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政府驻地迁移是行政区划变更事项的重要内容,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应当严格控制、慎重对待。市区街道办事处是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的派出机关,其驻地的迁移应当纳入政府驻地的迁移管理。为进一步加强市区街道办事处驻地迁移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市区街道办事处驻地迁移工作的领导
各地要充分认识政府驻地迁移工作的严肃性和重要性,要站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的高度,把它作为行政区划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严明纪律,严格依法管理。要有利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有利于城市的长远发展,有利于节约集约使用土地,有利于社会安定团结出发,高度重视,慎重对待,从严控制驻地迁移。
二、严格执行街道办事处驻地迁移审核报批程序
根据《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国发〔1985〕8号)、《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驻地迁移管理工作的通知》(民发〔2016〕215号)和《浙江省民政厅印发<关于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的指导意见(试行)>和<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区划调整申报程序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浙民区〔2014〕206号)要求,市区街道办事处驻地迁移,由相关街道办事处逐级上报市政府审批。随着我市城区框架的拓展,为了优化区域经济格局和城市空间布局,会出现新的街道办事处驻地迁移需求,各地要严格执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程序,全面规范迁移审核报批工作,不得越权批准,不得以其他建设项目审批代替驻地迁移申报审批,不得在上报审批时弄虚作假。
三、切实加强监督检查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政府驻地迁移监督检查工作,坚决杜绝政府驻地搬而不报、未批先搬、先搬后报、批而不搬等问题,切实维护政府驻地迁移管理工作的严肃性。民政部门要按照上级要求,及时掌握本行政区域内政府驻地信息,对出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查明原因,限期整改,严肃处理。
附件:市区街道办事处驻地地址
台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