公路,确保公路沿线无新增违法建筑。共15分,发现1处新增违法建筑该项不得分。

     

  法规宣传

  (20分)

  各乡镇应当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及宣传标语等方式宣传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共10分,根据宣传情况酌情得分。

     

  各行政村要针对农村公路管理工作的实际,采用村规民约、宣传标语等方式进行宣传。共10分,采用村规民约宣传的,得5分;悬挂宣传标语,按量酌情得分,最多5分。

     

  完善设施

  (20分)

  各乡镇及行政村应当加大安全设施的投入,逐步完善公路标志标线。共10分,每年有完善计划得5分,计划完成率90%以上得5分。

     

  切实加强对公路标志标线的监督管理,督促和指导公路养护及施工过程中,施工标志标线的设置和维护。共10分,发现一起不规范设置标志标线的扣5分;发现不规范但整改不到位的,一次扣3分,扣完为止。

     

  湖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检查考核评分表

  考核内容

  计  分  标   准

  考  核  情  况

  得分

  备注

  内部管理

  (40分)

  各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明确路政中队及其人员、车辆,承担相应区域的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共20分,缺一项扣5分。

     

  完善农村公路路产路权登记台帐,依法开展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加强对乡(镇)农村公路路政协管网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共10分,台帐齐全得5分,定期开展业务指导得5分。

     

  采用试点乡镇,创建样板路、文明路等方式积极探索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的新方法。共10分,开展乡镇试点、创建样板路或文明路创建等的得5分,试点效果良好 并得到局部推广的得5分。

     

  合        计

     

  考核时间:                                                         考核小组成员:

  主题词:交通  农村公路  管理  考核  通知

  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市法院,市检察院。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6月29日印发

 

详细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