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政府“两强三提高”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2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7日
政府“两强三提高”建设
行动计划(2018—2022年)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省委十四届三次全会、市委八届三次全会精神,根据省《政府“两强三提高”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2年)》精神,结合我市政府自身建设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坚定不移推进“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现代化经济体系和现代政府建设要求,聚焦聚力高质量竞争力现代化,以“两强三提高”(强谋划、强执行,提高行政质量、效率和政府公信力)为目标,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全力增创“政府有为、市场有效、企业有利、百姓受益”的体制机制新优势,力争到2022年,基本建立机构设置科学、职能定位准确、运行高效透明的现代政府,基本建立科学的指标体系、完备的工作体系、协同的政策体系、精准的评价体系,政府职能转变和治理数字化转型基本完成,行政质量和效率、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明显提升,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走在全省前列,为更高水平打造全省高质量发展重要增长极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和重点举措
(一)大力实施政府系统党的建设工程。
1.加强政治建设。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五个过硬”,忠诚核心、拥戴核心、维护核心、紧跟核心,坚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市政府党组,各区、县〔市〕政府党组,市政府各部门党委〔党组〕)
2.加强思想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高标准严要求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大力弘扬红船精神。充分利用绍兴红色资源,加强党员干部学习教育。认真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市政府党组,各区、县〔市〕政府党组,市政府各部门党委〔党组〕)
3.加强组织建设。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政府党组工作规则,政府各部门党委(党组)加强对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指导。坚持“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各项制度,定期开展组织生活,全面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从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市政府党组,各区、县〔市〕政府党组,市政府各部门党委〔党组〕)
4.加强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省“36条”实施办法和绍兴市贯彻实施细则。持续改进工作作风,深化整治“四风”问题。完善领导干部联系群众和基层单位制度。深入整治“文山会海”,2018年起政府系统文件、会议数量和会议经费原则上不得增加。合并检查考核,规范评优表彰,强化日常管理,减轻基层压力。(市政府党组,各区、县〔市〕政府党组,市政府各部门党委〔党组〕)
5.加强纪律建设。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力支持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执纪问责。围绕打造“清廉绍兴”目标要求,全面加强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述职述廉、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和抽查核实等制度。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单位、重点岗位的廉洁风险防控,做到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市政府党组,各区、县〔市〕政府党组,市政府各部门党委〔党组〕)
(二)大力实施行政决策能力提升工程。
1.建立科学谋划体系。深入谋划“四大”建设和杭绍甬一体化发展,聚焦打赢三大攻坚战,念好“两业经”、唱好“双城计”、打造“活力城”,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强化政府部门统筹谋划职能,全方位构建市级各部门、各级政府、各高校院所等协同研究机制。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抓落实”活动和“‘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大调研活动,市、县两级政府及市级政府工作部门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完成1个重点课题调研,形成一批高质量、可落地、见成效的研究成果,不断提升谋发展、谋项目、谋民生的能力。(责任单位: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2.充分发挥高端智库决策咨询作用。按照前瞻性、战略性、科学性、独立性要求,加强新型智库建设,完善智库服务行政决策机制。健全课题招标或委托制度。根据重大决策需求科学确定选题,强化与高端智库协同研究,提高决策咨询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责任单位:市政府研究室,各区、县〔市〕政府)
3.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对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目录化管理,制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落实社会公众代表列席市政府会议制度,建立健全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研究制订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制度,重视研究政协专题协商意见。(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各区、县〔市〕政府)
4.建立第三方评估制度。制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第三方评估计划,对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独立的第三方评估,建立评估结果反馈整改、二次评估、结果运用监督等机制。(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各区、县〔市〕政府)
(三)大力实施政府执行力提升工程。
1.健全政府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以“两强三提高”为导向,加强专项考核整合,突出公众满意度评价,强化考核评价结果运用,建立通畅、高效、系统的评价反馈机制,推动政府工作不断创新。(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各区、县〔市〕政府)
2.实行重点工作清单管理。全面推行重点工作清单化制度,明确每项重点工作的时间表、任务表、责任表。按照清单管理目标化、项目化、责任化、考核化要求,实行重点工作“执行台账”管理,实现年初有清单、年中有督查、年末有考核、全年有台账的闭环管理。(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3.改进政务督查工作。建立健全全程跟踪、分级督查、季度通报和挂号销号等制度,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精简高效、协同推进的政务督查工作流程和工作机制。加强督查工作统筹,整合督查项目,提高督查效率,加快构建有清单、有督查、有考核、有激励、有问责“五位一体”的大督查工作体系。(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
4.健全行政问责工作机制。结合我市监察体制改革实际,加强行政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研究制订行政问责办法,重点惩治庸政懒政怠政行为。落实改革创新容错免责机制,建立容错免责案例库。(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四)大力实施行政质量提升工程。
1.改革机构设置。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统一部署,调整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理顺政府部门间和部门内设机构间的职能分工,破解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问题,研究改革部门内设机构设置。加快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和完善经济调节、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责。(责任单位:市编办,各区、县〔市〕政府)
2.规范行政权力。开展权力清单“回头看”,编制形成权力清单参考目录。聚焦“一窗办、全城办、一证办、移动办”改革,全面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亩均论英雄”改革、“标准地”改革,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向事中事后监管延伸。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激发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全面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化“一单两库一细则”建设,加快推广应用随机抽查管理系统,着力构建事前管标准、事中管达标、事后管信用的监管体系。(责任单位:市编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发改委,各区、县〔市〕政府)
3.加强制度供给。聚焦改革开放、动能转换、协调发展、文化兴盛、固本强基,围绕富民强省十大行动计划实施、打赢三大攻坚战、“四大”建设、乡村振兴战略、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等重大任务,高质量制定战略、规划、规章、政策等。(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4.健全政务标准。积极推广政务服务公开化标准化规范化试点经验,制订重点领域政务标准清单。完善“最多跑一次”改革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标准。加强政务服务领域的标准制(修)订。每年开展一批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编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各区、县〔市〕政府)
5.推广移动政务。加大电子公文和电子印章使用,推行无纸化办公,逐步取消纸质公文交换。全面推广政务“钉钉”移动办公,优化和推广远程视频、智能会议系统,打造“掌上办公之市”。(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五)大力实施依法行政能力提升工程。
1.改进政府立法工作。协助市人大科学编制立法计划,推动重点领域地方立法。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政府立法工作的途径,健全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实行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各区、县〔市〕政府)
2.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减少执法层级,推动执法力量下沉。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健全联合执法统筹协调机制,加快实施行政处罚职权划转。定期组织行政执法机关执法案卷集中评查,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执法检查。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政府法制办,各区、县〔市〕政府)
3.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和基本准则。健全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推行“非接触性”执法模式。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加强对执法监管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责任倒查追究。(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综合执法局,市级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4.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不断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依法落实行政应诉职责,强化败诉案件分析研判和问题整改。健全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5.加强依法行政保障。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加快推动政府法律顾问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加强区、县(市)和乡镇(街道)法制机构工作力量。健全政府与法院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推动行政机关执行法院生效裁判。加强法治政府考核评价结果运用。(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各区、县〔市〕政府)
(六)大力实施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1.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互联网+教育”“互联网+医疗”“互联网+文化”等,促进各领域公共服务全面上线,打造“掌上办事之市”。统一线上线下公共服务标准,推动网络平台与实体大厅无缝对接。推进各级执收单位执收项目全面接入统一公共平台,打造线上线下一体化收缴新模式。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动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业务协同和工作联动。(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
2.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加快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公共卫生、劳动就业等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规划、政策、投入、项目等统筹衔接。完善事权划分,规范转移支付,缩小区域间公共服务差距。以“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为原则,开展重点领域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研究和推广,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指导性目录与标准,以标准化推进服务要素配置均等化、服务方法规范化、服务质量目标化,2020年底前建成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各区、县〔市〕政府)
3.优化营商环境。严格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继续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面推行依清单收费。坚持问题导向,推进企业服务常态化制度化,全面落实开放型经济新政30条等财政激励政策。全面实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推广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单一窗口、单一表格”受理新模式。加快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进外贸诚信体系建设,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探索建立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加快打造国内一流、全省领先的营商环境高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七)大力实施政府治理数字化转型工程。
1.加快公共数据互联互通和共享开放。深入开展全市数据大普查、数据资源大归集、系统平台大整合,建设“1363”公共数据共享体系(1个政务大数据中心,公共数据交换、数据共享、数据资源管理服务等3个平台,电子证照库、人口综合库、法人综合库、信用信息库、基层治理综合信息库、空间地理信息共享库等6个数据库,构建标准、安全、管理等3个支撑体系),进一步打破信息孤岛。加强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与管理,大力推动部门业务专网向市电子政务网整合。完善公共数据资源目录,构建公共数据开放平台,落实数据开放和维护责任,推动公共数据向社会开放。(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2.加快推进政府数字化应用。组织实施一批大数据示范项目,加快推进数字化转型背景下的政府管理和服务方式创新。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对经济运行、社会信用、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等进行分析监测,为政府精准决策和高效治理提供支撑。以政府数字化转型为先导,撬动经济、社会、生态等各领域数字化转型。(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3.建立数据标准和信息安全制度。编制政务大数据标准规范,制订公共数据采集归集、开放共享、安全保密、运维管理、权属责任等标准。严格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加强政府网站安全防护。(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质监局,各区、县〔市〕政府)
(八)大力实施基层政府综合治理能力提升工程。
1.深化“基层治理四平台”建设。坚持“集成化、智慧化、标准化”导向,以“全省领先、高效运行”为工作目标,全面推广“基层治理四平台”有效运行评价指标体系。深化乡镇内设机构与部门派驻机构的工作统筹,完善基层治理综合信息平台功能开发升级,加快构建全科网格建设标准体系。加强网格员队伍建设,完善派驻机构属地管理,提高乡镇(街道)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责任单位:市编办、市综治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2.深化乡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乡镇(街道)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明确不同类型乡镇的功能定位,加快职能从“重管理”向“重服务”转变。(责任单位:市编办、市综治办、市人力社保局,各区、县〔市〕政府)
(九)大力实施政府公信力提升工程。
1.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完善政务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机制,推进政务新媒体集群建设。健全社情民意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积极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到2022年全面实现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办,各区、县〔市〕政府)
2.建立健全守信践诺机制。以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目标任务和民生实事为守信践诺主要内容,建立健全承诺履行情况主动报告、客观评价、社会监督制度。建立政府信用评价体系,将政府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勤政高效、守信践诺、履职成效情况纳入政府信用评价体系。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的信用信息进行归集。加强在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商引资等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
3.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政务失信记录,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加大对政府失信行为的惩处和曝光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政务失信易发多发领域进行重点整治,加大惩处和曝光力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人力社保局,各区、县〔市〕政府)
4.健全政务诚信监督体系。实施政务诚信考核评价,考评结果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全市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政务诚信评价评级。(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信访局,各区、县〔市〕政府)
(十)大力实施公务员素质能力提升工程。
1.加快建设学习型机关和学习型政府。认真落实机关干部集中学习等制度,健全团队学习机制。大力开展政府系统分层分类培训,提升公务员专业化水平。注重工作方式方法培训,推动政府工作规范化、定量化和体系化。积极推进公务员跨地区跨部门交流。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2.推进公务员分类改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推进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分类改革,实施职务和职级并行制度。探索试点聘任制公务员。加强对基层公务员的关心爱护。(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各区、县〔市〕政府)
3.改进公务员选录工作。认真落实公务员考录改革举措,推进公务员分级分类考录,进一步提高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开展市级机关面向基层公务员公开遴选、选调工作,形成面向基层、择优选拔、频次合理的常态化机制。继续开展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考录公务员工作。(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各区、县〔市〕政府)
4.完善公务员考核奖惩机制。探索开展公务员分级分类考核试点,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建立平时考核与奖励相结合机制,加大公务员正向激励力度。(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各区、县〔市〕政府)
三、实施要求和工作保障
(一)强化协调落实。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市)政府要抓紧制订落实本实施方案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责任主体和具体配套措施,推进落实情况要按年度向市政府报告。各重点任务牵头单位要在2018年10月中旬前组织制订重点任务专项工作计划,市级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主动配合。
(二)强化试点示范。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强与省政府对口部门的工作对接、项目对接,积极争取试点示范,制订落实配套措施,争取形成更多具有典型示范效应的“绍兴方案”,为全省政府“两强三提高”建设行动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三)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健全督查和问责机制,对实施方案推进落实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地区和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褒扬;对执行不力、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反馈不及时的地区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以“两强三提高”为导向,适时开展实施方案推进情况第三方评估。
附件:政府“两强三提高”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2年)实施方案重点任务清单
附件
政府“两强三提高”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2年)
实施方案重点任务清单
序号 |
重点任务(包括目标、要求、举措等) |
责任单位 |
时间要求 |
1 |
高标准严要求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
市政府党组,各区、县(市)政府党组,市政府各部门党委(党组) |
执行党中央和省委、市委规定 |
2 |
严控公文、会议数量。 |
市政府党组,各区、县(市)政府党组,市政府各部门党委(党组) |
每年推进 |
3 |
严格控制会议经费。 |
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 |
持续推进 |
4 |
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单位、重点岗位的廉洁风险防控。 |
市政府党组,各区、县(市)政府党组,市政府各部门党委(党组) |
每年开展 |
5 |
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抓落实”活动,推进重点课题调研并形成高质量、可落地、见成效的研究成果。 |
市政府研究室,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
每年开展 |
6 |
加强新型智库建设。 |
市政府研究室,各区、县(市)政府 |
持续推进 |
7 |
对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目录化管理。 |
市政府法制办,各区、县(市)政府 |
适时实施 |
8 |
制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第三方评估计划。 |
△市政府法制办,各区、县(市)政府 |
适时制定 |
9 |
实行重点工作清单管理。 |
市政府办公室,各区、县(市)政府 |
每年开展 |
10 |
构建有清单、有督查、有考核、有激励、有问责“五位一体”的大督查工作体系。 |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 |
逐年推进 |
11 |
落实机构改革方案。 |
市编办,各区、县(市)政府 |
落实中央和省委、 市委部署 |
12 |
开展权力清单“回头看”,编制形成权力清单参考目录。 |
市编办,各区、县(市)政府 |
每年推进 |
13 |
推进“一窗办、全城办、一证办、移动办”改革。 |
△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府有关部门, 各区、县(市)政府 |
持续推进 |
14 |
全面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 |
市发改委,各区、县(市)政府 |
持续推进 |
15 |
全面推行“亩均论英雄”改革。 |
市经信委,各区、县(市)政府 |
持续推进 |
16 |
全面推行“标准地”改革。 |
市国土局,各区、县(市)政府 |
持续推进 |
17 |
高质量制定战略、规划、规章、政策等。 |
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
根据实际需要制订 |
18 |
制订重点领域政务标准清单。 |
△市质监局、市编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各区、县(市)政府 |
逐年推进 |
19 |
开展一批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
△市质监局、市编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各区、县(市)政府 |
2018-2022年 |
20 |
全面推广政务“钉钉”移动办公。 |
市政府办公室,各区、县(市)政府 |
2018年底前完成 |
21 |
协助市人大科学编制立法计划,推动重点领域地方立法。 |
市政府法制办,各区、县(市)政府 |
每年开展 |
22 |
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 |
市政府法制办,各区、县(市)政府 |
每年开展 |
23 |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和基本准则。 |
市级有关行政执法部门, 各区、县(市)政府 |
每年开展 |
24 |
健全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 |
△市政府法制办, 市级有关行政执法部门 |
2020年6月底前完成 |
25 |
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
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
逐年推进 |
26 |
积极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 |
市政府法制办,各区、县(市)政府 |
根据省部署推进 |
27 |
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 |
△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 △各区、县(市)政府 |
逐年推进 |
28 |
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 |
2020年底前完成 |
29 |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 |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各区、县(市)政府 |
逐年推进 |
30 |
建立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 |
△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财政局, △各区、县(市)政府 |
2020年底前完成 |
31 |
推广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单一窗口、单一表格”受理新模式。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区、县(市)政府 |
逐年推进 |
32 |
加快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 |
市商务局,各区、县(市)政府 |
逐年推进 |
33 |
探索建立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 |
市发改委,各区、县(市)政府 |
逐年推进 |
34 |
建设“1363”公共数据共享体系,打破信息孤岛。 |
市政府办公室,各区、县(市)政府 |
逐年推进 |
35 |
全面推广“基层治理四平台”有效运行评价指标体系。 |
△市编办,市政府有关部门, △各区、县(市)政府 |
逐年推进 |
36 |
完善乡镇(街道)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
△市编办、市综治办、市人力社保局,△各区、县(市)政府 |
2018年底前完成 |
37 |
开展乡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
△市编办、市综治办、市人力社保局,△各区、县(市)政府 |
落实中央和省委、 市委部署 |
38 |
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
市政府办公室,各区、县(市)政府 |
2021年底前完成 |
39 |
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各区、县(市)政府 |
逐年推进 |
40 |
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政务失信记录。 |
△市发改委、市人力社保局, △各区、县(市)政府 |
逐年推进 |
41 |
完善全市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 |
市信访局,各区、县(市)政府 |
每年推进 |
42 |
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政务诚信评价评级。 |
△市发改委、市信访局, △各区、县(市)政府 |
每年推进 |
43 |
健全团队学习机制。 |
△市人力社保局、市政府各部门, △各区、县(市)政府 |
持续推进 |
44 |
推进公务员跨地区跨部门交流。 |
△市人力社保局、市政府有关部门, △各区、县(市)政府 |
持续推进 |
45 |
探索试点聘任制公务员。 |
市人力社保局,各区、县(市)政府 |
适时推进 |
46 |
推进公务员分级分类考录。 |
市人力社保局,各区、县(市)政府 |
逐年推进 |
47 |
开展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考录公务员工作。 |
市人力社保局,各区、县(市)政府 |
逐年推进 |
48 |
探索开展公务员分级分类考核试点。 |
市人力社保局,各区、县(市)政府 |
执行国家规定 |
注:责任单位中标“△”为牵头单位,无牵头单位的,按各自职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