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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市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

时间:2019-01-31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温州市市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和《温州市市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2016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市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三年

行动计划(2016—2018年)

  为加快推进市区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根据《关于推进市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的实施意见》(温委办发〔2016〕31号)精神,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精神,按照“搬迁一批、转型一批、淘汰一批”的要求,结合城市规划建设,通过整体搬迁、退二进三、关停淘汰等方式,有力推进市区限制发展区内现有工业企业的搬迁改造,促进经济转型和城市转型。

  (二)主要目标。至2018年底,力争完成限制发展区范围内3000家左右工业企业搬迁改造,腾出土地3700亩以上,腾出厂房建筑面积255万平方米以上;51个工业区块启动企业搬迁,19个工业区块完成企业搬迁,9个工业区块完成改造建设。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调查摸底。鹿城、龙湾、瓯海区对限制发展区范围内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深入调查摸底,基本摸清企业基本情况。建立市区工业企业基本情况信息监测系统和数据库,对市区企业搬迁改造信息进行动态调查和管理。(责任单位:鹿城、龙湾、瓯海区政府,市经信委)

  (二)制定工作计划。鹿城、龙湾、瓯海区应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平台整合提升计划,研究制定本辖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三年行动计划,并于每年6月份前制定当年度实施方案,分批确定搬迁改造重点区块和搬迁企业名单。三年行动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应明确各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的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区块、企业范围、实施进度、保障措施等。市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各区计划和方案的基础上,统筹制定市区范围工业企业搬迁改造三年行动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责任单位:鹿城、龙湾、瓯海区政府,市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编制区块规划。鹿城、龙湾、瓯海区做好产业平台“十三五”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结合城中村改造、亮点区块和线性工程建设等工作,对拟搬迁改造的工业区块进行科学规划,明确区块改造后的空间布局和功能定位。需要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及时启动规划修编工作。(责任单位:鹿城、龙湾、瓯海区政府,市规划局)

  (四)加强搬迁动员工作。鹿城、龙湾、瓯海区要加强政策宣传,动员限制发展区工业企业进行搬迁改造。对于主动搬迁改造的企业,应给予适当激励。对列入搬迁计划,又拒绝搬迁的企业,应依法取消各种惠企政策,并采取各种限制发展措施倒逼企业搬迁改造。至2018年底,各区争取与限制发展区内60%以上工业企业签订搬迁改造协议。(责任单位:鹿城、龙湾、瓯海区政府,市有关集团公司)

  (五)抓好企业安置工作。企业搬迁安置以货币安置为主,各区政府、浙南科技城管委会和相关市级国资公司要根据工业企业搬迁改造进度要求,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保障企业搬迁的货币安置工作。

  加快承接平台建设。对符合产业集聚区(平台)准入条件的跨区域搬迁企业,由市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落实承接区域和工业用地。在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浙南产业集聚区、平阳县和苍南县等地工业平台,统筹安排一定规模的工业区块,专门用于承接市区企业搬迁安置。加快推进标准厂房和现有小微园建设,引导限制发展区小微企业搬迁入驻。承接搬迁企业的工业区块和标准厂房,可适当放宽准入条件。(责任单位:市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领导小组,鹿城、龙湾、瓯海区政府,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浙南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六)有序推进土地收储。限制发展区内工业区块已列入整体开发计划的,区块内搬迁企业原址用地应列入政府做地计划和收储计划。完成做地计划后,由市、区两级土地储备中心依据职责分工分别做好收储工作。(责任单位:鹿城、龙湾、瓯海区政府,市有关国有集团公司,市国土资源局)

  (七)加强腾空区块改建利用。对已搬迁腾空的工业厂房或工业区块,要依据法定规划,加快推进改建工作。充分利用腾空厂房(区块),建设一批众创空间、生产服务业基地,培育发展总部楼宇经济和现代服务业。(责任单位:鹿城、龙湾、瓯海区政府,市有关国有集团公司)

  (八)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实施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和淘汰落后产能三年行动计划,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以合成革、印染、金属表面处理(拉丝拉管行业)、铸造等行业为重点,关闭、搬迁一批高能耗、重污染和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企业,打击、取缔一批非法生产企业。(责任单位:鹿城、龙湾、瓯海区政府,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领导小组负责市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的统筹协调工作,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协调企业搬迁改造重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负责日常统筹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鹿城、龙湾、瓯海区政府和浙南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浙南科技城管委会要成立工业企业搬迁改造领导小组,由区政府或管委会主要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专门工作机构,配置专业工作人员,进行实体化运作。(责任单位:市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鹿城、龙湾、瓯海区政府,浙南产业集聚区、浙南科技城管委会)

  (二)加强企业服务。市各有关部门和各地政府在推进企业搬迁的同时,要帮助企业做好技术改造、整合重组、人员安置等工作。要简化搬迁改造中的审批手续,减轻企业各种负担。(责任单位:鹿城、龙湾、瓯海区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三)加强督查考核。市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考绩办(市委市政府督查室)根据市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领导小组审定的年度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各区政府、职能部门和承接平台的责任,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责任制,并对工业企业搬迁改造进行重点督查考核。(责任单位:市考绩办<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市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三年(2016—2018年)主要目标任务表

      2.限制发展区内工业区块搬迁改造基本情况和进度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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