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三改一拆”行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浙江省“无违建县(市、区)”创建标准及考评办法>的通知》(浙改拆〔2017〕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考核公示,海曙区龙观乡等21个乡镇(街道)为宁波市第二批“无违建乡镇(街道)”,江北区文教街道等44个乡镇(街道)为第三批“基本无违建乡镇(街道)”,余姚市兰江街道等32个乡镇(街道)为第四批“无违建创建先进乡镇(街道)”,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希望各地以先进为榜样,继续加大组织领导力度,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创新工作载体,继续深入推进“无违建乡镇(街道)”创建工作,为完成“六争攻坚、三年攀高”目标,建设“名城名都”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宁波市第二批“无违建乡镇(街道)”、第三批“基本无违建乡镇(街道)”、第四批“无违建创建先进乡镇(街道)”名单
宁波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