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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特色小镇规划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2016-2018年)的通知

时间:2019-01-31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温州市特色小镇规划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特色小镇规划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5〕8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5〕44号)精神,深入推进我市特色小镇培育与创建,积极探索新常态下产业转型升级新路径,进一步激发创业创新活力,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全市范围内遴选重点发展的潜力区块,着眼产业未来发展方向和趋势,发挥现有产业基础和发展要素优势,按照梯度培育、错位发展的创建原则,启动建设一批产业特色鲜明、人文气息浓厚、生态环境优美、兼具旅游与社区功能的特色小镇,通过加快集聚创新资源、激活创新要素、转化创新成果,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打造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的重要功能平台。

  二、主要目标

  ——省市级特色小镇创建成果显著。在3年内争取培育创建50个左右省、市级特色小镇,其中省级特色小镇15个左右、市级特色小镇35个左右。每个县(市、区)原则上要创建1个以上省级特色小镇,每个工业大县(市、区)要谋划1个制造类特色小镇。

  ——以特色小镇为引领的发展新模式基本形成。推进高端产业项目和创新要素加快向特色小镇集聚,将特色小镇打造成为温州经济增长和科技创新的新载体。通过3-5年努力,实现市级以上特色小镇累计固定资产投资达800亿元左右,其中特色产业投资占比不低于70%。

  ——产城融合进程加快推进。到2018年,我市“产、城、人、文”四位一体的特色小镇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全市列入培育创建的特色小镇产业、旅游、文化、社区等功能充分融合,规划范围内基础设施网络基本完善,自然生态环境不断优化,医疗卫生、文化休闲等公共服务全面覆盖,宜居、宜业、宜游的小镇风貌初步呈现。

  三、重点任务

  (一)深入开展特色产业培育行动。

  打造一批产业特色鲜明的小镇。准确理解和把握特色小镇内涵,坚持高起点谋划、高标准规划建设。聚焦我省七大万亿级产业及历史经典产业,结合我市“五一○”产业培育发展,优先发展信息经济、文化创意、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金融服务、时尚、生命健康等新兴产业和历史经典产业类型特色小镇;积极谋划具有发展潜质、绿色环保、有地方特色的产业类型特色小镇。依托时尚小镇的培育创建,加快推进服装、鞋业等轻工制造业转型升级;依托高端装备制造小镇的培育创建,加快引导电气、汽摩配、泵阀、专用机械等产业集群转化提升。坚持差异化发展,鼓励特色小镇围绕单一特色产业,走专业化、特色化路线。

  实施文化和旅游功能提升工程。推进特色小镇文化内涵提升与旅游功能完善。充分利用历史文化资源、生态资源和科教资源,结合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建设,将特色文化融入到小镇建设中去。加快特色产业与旅游业的互动,推进旅游目的地差异化发展,引入旅游新业态,以旅游功能提升小镇生活品质,力争把每一个特色小镇建成AAA级以上景区。

  (二)深入开展发展空间拓展行动。

  遵循特色小镇的集约化发展方式。培育发展一批相对独立于城市和乡镇建成区中心的小体量特色小镇。合理确定小镇建设选址和规划范围,将规划面积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旅游类可适当放宽),其中建设面积控制在1平方公里左右。优化设置小镇范围内各片区功能属性,科学规划办公区、商业区、居住区和产业区,充分利用与改造“三旧”资源,打造内生关联度大、互动性好、凝聚力强的小镇空间,提高土地集约化利用水平。

  依托优势资源推动小镇开发。依托我市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浙南科技城)、两家省级产业集聚区和多个经济技术开发区,探索特色小镇与园区改造提升相结合的路径,重点推进科技梦想小镇、温州汽车时尚小镇等项目建设。结合电气、鞋业、服装、汽摩配和泵阀等传统支柱型产业和多个特色集群产业,重点推进瓯海时尚智造小镇、苍南台商小镇、平阳宠物小镇、永嘉桥下玩具智造小镇、乐清智能电气小镇、瑞安智能汽配小镇等优势制造业小镇。把握雁荡山、楠溪江、文成、泰顺、洞头等旅游资源丰富的地区,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重点推进文成森林氧吧小镇、雁荡山月光小镇、泰顺氡泉小镇等项目建设。

  (三)深入开展科技创新引领行动。

  推动一批创业创新小镇建设。谋划打造一批高科技含量的创业创新小镇,支持整合众创空间、小微企业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平台,在城郊结合部或新城新区进行连片打造。重点推进温州万国财富小镇、龙湾文昌创客小镇、乐清创富港湾小镇等项目建设。发挥创新平台对创新要素的集聚效应,重点推进瓯海慈湖科创园,龙湾创客基地、创新大厦,乐清正泰创新创业园,瑞安汽摩配小微企业园、创业孵化基地,永嘉教玩具创业园,平阳金融创新中心,浙南科技城创客总部等项目建设。不断完善创业创新服务体系,降低创业型企业生产成本,营造良好创业创新氛围。

  提升企业研发创新能力。促进电气、汽摩配、泵阀、鞋服等传统产业利用技术创新,实现与高科技产业的融合发展。加强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合作,引导企业新增技术投资向产业核心技术倾斜。鼓励大中型企业建立研发中心、企业研究院、重点实验室。鼓励制造类小镇建设一批服务于小镇特色产业的工业设计、时尚设计基地,加快实施产品与装备智能化、时尚化开发行动。加强人才储备与培育,支持企业与高校合作设立特色小镇产业相关的专业或研究机构,全面培养创新型复合人才。

  (四)深入开展项目招商推介行动。

  强化建设投资任务目标。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围绕省级特色小镇3年完成50亿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商品住宅项目和商业综合体除外,信息经济、金融、旅游和历史经典产业类投资放宽到30亿元,永嘉、文成、平阳、泰顺、苍南5县放宽到5年),第一年完成投资不少于10亿元(符合放宽条件的不低于6亿元);市级特色小镇3年完成20亿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商品住宅项目和商业综合体除外,金融、科技创新、旅游、历史经典产业类投资可适当放宽,永嘉、文成、平阳、泰顺、苍南5县放宽到5年)的发展目标,建立以企业为主的项目推进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强化重大项目招商选资。各特色小镇所在县(市、区)、市级功能区要定期组织特色小镇专项招商推介会。在依靠产业链招商、以商招商的同时,积极接洽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国内外温州商会和海外华侨,以温商回归、招商引资促进特色小镇发展。从企业需求出发,创新工作机制,积极为符合特色小镇入驻条件的企业和项目提供审批便利、创业服务、融资支持等。积极发挥我市主流新闻媒体阵地作用,开辟《温州日报》、《温州都市报》和温州电视台等媒体专栏,创造条件开展形式多样、经常性的宣传报道。注重发挥互联网平台宣传作用,加强特色小镇的宣传与推广。

  (五)深入开展产城融合促进行动。

  推进公共服务扩面工程。加快完善小镇社区服务功能,按照“政府先投、核心先建、环境先造、人气先聚”的建设思路,积极发挥政府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快构建安全高效、智能绿色、互联互通的现代基础设施网络。根据特色小镇集聚人口规模及其增长趋势,统筹布局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重点提升教育、医疗、文化服务、运动健身等功能,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突出公共交通、时尚消费、无线WIFI、休闲娱乐等功能。探索“智慧小镇”“智慧社区”建设。

  实施生态环境修复工程。坚持生态发展理念,大力优化生态环境,结合自然生态肌理,打造宜居宜业的小镇发展环境。依托小尺度、精致化的城市设计,结合收储、搬迁、改造、提升等手段,引导小镇核心区块有机更新,积极打造特色活力区。强化公共绿地、生态廊道建设,做好旧工业区更新后的生态修复,推动建设一批集景观营造、林相改造、生态涵养于一体,富有人文内涵的示范工程。

  (六)深入开展发展典型示范行动。

  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在全市所有省、市级特色小镇中着力推动建设一批产业特色鲜明、机制体制创新、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高质量特色小镇,从中选择10个左右作为典型示范,引领其他特色小镇建设,力争每个重点行业都有标杆性特色小镇。对在全市具有示范作用的特色小镇,给予一定的激励措施,各级产业引导基金及区域基金要积极与相关县(市、区)、市级功能区合作设立专项子基金并给予支持,进一步支持示范特色小镇完善规划建设、引进创新要素、做精产业特色、增强产出效应、创新体制机制。

  开展比学赶超活动。开展市级特色小镇创建对象与市级特色小镇培育对象两个层次的筛选,分阶段组织召开全市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现场推进会,并在市级创建名单中择优选择申报进入省级培育与创建名单。建立健全特色小镇创建培育对象长效交流机制,定期举办特色小镇建设业务培训班、特色小镇高峰论坛和特色小镇创建汇报展,组织分行业、分主题的特色小镇建设讨论交流会,建立健全分行业服务指导特色小镇工作机制。结合外出学习考察机会,汲取发展宝贵经验,加强各地、各特色小镇之间的交流、互鉴,营造互比互学的良好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市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全市特色小镇规划、储备、申报与创建工作。强化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与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功能区管委会的协作机制,分类指导各特色小镇的规划建设。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功能区管委会作为特色小镇建设的主要责任单位,应积极整合各方资源,加快推进特色小镇概念性规划与实施方案编制,加强对本地区特色小镇项目建设、工作协调、人才引进、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指导和推进。

  (二)健全机制保障。严格落实《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5〕44号)明确的有关政策措施。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和市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进一步制订完善具体的支持政策,积极引导各县(市、区)开展特色小镇创建。创新管理模式,优化企业办事流程,实行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管理、企业独立选址项目高效审批、企业非独立选址项目要素市场化供给机制等。市级层面在项目审批、规划管理、土地要素配置等方面给予地方更大的自主权和灵活性。

  (三)强化要素保障。建立健全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关键作用,大力推行PPP合作模式,加大社会资本引入力度。研究设立市、县级特色小镇产业发展基金,发挥财政资金导向和杠杆作用。创新发展风险投资、股权投资,为创客、科技型和文化创意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结合温州人才“十条新政”,将特色小镇作为我市人才智力引进的重要平台,人才政策优先向特色小镇倾斜,优先引进特色小镇建设急需的人才智力。探索点状供地、坡地村镇等土地利用新模式,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力争将有条件的特色小镇项目列入省、市重大产业项目库,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

  (四)完善考核监测。完善特色小镇统计监测制度,加强指导和培训,由市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统计监测工作检查和数据质量核查。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功能区管委会要建立健全特色小镇统计工作机制和统计监测数据共享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确保统计数据与监测分析质量。完善我市特色小镇考核标准,将各地特色小镇建设成效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功能区管委会的年度目标考核体系,严格执行年度考核和验收命名制度,建立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对不符合特色小镇内涵特征、有效投资带动作用弱、新开工建设项目少、新增税收等预期成效差的特色小镇创建单位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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