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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3-07-15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宿迁市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宿迁市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3日


宿迁市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升行政复议工作水平和规范化程度,保障行政复议法律法规正确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国法复函〔2011〕628号)、《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通知》(苏府法〔2013〕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行政复议是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法律制度。近年来,我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工作在化解行政争议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然存在案件审理不够规范、保障条件不足等问题。围绕《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江苏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要求,在市级政府层面全面开展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健全行政复议组织机构,加强行政复议制度建设,规范案件受理、审理、决定和宣传、培训、统计、档案管理、经费保障等各项基础工作,努力形成渠道更加畅通、工作流程更加科学、人员素质明显提高、办案条件明显改善、行政复议权威性和公信力明显增强的良好局面,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突出作用,力争本年度内建成江苏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合格单位。
二、工作任务
(一)试点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成立宿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以下简称复议委员会),具体负责受理、审理以市政府及市直各行政机关(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除外)为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检查全市行政复议工作,研究全市行政复议制度建设重大问题,审议重大疑难案件。复议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主任委员由市长担任,常务副主任委员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市法制办负责人担任;委员由部分市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专职行政复议人员和行政机关以外的专业人士担任。复议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市政府办(法制办)承担复议委员会日常具体事务工作。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置行政复议受理窗口。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承担行政复议工作的人员不少于4人。(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编办、市法制办、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政管办)
(二)案件办理机制。试点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后,市直各行政机关行政复议人员作为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兼职人员,承担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等职责。人员实行双重管理,接受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和原单位的双重考核。复议委员会将用3年时间,实现行政复议案件从统一受理过渡到统一受理、统一审理、统一决定的“三统一”的运行模式。从2014年1月1日起,复议委员会统一受理以市政府及市直各行政机关(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除外)为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至2015年底基本实现行政复议案件统一受理、审理、决定的“三统一”机制。
(三)规范复议工作
1. 规范复议案件受理。行政复议受理窗口要将行政复议机关案件受理范围、条件、程序予以公示,提供行政复议申请格式文书,并转送行政复议申请。(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政管办)
为配合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市直各行政机关要在2013年底前完成行政执法文书中行政复议权利告知的修改和完善工作,行政执法文书须符合《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健全行政复议接待制度,畅通申请渠道。确保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受理率达到100%。依法纠正无正当理由不受理行政复议申请行为。(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直各行政机关)
2. 规范复议案件审理。严格规范被申请人答复行为。依照法定程序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创新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方法,建立行政复议调解、和解机制。(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 规范复议案件决定。注重提高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制作质量,增强行政复议决定书的说理性和权威性;在法定时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按期结案率达100%;规范行政复议决定送达,加强复议决定履行情况的后续监督。(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 规范复议案件档案管理。严格执行《江苏省行政复议档案管理办法》标准,由专人保管。(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 加强对复议工作的监督指导。将行政复议工作纳入本级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定期进行行政复议工作监督检查,定期组织开展行政复议评比表彰活动。要通过行政复议意见书做好案件善后工作,通过行政复议建议书提出改进工作建议等形式,强化行政复议指导。实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制度,通过宿迁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的法制监督平台,进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网上备案。进一步规范复议案件统计分析工作。(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直各行政机关)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办(法制办)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协助本级政府做好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的具体实施、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并建立完善行政复议队伍网络,对市各行政机关复议工作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和双重考核。市各行政机关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的实施标准和具体措施,主要领导重点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处室细致落实各项部署,工作人员具体做好行政复议工作。
(二)充分落实工作保障。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设置行政复议受理窗口。行政复议立案审查、案件审理、宣传指导和监督管理各项职能所需经费,以及委员开展行政复议工作等经费,单独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每年行政复议专项经费不少于20万元。配备工作需要的办案车辆、电脑、电话、复印机、传真机、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等,保障行政复议机关的办案工作正常开展。(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法制办、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政管办、市财政局)
(三)有序完成工作进度。2013年4-7月为调研筹备阶段:全面开展试点复议委员会调研工作;起草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案;
2013年8-10月为方案形成阶段:下发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成立宿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市直各行政机关做好修改和完善行政执法文书中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内容的准备工作;
2014年1月1日起为试点运行阶段:复议委员会受理中心正式受理案件;市直各行政机关在此之前完成行政执法文书中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内容的修改和完善工作。
(四)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在全面开展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过程中,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定期对复议委员会实行集中行政复议权运行的情况、制度建设情况、保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加以研究解决,及时报告。市政府办(法制办)要根据分析总结情况,加强对下监督指导,不断总结开展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过程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在如期实现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达标基础上,力争我市行政复议工作有所创新、再上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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