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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区农贸市场公益性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2-01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绍兴市区农贸市场公益性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11月4日

绍兴市区农贸市场公益性建设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农贸市场“准公共产品”的定位,按照“事企分开、加强监管,增强公益、稳定菜价,改善服务、文明安全”要求,统一认识,明确职责,创新举措,加快市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业态和管理方式创新,充分发挥国有农贸市场示范引领作用,切实把保供应、促安全、稳物价、优环境等公益性建设任务落到实处。

  二、主要任务

  (一)保供应

  1.新建提升一批“菜篮子”基地,扩大种养面积和品种,确保蔬菜、畜禽等自给率达到65%以上,稳步提高淡水产品自给率。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2.提出规划建设(改造提升)市区大型综合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可行性建议方案,进一步拓展市区农副产品市场货源。牵头单位:市供销总社、越城区政府。

  3.市场出现农产品供应突发性短缺时,及时组织实施大宗农产品采购,保证农产品市场供给。牵头单位:市区农贸市场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由市供销总社、市农业局组织落实)。

  4.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有利交易、方便群众”原则,结合城市发展、居住人口、服务半径、消费需求,科学编制市区农贸市场建设规划,进一步完善市区农贸市场布局。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二)促安全

  1.加强“菜篮子”基地和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安全检测,从源头上加强对初级农产品的检测,确保农产品安全源头可控。牵头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供销总社、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等。

  2.完善农贸市场安全检测制度,加大检测设备投入,加强检测人员培训,增加复核比对工作,提升市场检测能力和问题处理能力。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等。

  3.探索建立农产品安全问题追溯机制,实现从产地到批发市场到农贸市场的全程跟踪监控,出现安全问题,进行层层追溯,追究相关环节和人员责任。牵头单位:市区农贸市场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稳物价

  1.建立农贸市场菜价公布制度,消除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的菜价差。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供销总社等。

  2.发挥国有农贸市场示范带动作用,通过制定摊位费最高限价、奖励形式返还摊位费和加强市场经营监控等方式,确保摊位费维持在合理可控水平,有效平抑市场物价。各国有农贸市场按15%,集体和个体农贸市场按10%和5%的摊位费比例,建立经营户文明诚信管理基金(市区农贸市场管理考核奖励经费给予一定比例补助),对符合条件的经营户进行奖励,力争2013年市区国有农贸市场摊位费整体同比下降10%以上,集体和其他个体农贸市场摊位费整体不高于前三年平均水平。牵头单位:市区农贸市场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加大直销摊位、直销点建设,择优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农产品流通企业进入农贸市场经营(力争国有及规模较大集体农贸市场配备15%左右、其他市场配备10%左右的直销摊位),以此稳定市场物价。牵头单位:市供销总社、越城区政府、市直各开发区(新城、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农业局、市工商局。

  (四)优环境

  1.强化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加大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力度,着力优化农贸市场整体环境。牵头单位:绍兴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对国有、集体、个体经营等农贸市场公益性建设分类提出任务和要求,加大农贸市场考核奖励力度,激励市区农贸市场创先争优。牵头单位:市区农贸市场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协调、督促市区农贸市场完成在文明城市创建等活动中承担的环境建设方面的任务。牵头单位:市区农贸市场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市区农贸市场管理体制。一是完善市区农贸市场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仍设在市工商局,主要组织协调市区农贸市场制度建设、管理考核等工作。二是在市工商局内部增挂“市区农贸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局”牌子,人员、编制从市工商局内部调整,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主要担负市区农贸市场监管职责,牵头做好市区农贸市场综合监管执法工作。当前重点要牵头制定市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考核的制度和办法(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质监局等部门抽调人员共同参与)。

  (二)调整市区国有农贸市场经营管理体制。一是由市编委办牵头,市人力社保局、市供销总社配合,按照事企分离、冻结并最终撤销中心、保留公司、适时推进的要求,遵循人员处置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现有人员身份、待遇保持不变,原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在编人员委托市场开发服务有限公司管理的原则,提出绍兴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方案,并适时推进实施。二是由市国资委牵头,市财政局、市供销总社配合,市区农贸市场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参与,在对现市场开发服务有限公司清产核资的基础上,适时按相关政策重新确认双方权属比例。公司暂定仍委托市供销总社管理。公司主要负责市区国有农贸市场的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贸市场公益性建设的各项工作。三是市区农贸市场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给公司下达公益性建设任务。市区农贸市场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国资委分别负责每年对公司的公益性建设任务和国有资产进行监管和考核。公司试运行一年(到2013年底),根据考核实绩,重新确定公司隶属和运作方式。

  (三)加大对市区菜篮子工程建设扶持力度。市财政安排2200万元用于市区菜篮子工程建设,其中:1200万元用于支持“菜篮子”生产基地建设(10%用于农产品安全质量检测),1000万元用于农贸市场改造、农产品流通领域及农贸市场考核等奖励补助。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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