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三改一拆”工作要求,巩固我市违法建设整治工作成果,坚决遏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建立预防和治理违法建设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违法建筑“能发现、拆得掉、控得住”,经市政府同意,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属地管理、分工负责、分类处理、集中整治、拆建并重、注重实效”原则,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深入持续开展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有效遏制违法建设,构建政令统一、精简高效的监管指挥体系,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快速反应体系,权责一致、有责必究的责任追究体系。
二、工作目标
建立违法建设长效管控机制,使违法建设“预防、发现、报告、处置”步入规范化、制度化和智慧化的常态运行;对已有的违法建筑进行全面摸排,建立“一户一档”台账,分类分批依法处置;对新增的违法建筑能够及时发现,及时拆除,确保违法建筑零增长,到2020年全市实现“基本无违建市”目标。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违法建设管控中心。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整合资源,归并国土、建设、城管等部门业务相近、功能相似、对象相同的违法建设管控机构,建立集指挥调度、应急处置、举报投诉、监督考核于一体的违法建设管控中心。管控中心作为违法建设管控的常设机关(主管部门由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负责全域违法建设管控工作的指导、协调、督查和考核,人员由城管、国土、建设等单位人员组成。管控中心为运营实体,运用网格化管理、事务分类管理、队伍协调管理等方法,实现区域内查违控新工作的高效协同。
(二)建立违法建筑信息管理平台。以“一户一档”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整合智慧城管、国土快速反应信息系统、建设卫片遥感信息采集模块和综合执法平台等实时违法建设数据,建立信息全面集成的违法建筑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各平台之间违法建筑信息互通和数据共享。违法建设管控中心统一信息管理平台的应用标准,使平台具备违法建设的投诉举报、巡查发现、执法处理、案件办理等功能,通过平台的应用做到实时指挥、监督和考核,形成市、县、乡三级联网的违法建设长效管控指挥系统。
(三)建立日常巡查监管队伍。按照依法行政、权责一致、上下衔接的原则,各级都建立一支统一指挥、高效协同的日常巡查监管队伍,负责辖区内的违法建设日常巡查和监管。县(市、区)由综合行政执法、国土资源、建设规划等部门人员组成;乡镇(街道)监管人员由乡镇(街道)、村两委组成,通过网格化监管,对违法建设管控定人、定岗、定职,建立时时有人巡、处处有人查的全方面监管体系。
(四)建立健全违法建设防控机制。
1. 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一要建立健全日常巡查机制。完善防控网格化管理责任人制度,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建立乡镇(街道)干部包村(居)、村(居)干部包组责任制,网格化管理落实到村民小组,防控由组到人。落实一个村(居)一名巡查员,接受当地政府和村(居)委员会统一管理。二要加强巡查。每日向管控中心报告辖区内违法建设情况,确保问题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上报,第一时间处置。三要畅通投诉渠道。各地建立举报快速受理制度,开通24小时举报投诉热线,对举报、投诉件及时登记、书面上报和认真调查处理,并在7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
2. 建立联合执勤制度。一要明确管控职责。各级政府对本辖区内所有新增违法建筑管控工作负有领导和管理职责。国土、建设、规划、综合行政执法等行政主管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新增违法建筑管控和查处工作,公安、供电、供水、市场监督等部门对新增违法建筑管控做好协助支持和配合等工作。二要建立查违控违联动机制。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辖区范围的违法建设管控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形成以村(居)为基础、乡镇为主体,相关职能部门联动的巡查监管执勤体系。各级政府对违法建设要牵头抓总,各部门接到管控中心指令后,各司其职、积极配合、行动迅速,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将违法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三要实行违法案件首查责任制和案件移送制。发现或者接到违法行为举报的执法部门为首查责任单位;首查案件不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的,首查责任单位应当及时将案件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执法部门。
3. 健全防控责任追究制度。根据《浙江省“三改一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增违建管控强化责任追究的通知》(浙改拆〔2016〕10号)和《台州市新增违法建筑责任追究办法》规定,各地要出台违法建筑责任追究办法,明确职责,落实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责任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予以追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违法建筑长效管控作为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实现全面“创无”的主要抓手。各级各部门要明确“一把手”负总责,明确具体分工和具体责任,构建违法建筑长效管控体系,形成领导抓、具体抓、层层抓的工作格局,确保违法建筑管控成为常态。
(二)加强部门协作。违法建筑管控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情况沟通,搞好联络衔接,既各司其职、分线作战,又团结协调、合力攻坚,切实把违法建筑管控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督查考核。加大督促力度,坚持综合督导和专项督导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对每一项的遗留违建、新增违建做到紧盯不放、跟踪问效。强化考核问责,将违法建设管控工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查违控违有力的单位和个人,应在政策、指标、资金保障和提拔使用、评优评先上重点考虑;对措施不力的,要严肃问责。要制定完善网格巡查管理制度,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乡镇(街道)要落实经费保障。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