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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老城区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9-01-29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老城区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29日

  湖州市老城区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实施办法

  为全面推进我市老城区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61号)精神,结合实际,对湖州市老城区(爱山街道、月河街道、朝阳街道、飞英街道、龙泉街道)范围内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C、D级或经排查确认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住宅房屋进行治理改造,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与目标任务

  1.老城区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坚持“有责追偿、业主主体、单位资助、政策支持、区域平衡”的原则。对城镇住宅房屋造成使用危险的,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全体业主为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活动的主体,业主代表可以发起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相关工作,并由全体业主按照建筑面积或者按户承担相应义务。治理改造建设资金由全体业主按照原建筑面积比例共同分摊,本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房屋产权属于单位的城镇危旧住宅房屋(含公房),由产权单位承担治理改造任务。

  2.在全面完成城镇住宅房屋结构安全排查、建立城镇住宅房屋使用安全“一楼一档”的基础上,2015年完成对老城区存在比较严重结构安全问题、影响安全使用的丙类城镇住宅房屋的安全鉴定工作,并完成不少于25%的危险住宅房屋(已鉴定为C、D危险等级的和经排查确认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力争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城镇危险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并建立完善城镇住宅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二、组织实施与改造方式

  3.建立以市政府分管市长为组长,吴兴区政府、市建设、发改、规划、国土、公安、安监、财政、文物、信访、执法、公积金中心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老城区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市建设局、吴兴区政府、区建设局、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组成工作班子。市建设局负责制定老城区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实施办法,编制实施方案,建立一楼一档,一楼一方案。吴兴区政府负责老城区危旧住宅房屋巡查、装修、出租日常监管,完善应急处置制度,组织区、街道、社区动员业主发起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相关工作。各级部门按照职责,积极配合治理改造工作的实施。

  4.可列入城市征收计划的结合征收工作予以实施,有条件结合棚户区改造的采取以项目形式成片改造,未列入城市征收计划、也没有条件结合棚户区成片改造,改造方式原则上采取原地重建、维修加固和异地置换的方式,D级危旧住宅房屋优先采取异地置换改造方式。

  5.业主申请危旧住宅房屋安全鉴定的,经每幢房屋全体房屋所有权人(公房承租人)同意后,由业主代表以书面形式向所属街道提供申请材料,由街道上报老城区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属丙类住宅房屋的由所属街道组织每幢房屋全体房屋所有权人(公房承租人)或业主代表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予以鉴定。

  6.采取原地重建、维修加固方式实施治理改造的,经每幢房屋全体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后,由业主代表以书面形式向所属街道提供申请材料,由街道上报老城区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由每幢房屋全体房屋所有权人或业主代表委托专业单位实施。老城区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专家队伍提供技术指导和协助。

  7.采取异地置换方式实施治理改造的,非成套住宅公房承租人可按有关房改政策购房。经每幢房屋全体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后,由业主代表以书面形式向所属街道提供申请材料,由街道上报老城区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怡和家园房源进行置换,同等套内面积置换(非成套的建筑面积计套内面积),套型面积原则上就高置换,45平方米以下的户型置换60平方米户型,45-75平方米的户型置换79平方米户型,75-95平方米的户型置换100平方米户型,95-105平方米的户型置换105平方米户型。置换套型内同等置换面积按2000元/平方米购买,超面积部分按3580元/平方米购买;置换套型外超面积部分按5380元/平方米购买。经每幢房屋全体房屋所有权人签定置换合同,结清置换差价、腾空搬离危旧住宅房屋后交付置换房屋。

  三、奖励与补助政策

  8.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项目参照抢险救灾项目审批,建设、规划、土地、消防、气象等部门要设立便捷审批通道。采取维修加固或原地重建方式的,不再重新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免收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土地使用权登记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减半收费,涉及的水电、燃气等管线铺设、表箱拆装移位等工程按成本价一次性收费。采取原地重建的新房原房产证、土地证、契税证原则不变,房产证由于新老建筑规范等因素产生面积差异可变更。

  9.业主承担的费用可按规定使用房改房维修基金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个人公积金(住房补贴),可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市政府专列老城区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专项资金,用于2017年年底前实施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的鉴定、临时过渡、治理改造的奖励,解危应急资金,旧房拆除费用,置换房屋契税和对提供置换房源单位的补助等方面,同时根据每年新出现的危旧住宅房屋建立长效投入机制。

  10.危旧住宅房屋进行安全鉴定,符合申请程序的,鉴定费用市财政奖励50%。

  11.临时过渡费和治理改造资金分两个时间阶段进行奖励,第一时间阶段(2016年年底前),第二时间阶段(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年底),时间节点以完成改造申请审批程序,整幢全体业主为单位,腾空搬离危旧住宅房屋为准。

  12.2016年年底前采取原地重建方式实施治理改造的,奖励临时过渡费13500元/户,奖励原地重建费用400元/平方米;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年底期间采取原地重建方式实施治理改造的,奖励临时过渡费10800元/户,奖励原地重建费用200元/平方米。

  13.2016年年底前采取维修加固方式实施治理改造的,奖励临时过渡费9000元/户,奖励维修加固费用600元/平方米;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年底期间采取维修加固方式实施治理改造的,奖励临时过渡费7200元/户,奖励维修加固费用300元/平方米。

  14.2016年年底前采取异地置换方式实施治理改造的,奖励临时过渡费4500元/户;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年底期间采取异地置换方式实施治理改造的,奖励临时过渡费3600元/户。置换后新房按置换价完税,凭房屋所有权证和完税凭证,所缴纳的契税地方分成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15.财政奖励资金必须在每幢房屋全体房屋所有权人结清自负部分费用、完成治理改造项目或腾空搬离危旧住宅房屋,经所属街道确认后,报老城区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通过所属街道发放。

  四、管理措施

  16.业主和相关使用人承担城镇住宅房屋日常管理、维护、修缮的第一责任。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业主或者使用人委托,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承担房屋共有部分的检查、维修、养护等日常管理事务。吴兴区政府要建立全覆盖、常态化、网格化巡查制度,建立完善城镇住宅房屋排查制度。排查工作由吴兴区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建立完善私房以区、街道为主、公房和单位自管房以产权单位为主的住宅房屋排查制度。建设、规划、市政、国土、水利、执法等部门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17.吴兴区政府要加大城镇住宅房屋装修监管力度,禁止擅自拆改住宅房屋承重结构,禁止擅自对砖混结构住宅房屋主体结构作任何改动,禁止擅自破墙开店,禁止住宅房屋基本单元分隔。发现业主或者其他使用人有违法装修行为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并依法进行查处。

  18.吴兴区政府要严格管理房屋出租,禁止对鉴定结果为C、D危险等级的住宅房屋出租。

  19.吴兴区政府要根据实际制订城镇危旧住宅房屋倒塌事故应急处置应急预案,对特别危险的城镇住宅房屋进行风险评估,明确责任单位,落实跟踪和监测措施。加强城镇住宅房屋使用安全知识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各县区可参照执行。

  附件:湖州市老城区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名单

  附件

  湖州老城区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杨建新    

  副组长:忻忠华(市政府)

          李全明(市建设局)

      吴智勇(吴兴区政府)

  成  员:郭旭华(市建设局)

      孙倩如(市财政局)

          金新根(市发改委)

          叶建新(市国土资源局)

          陈嗣栋(市规划局)

          沈金山(市安全监管局)

          陈立新(市信访局)

          曹燕鸣(市文广新局)

          徐伟明(市公安局)

          李忠奎(市行政执法局)

          金培荣(市公积金中心)

      温建飞(吴兴区政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李全明兼任办公室主任,郭旭华、温建飞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湖州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各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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