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市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优化城乡用地结构,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精神和《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是推进“三农”发展和城镇化的有效载体和抓手;是促进以城带乡、以工促农,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平台。当前市区面临用地指标日趋紧张、占补平衡工作越来越难以落实的情况,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是破解土地要素保障困难的有效途径。各区(含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下同)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深入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
二、科学论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各地要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充分衔接村庄规划,重点整治“空心村”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撤并的村庄、零星“低小散”个私用地、闲置低效农用地。在项目规划设计中,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依法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国土资源部门要组织农业、规划、水利等有关部门专家进行充分论证,以保证规划编制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三、严格执行先复垦后挂钩制度
各区在申报项目时,要先做好复垦地块耕地质量等级评定,选择使用与复垦地块等级类型相匹配的地块,结合项目急需程度,做到精准挂钩。严格执行拆旧地块先复垦后挂钩制度。
四、调整完善指标使用和资金奖励机制
项目实施并通过省级验收后,按照“谁复垦、谁受益”的原则,整治产生的指标,全部由各区自用或在市级交易平台交易。使用挂钩指标项目供地时,市财政不再收取复垦指标费(耕地部分,工业用地5万元/亩、经营性用地7万元/亩)并按复垦新增耕地面积奖励1万元/亩。
五、建立统一市级指标交易平台
为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优化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格局,充分体现土地级差收益,有力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建立统一市级交易平台,允许各县区(含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产生的节余指标进平台交易。交易收益原则上用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实施。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之前已批准项目仍按《湖州市财政局湖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湖州市本级农村土地整治示范项目资金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湖财建〔2013〕167)规定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1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市监委),湖州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各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