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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的通知

时间:2019-02-02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中共绍兴市委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落实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建立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以守住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为目标,以建立健全“划、建、管、补、护”长效机制为重点,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建设,实施“藏粮于地”战略,保障粮食安全,实现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目标。

二、工作目标

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建立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落实到责任人、责任地块和责任网格,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机制,实现保护责任全覆盖,巩固划定成果,完善保护措施,提高监管水平,确保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及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面积不低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

三、基本原则

(一)严保严管。强化耕地保护意识,已经确定的耕地保护红线绝不能突破,已经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绝不能随便占用。

(二)属地管理。依照行政管辖和土地权属,健全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属地管理制度,明确保护目标,落实保护责任。对行政管辖和土地权属不一致的,由区、县(市)政府、滨海新城管委会配合土地权属单位落实。

(三)绩效挂钩。建立奖惩考核机制,将永久基本农田“田长制”建立情况与耕地保护责任制考核挂钩,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与耕地保护补偿资金发放挂钩。

(四)因地制宜。各区、县(市)政府和滨海新城管委会根据各自实际,依托“无违建”乡镇创建、村民自治管理等工作,制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实施细则,明确网格设置,细化“田长”职责,落实保护责任。

四、工作内容

(一)完善网格,构建分层网格体系。各地要将辖区内永久基本农田从大到小进行划分,分层级设置永久基本农田网格。建立以村(社区)为单位的网格化管理机制,村(社区)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网格单元,市、各区、县(市)和滨海新城、乡镇(街道)三级行政主要负责人分别为区域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一级、二级、三级田长,村(社区)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网格长。村(社区)可根据永久基本农田分布情况进行分片,分片确定网格员,协助网格长实施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实施“一片一牌”,结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工作,在永久基本农田内设立“田长制”保护标志牌,标志牌上注明保护面积、责任单位、“田长”“网格长”“网格员”姓名、举报电话、所在片永久基本农田分布示意图等内容,主动接受监督。

(二)明确分工,落实网格管理职责。“田长”是所管辖网格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主要责任人,“一级田长”对全市范围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总责;“二级田长”对各区、县(市)及滨海新城范围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总责,监督指导工作落实,协调处理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重大问题;“三级田长”负责全乡镇(街道)范围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落实,指导、协调、督促“网格长”做好相关工作,定期听取“网格长”工作情况汇报。村(社区)行政主要负责人作为“网格长”负责具体落实辖区内永久基本农田日常监督和管护,宣传耕地保护政策,落实“网格员”人员,组织开展具体工作。“网格员”负责定期巡查辖区内永久基本农田,发现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永久基本农田活动的,要及时制止、及时报告。上级“田长”和下级“田长”(“网格长”)间要结合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的签订,层层落实保护责任。各地要根据实际进一步细化明确各级“田长”和“网格长”职责,实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三)提高标准,完善保护补偿机制。各地要按照“谁保护,谁受益”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补偿标准结合当地财政以二年为周期适时调整提高,每次提高幅度原则上不低于10%,补偿对象重点向永久基本农田和示范区倾斜,实施补偿资金发放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绩效、“田长制”实施情况挂钩,充分调动基层耕地保护积极性,促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实施。

(四)加快进度,确保全面建立制度。各区、县(市)政府、滨海新城管委会要在2018年底前制定区域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任务,建立机制,确定各级“田长”“网格长”“网格员”名单。2019年全市全面实施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工作,并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田长制”保护标志牌设立。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护责任。各地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凝聚力量,形成合力。全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工作在市保护耕地和造地改田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财政、农业、国土、水利等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分工协作、合力推进。各区、县(市)政府、滨海新城管委会作为区域内耕地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责任主体,要明确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制度落实,强化“人、财、物”保障,“田长制”保护标志牌设立费用由属地财政保障,确保“田长制”工作有序推进。

(二)严格督查考核,确保取得实效。建立考核机制,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工作列入各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内容。加强督促检查,对未按要求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的属地政府(管委会),予以通报。各区、县(市)、滨海新城管委会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指导督促乡镇(街道)、村(社区)抓紧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完善目标责任制和工作推进机制,严格落实绩效评估和考核,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舆论引导,精准高效管理。各地要加大耕地保护工作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强化舆论引导,引导群众广泛参与、共同管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良好氛围。充分借助信息化管理手段,健全相关机制,辅助“田长”实现精准、高效管理。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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