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建设规划局(分局),温岭市建工局,台州湾产业集聚区建设局,台州经济开发区建设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2月27日
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障评标办法的公平、公正和科学择优,加强招投标过程的廉政风险防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
自发文之日起,台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程,新发招标文件(公告)的,均应当执行本办法。
二、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包括综合评估法(1)、综合评估法(2)和综合评估法(3)三种。主要内容和使用范围如下:
(一)综合评估法(1)。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进行综合评审,以上述三项评审内容的总得分确定中标候选人的一种评标方法。适用于以下项目:
招标控制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招标控制价在1500万元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和幕墙工程等专业分包工程;技术特别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工程。
(二)综合评估法(2)。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进行综合评审,其中技术标采用通过制,以资信标和商务标的总得分确定中标候选人的一种评标方法。适用于以下项目:
招标控制价在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除适用于综合评估法(1)外,招标控制价在800万元以上、不足1500万元的园林绿化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和幕墙工程等专业分包工程。
(三)综合评估法(3)。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信标、商务标进行综合评审,以资信标和商务标的总得分确定中标候选人的一种评标方法。适用于除综合评估法(1)、(2)适用范围外的其他施工招标项目。
三、其他事项
(一)对于尚未开展信用评价的专业工程施工招标项目,招标人可以参照信用评价标准合理设置资信标。其中建筑装修装饰、幕墙工程的资信标,在信用评价结果公布前,暂时按照《关于开展建筑装修装饰、幕墙工程施工评标方法试点工作的通知》(台建招〔2016〕41号)执行;其他专业工程的资信标,经项目所在地招标监管机构同意后,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二)施工招标项目的投标报价实行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根据招标控制价下浮一定比例产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下浮比例由招标人在下列范围中确定:房屋建筑工程为6%~8%;市政及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为10%~12%;园林绿化工程为12%~14%。其他施工招标项目的下浮比例由招标人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三)对应本办法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由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另行制定,供招标人使用。
(四)因项目特殊,需要突破综合评估法(1)(2)(3)适用范围的,台州市区范围内的项目应当事先报送我局审查同意,各县(市)项目报送当地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五)对应本办法中涉及采用综合评估法(1)的,其评标委员会的组成须为7人以上单数。
(六)本办法执行过程中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联系人:郑学霞,联系电话:88517690。
四、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试行)》(台建规〔2014〕357号)、《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试点工作的通知》(台建规〔2017〕10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