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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若干规定

时间:2019-02-02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8日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

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若干规定

  为贯彻落实市第八次党代会和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提高政府组成人员依法履职能力,以更严标准打造浙江铁军绍兴军团,努力树立政府新形象、开拓工作新局面,现就加强新时期政府自身建设作出如下规定:

  一、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各项决策部署,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大力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风化俗成,严格遵守省委“六项禁令”,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全面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到对党绝对忠诚、处事光明磊落。强化政治纪律规矩约束,严格执行外出请假、会议活动请假、工作请示报告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

  二、切实加强理论学习

  把打造学习型政府作为自身建设重要任务,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两学一做”专题教育,使理想信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健全日常学习制度,实施公务员知识更新三年轮训计划,政府领导班子每季度集中学习1次以上,不断提高理论素养、拓宽工作视野。

  三、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

  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创新联系群众方法、拓宽民意征集渠道,不断完善民生实事推进机制。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政府组成人员每年确保五分之一的工作时间下基层、进企业调研学习,充分听取群众和企业的意见建议,不断提升政策举措的前瞻性和针对性。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面对面倾听群众诉求、实打实解决矛盾纠纷。

  四、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责

  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正确履行法律赋予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各项职能。自觉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法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及时主动向人大报告、政协通报政府工作。动态完善政府权力清单,强化对缺位、越位、错位行政行为的监督制约与责任追究,积极建设责任政府、诚信政府。

  五、坚持科学民主决策

  健全决策程序,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做到不经过咨询论证不决策、不经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不决策、不经过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不决策,并严格按规定报市委、市人大审议决定。坚持“谁决策、谁负责”,强化绩效评估与责任追究,力争各项决策经得起群众考问、经得起历史检验。全面深化政府信息公开,主动接受人大、政协、新闻舆论和社会各界监督。

  六、倡导担当进取精神

  正确认识绍兴当前所处历史方位,切实增强加快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实干论英雄”理念,敢于担当、勇于进取,推动政府各项工作勇立潮头、勇当标杆。全面落实改革创新容错免责制度,真正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最大限度地激发政府系统干部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市政府和各部门要拉高标杆、对标先进,积极推动各项工作走在前列。

  七、深入开展改革创新

  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打破惯性思维、倡导先行先试,扎实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努力再创发展新优势、增强发展新动能。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大力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完善首问负责、限时办结、公开承诺等制度,以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乘法”,以政府过“紧日子”换取群众过“好日子”。

  八、突出抓好工作落实

  坚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韧劲狠劲抓落实、强落实,政府组成人员要主动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协调解决实际困难与问题,推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健全工作责任体系,进一步加强“清单式”管理,使各项任务细化分解到项目、岗位和个人。强化政务督查,建立健全“流程式工作规范、无缝式责任分工、目标式跟踪落实”的方法体系,推动政府工作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九、恪守廉洁从政底线

  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切实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筑牢思想防线、恪守行动底线。时刻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记在心上、抓在手上,全面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亲属及身边人员教育约束,绝不允许利用自身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坚持反腐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始终保持反腐倡廉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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