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8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丽水市市区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以及房屋改变用途补贴标准通知如下:
一、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
(一)附件1范围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
安置方式 |
类别 |
计量单位 |
单价(元/月) |
补助时间 |
货币安置 |
住宅 |
㎡ |
13 |
6个月 |
厂房 |
㎡ |
10 |
6个月 |
|
办公 |
㎡ |
12 |
6个月 |
|
产权调换 |
住宅 |
㎡ |
13 |
按征收补偿安置 协议约定的时间 |
厂房 |
㎡ |
10 |
||
办公 |
㎡ |
12 |
||
公寓安置 |
住宅 |
㎡ |
13 |
(二)附件2范围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
安置方式 |
类别 |
计量单位 |
单价(元/月) |
补助时间 |
货币安置 |
住宅 |
㎡ |
10 |
6个月 |
厂房 |
㎡ |
8 |
6个月 |
|
办公 |
㎡ |
10 |
6个月 |
|
产权调换
|
住宅 |
㎡ |
10 |
按征收补偿安置 协议约定的时间 |
厂房 |
㎡ |
8 |
||
办公 |
㎡ |
10 |
||
迁建安置 公寓安置 |
住宅 |
㎡ |
10 |
(三)附件3范围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
安置方式 |
类别 |
计量单位 |
单价(元/月) |
补助时间 |
货币安置 |
住宅 |
㎡ |
8 |
6个月 |
厂房 |
㎡ |
6 |
6个月 |
|
办公 |
㎡ |
8 |
6个月 |
|
迁建安置 |
住宅 |
㎡ |
8 |
按征收补偿安置 协议约定的时间 |
(四)临时安置补助费计算具体事项。
1.大港头镇、碧湖镇、老竹镇政府所在地范围参照附件2范围标准执行。
2.实行产权调换、公寓安置的,自被征收房屋腾空之月起至选定安置房后6个月止计算临时安置补助费。征收人超过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过渡期未提供安置用房,自逾期之月起按本文件规定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的双倍支付。
3.实行迁建安置的,自被征收房屋腾空之日起至放样后6个月止计算临时安置补助费;在安置小区内安置的,若放样6个月后,小区道路硬化和生活用水、用电尚未配套到位的,可按本文件规定的标准继续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直至小区道路硬化和生活用水、用电配套到位。实行迁建安置的,征收人超过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过渡期未提供安置用地的,自逾期之日起按本文件规定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的双倍支付。
因被征收人无理阻扰而延误配套工程建设时间、不参加安置地基选定、干扰安置地基选定、逾期不动工建设的,征收人不得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4.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不到45平方米的,按45平方米计算征收临时安置补助费。
共有产权房屋面积不到45平方米的,按45平方米计算临时安置补助费;继承、析产(或分摊)后户均建筑面积不到45平方米的,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临时安置补助费。
二、搬迁费标准
类别 |
计量单位 |
单价(元) |
补助次数 |
住宅 |
㎡ |
8 |
2次 |
办公 |
㎡ |
8 |
2次 |
商业 |
㎡ |
8 |
2次 |
工业 |
㎡ |
30 |
1次 |
搬迁费每户每次不低于1000元,共有产权(含继承、析产、分摊)按一户计付。工业企业对搬迁费标准有异议的,可由征收双方委托评估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三、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标准
(一)工业用房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按被征收工业用房补偿价(不包括装修、装潢等费用)的5%予以一次性补助。
(二)商业用房、非商业用房改商业用房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与临时安置补助费合并计算,按以下标准发放。
1.商业用房。
(1)选择期房产权调换的,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不包括装修、装潢等费用)5%/年的标准计算,每半年发放一次。选定安置房后6个月,终止支付。
(2)选择现房安置或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不包括装修、装潢等费用)5%/年的标准一次性发放半年补助。
2.非商业用房改商业用房。
按非商业用房改商业用房部分补贴金额(不包括装修、装潢等费用)5%/年的标准一次性发放半年补助。
上述商业用房是指临街底层店面房屋,征收时仍在营业的;房产证、土地证注明用途为商业用房的,按房产证面积结合实际情况认定其商业用房面积。改变用途为商业用房的面积原则按自然间结合进深认定。
四、房屋改变用途补贴标准
1990年4月1日以后改变用途为商业用房并连续使用的凭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纳税发票,按原法定用途补偿安置后,根据改变用途的不同时间按被征收商业用房市场评估价的30%(1990年4月1日—2001年7月31日)或20%(2001年8月1日—征收公告发布的前两年)给予补贴,但原法定用途市场评估价加上补贴之和不能超过被征收商业用房的市场评估价数额。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丽水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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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范围的村庄:
万象街道:丽南行政村、丽华行政村、水南行政村、城南行政村。
白云街道:城北行政村、城西行政村、丽光行政村、灯塔行政村。
岩泉街道:原丽东行政村,天宁寺行政村,后甫行政村,九里行政村,长岗背行政村,凉塘行政村,社后行政村,关下行政村,岩泉行政村岩泉、圳头、铁丁桥、灵山寺脚新村自然村,青林行政村,秋塘行政村结七弄自然村,冷水行政村飞机场角自然村。
紫金街道:海潮行政村,大众行政村,新建行政村,城东行政村,厦河行政村,古城行政村,水东行政村,金东行政村,黄泥墩行政村,河村行政村,芦埠行政村芦埠、后村、前山、大石头自然村,塔下行政村。
南明山街道:小木溪行政村牛岭头自然村,中堂行政村中岸自然村,垟店行政村小白岩、寺岙自然村。
附件2范围的村庄:
岩泉街道:秋塘行政村秋塘、盱头、平沙、连山、隔溪自然村,冷水行政村奚岗、蒲岸、上冷水、下冷水、黄渡、小坑自然村,岩泉行政村坑口自然村。
紫金街道:芦埠行政村大毛窟自然村,开潭行政村,湾岙行政村湾岙、梅岙自然村,风化行政村上风化、下风化、黄士岙自然村。
南明山街道:垟店行政村垟店、火烧钵、上寮、弄上、柴岗圩、汤庵、余庄弄自然村,桐岭行政村,白岩行政村,旭光行政村,吴垵行政村,叶岙行政村,水阁行政村,余庄前行政村,张村行政村,七百秧行政村,龙石行政村,岑山行政村,丽沙行政村,上沙溪行政村,里坑行政村,金山行政村,章巷行政村章巷、处基、里弄自然村,小木溪行政村小木溪、潜水弄、乌石玄背自然村,中堂行政村中堂、黄府前、朱田背、燕窝山、白岭脚自然村,大门楼行政村,张垵行政村齐村、桃岭、定岗、张垵自然村,叶村行政村叶村、金山下、柳后自然村,富岭行政村、下张行政村、大坑口行政村大坑口、秧棚、松山岗自然村,下仓行政村下仓、乌里凸、小叶村自然村,陶庄行政村陶庄、下双坑、章庵自然村,前垟行政村前垟、寺后、法兴寺自然村。
联城街道:路湾行政村,敏河行政村,武村行政村,白前行政村,常宅行政村,林宅口行政村,金周行政村,花街行政村,青岗行政村青岗、塘下、大坑、上乌里坑、鲇鲐山自然村,凤鸣行政村节孝自然村。
附件3范围的村庄:
莲都区范围内除附件1、2外的其他村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