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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开发区建设的指导意见

时间:2019-01-30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开发区(包括省级经济开发区和省级工业园区)是丽水实施“三市并举”发展战略,推进工业转型升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全面提升工业化水平,加快城市化进程的重要平台。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推进大平台、大产业、大项目、大企业、大生态建设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拓展开发区发展空间,着力推动开发区产业由集中集聚向集约集群方向发展,围绕《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业三千亿行动计划的工作意见》(丽政发〔2011〕21号),结合《中共丽水市委、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建设的实施意见》(丽委办〔2011〕94号),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省委“八八战略”和市委“三市并举”发展战略,按照“绿色崛起、科学跨越”战略总要求,及“用地少、效益高、结构优、创新多、环境好、增长快”的总体要求,以推进现代产业集群为目标,有效整合资源,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功能,加大土地开发和集约利用,加快产业集聚和产业提升,创新管理机制,提升开发区建设水平。

(二)主要目标。

——2011—2015年,全市开发区累计出让工业用地3万亩以上。到2015年,全市开发区实现工业产值2200亿元以上,占全市工业总产值65%以上。

——到2015年,把开发区建设成为基础设施更加完善,配套功能更健全,管理制度更科学的丽水经济跨越发展的主引擎。

——到2015年,把开发区建设成为产业布局更加合理,特色更加突出,土地集约利用率更高的丽水先进制造业示范基地、招商引资示范区和投入产出的示范区。

——到2015年,全市开发区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把开发区建设成为生态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

二、调整完善规划,合理布局产业

(一)强化开发区功能定位。开发区应当以建设和增强城市新型产业功能区为目标,以强化工业经济为主体功能,进一步强化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开展科学规划和建设,着力拓展工业发展空间,着力推动工业经济健康发展,着力推动工业孵化基地、物流基地、培训基地和研发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快速发展。各类乡镇工业功能区和工业孵化基地应以发展和增强城镇(中心镇)工业经济为目标,逐步整合到当地开发区管理范畴,并通过科学规划和建设,逐步发展成为开发区的产业配套基地。丽水经济开发区要在加快工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同时,进一步重视社会事业发展和社会管理功能的提升。

(二)加强开发区规划衔接。开发区规划要与县域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其它相关规划密切衔接。按照立足于长远发展、跨越发展、提升发展、区域协调和区域特色的发展思路,科学修编或完善开发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设施和功能布局、生态环境功能区等专项规划,进一步加强规划用地指标与当地区域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以及土地利用规划的衔接。

(三)推动开发区产业集群发展。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相关产业政策,鼓励差别化竞争、错位发展和特色化发展,进一步提高主导产业集聚度。开发区应按照《丽水市“十二五”工业发展规划》和《丽水市“十二五”主导产业发展规划》的要求,制定和完善开发区主导产业发展规划,明确产业发展重点和发展方向,着力推动全市“两大”、“两新”、“两特”、“两优”八个主导产业提质扩量,着力推动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文化创意产品等六个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着力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培育发展。生态产业集聚区内的开发区要认真实施《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严格执行集聚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着力突出生态特色,严格控制高能耗、高污染和资源性企业进入。生态产业集聚区外的开发区也要按照《丽水市鼓励发展产业导向目录》,立足于发挥地方优势和特点,明确产业发展重点,着力推进主导产业集群发展。

三、加强组织管理,理顺管理体制

(一)进一步加强开发区建设的领导。调整完善丽水市开发区建设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产业集聚区、经信、发改、国土、建设、财政、科技、商务、安监、水利、林业、环保、国税、电力、莲都区政府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开发区建设的领导和协调,定期或不定期专题协调有关规划、土地、基础建设、产业和品牌培育、生产和质量安全、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等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负责对开发区建设的指导、协调、统计、考核等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也应成立相应机构,指导和协调当地开发区工作。市开发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市生态产业集聚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沟通和业务交流,共同推进全市开发区又好又快发展。市发改、商务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进一步指导和推进开发区建设与发展。

(二)进一步理顺开发区管理体制。按照“小政府、大社会、大服务”的总体要求,依法赋予开发区管委会明确的管理职能、管理权限和管理机制,形成“精简高效、权责一致”的管理体制,履行好开发、建设、发展和管理的有关任务。要顺应形势发展,积极探索建立有利于开发区经济转型升级的新型体制机制。通过资源整合,进一步理顺开发区与当地工业主管部门、所在地乡镇政府的关系。生态产业集聚区内的开发区管理体制按《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建设的实施意见》(丽委办〔2011〕91号)执行,并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创新;生态产业集聚区外的开发区也要有效整合管理职能,可采取区、局、乡镇全部或部分合并,有效整合管理职能。当地政府分管领导可到管委会兼任党工委主要负责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可以适当高配,其领导班子成员可交叉任职,也可由县(市、区)党委、政府委托开发区负责所在区域的乡镇日常工作,并赋予开发区相应的人事权、考核权,进一步强化对开发区建设与管理的领导。

(三)进一步完善开发区交流与考核机制。建立全市开发区工作信息交流例会制度,由市经信委牵头召集,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相互通报开发区建设工作动态,考察学习,交流经验,分析问题,提出建议,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服务。认真组织实施《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综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丽委办〔2012〕16号),由市委市政府综合考核办公室总牵头,会同市经信委等单位进行考核评优。进一步建立开发区之间相互学习、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

四、明确工作任务,加快建设步伐

(一)完善设施配套功能。各开发区应努力做到水、电、路、通讯、信息网络、排污及污染物集中治理等设施的同步或超前建设及良好运行,同时要建立与完善技术创新、信息共享、产品研发与检测公共服务平台以及生产资料、商贸物流、仓储等相配套的设施。要大力发展交通运输业、物流业、中介服务业、金融保险业和信息产业等生产服务业。要根据发展需要建设居住区、商贸区、物流区,加快完善开发区配套服务功能。

(二)加大土地开发力度。“十二五”期间,原则上每年要保持35%以上的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开发区建设。要合理利用国家和省里下达的低丘缓坡综合开发指标、土地整理折抵指标、林地定额指标、建设项目专项用地指标,进一步加快新增可供用地开发。

(三)严格土地供应管理。树立“亩产论英雄”的理念,进一步提高投入产出水平。认真实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严格执行《浙江省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2009年发布),开发区平均投资强度应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全市生态产业集聚区所属的开发区平均经济密度应不低于300万元/亩,其它开发区平均经济密度应不低于200万元/亩,并逐年提升。开发区平均税收密度应不低于10万元/亩,并逐年提升。最终投资总额小于3000万元的项目(企业)或需用地15—20亩以下的一般性项目(企业)原则上不单独供地,引导其租用标准厂房或其它企业闲置厂房获得生产经营场所。

(四)建立土地进退机制。土地供应后一年内尚未动工建设的,严格按规定收取土地闲置费,并限期开工建设;两年内未按开发区规定达到建设要求,或企业确实无实力建设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五)挖掘工业用地空间。鼓励企业通过压缩辅助设施用地面积等方式扩大生产性用房;鼓励企业通过厂房改建和加建多层厂房,提高空间利用率,严格控制企业建造一层厂房,经相关部门批准,企业可对旧厂房进行加层改造;鼓励企业盘活闲置厂房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加强标准厂房建设,积极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标准厂房。

(六)突出选商引资导向。在建立和完善招商管理机制、项目联审制度和项目评价制度的基础上,注重引进投资规模大、技术含量高、产业带动能力强的项目;注重引进主导产业深度开发、产业链延伸、企业做大做强的项目和高新产品、名牌优质产品;注重引进外资,扩大引进外资规模,提高外资引进的质量和层次;注重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办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引进力度,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

(七)优化提升发展质量。鼓励开发区企业采用国内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严防发生区域性产品质量、产品安全和假冒伪劣问题。主要耗能行业,有污染的企业应当实施清洁生产,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使用有毒有害原材料和主要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企业应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年综合用能3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企业必须执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和能源利用监测(审计)制度,定期报告能源利用状况,开展能源利用监测。开发区要严把项目引进能源和环保准入关,严禁高能耗、高污染的产业、企业入园,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五、强化政策支持,提高运行效率

(一)完善政策措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扶持开发区建设的政策意见,进一步实施有关融资、税费征收、财政扶持等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开发区建设,支持开发区培育和推动主导产业转型提升的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支持开发区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技术攻关活动,支持开发区搭建科技创新、产品检测、信息共享、工业设计等公共服务平台。要增强开发区的自主性和约束性,在提高开发区自主开发与建设的过程中,进一步规范开发区的开发与建设行为。发改、经信、商务、科技等部门的政策资源要集中向开发区倾斜,全力推动开发区经济转型升级。

(二)创新服务机制。进一步深化审批制度改革,依法规范和简化审批程序,提高服务效率。进一步深化开发区管理与服务的机制,推行联审联批、集中审批、核准(备案)制度。推行“全程代理、一条龙、一站式”等服务方式。培养一批为企业服务的专职代理员,对入区企业,从签订协议起到项目立项、报批、施工建设、竣工验收等全过程,实施全程代办服务。

(三)拓展服务领域。积极为企业开展人才引进和培养、职工技能培训、企业管理、技术创新、信息化、质量管理、外贸业务、税务知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等咨询服务,通过组织培训班、交流会、专家咨询、现场指导等方式,提供实用、优质有效服务。进一步推动外贸进出口业务的发展,扩大进出口规模,拓展国际市场,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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