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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时间:2019-02-01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扎实推进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加快城市化步伐,根据《绍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绍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召 集 人:邹欢昂 市政府

  副召集人:张顺建 市建设局

  成 员:周志刚 市信访局

      王 辉 市发改委

      蔡文良 市财政局

      祝智贤 市监察局

      姚冬而 市国土局

      冯吉文 市建设局

      徐 勇 市规划局

      郭春敖 市审计局

      倪亚庆 市城管执法局

      杨志敏 市法制办

      盛 扬 市中级法院

      赵健生 市工商局

      丁忠平 越城区政府

      宓军庆 越城区法院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冯吉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以上成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更替。

  二、主要职责

  研究部署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重大事项,协调处理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召集人(副召集人)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会议,讨论亟需解决的重要事项。

  (二)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至各成员单位。

  (三)经召集人(副召集人)同意,联席会议可邀请成员单位以外的有关单位列席。

  四、具体要求

  (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按规定要求参加会议。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间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为推进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发挥积极作用。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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