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
豫政办〔2018〕39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交通运输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和助推脱贫攻坚的基础支撑作用,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和调研指导河南工作时提出的强化基础能力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农民受益、民主决策,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建管并重、统筹推进”的原则,全面落实《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补齐发展短板,明晰事权责任,完善政策机制,着力提升全省农村公路畅通、安全、舒适水平,着力改善城乡客运和农村物流条件,实现农村公路规范有序、便捷高效、安全畅通、持续健康发展,为全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的交通运输保障,助推中原更加出彩。
二、工作目标
持续推进全省“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着力实现从“会战式”建设向集中攻坚转变,从注重连通向提升质量安全水平转变,从以建设为主向建管养运协调发展转变,从适应发展向引领发展转变。到2020年,农村公路路网结构明显优化,质量明显提升,养护全面加强,路产路权得到有效保护,路域环境优美整洁,农村客运和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基本健全,城乡交通一体化格局基本形成。
——乡镇和行政村通畅率达到100%,贫困村退出时通硬化路率达到100%,完成县乡道现有隐患路段整治任务;新改建工程交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重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得到有效遏制,较大和一般事故明显减少。
——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得到全面落实。乡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设置率达到100%,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比例达到100%,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定率达到100%。
——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经常性养护率明显提升,优、良、中等路的比例不低于75%,路网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农村客运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客运网络基本建成。全省具备条件的行政村通客车率达到100%,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AAAA级以上的县(市、区)达到80%以上。农村物流信息化发展进一步加快,服务网络覆盖地区邮快件实现24小时内到达。
三、主要任务
(一)建好农村公路。
1.科学编制规划。农村公路建设规划要坚持因地制宜、以人为本、城乡融合发展,紧密结合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脱贫攻坚规划以及百城提质、美丽乡村、特色小镇、乡村旅游等专项规划,不断满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群众安全便捷出行需求。完善提升重要县乡道和行政村对外连接道路,实施行政村与村、组之间的连通工程,推动通村组硬化路建设,实现农村公路连通成网。推动农村旅游路、资源路、产业路建设,改善特色小镇、农林牧场、乡村旅游景点景区、产业园区和特色农业基地等交通运输条件,促进农村公路与农田机耕道有机结合。加快推进危桥改造,积极推动渡口改桥和渡口改造。(责任单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
2.优化审批流程。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鼓励各省辖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简化项目审批程序,下放计划下达权限和审批事项,提高资金计划下达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库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征求乡级政府意见后建立,报县级政府批准实施。县级政府要进一步开拓思路、创新举措,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切实加快项目财政评审、招投标等前期工作,做到建设项目资金计划下达与开工建设同步。(责任单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
3.加快项目建设。巩固提升通乡镇、建制村硬化路,有序推进通村组道路建设,重点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人口较多的自然村通硬化路问题。要认真梳理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摸清底数,补齐短板,扎实推进。2018—2020年,新建和改造农村公路1.2万公里以上,其中,2018年新建和改造农村公路5000公里以上。(责任单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
4.严格质量管理。切实落实农村公路安全防护工程、排水设施、客运港湾站、候车亭(点)等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付使用的“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农村公路、运输场站建设技术标准,全面落实“七公开”(公开建设计划、补助政策、招投标、施工管理、质量监督、资金使用、工程验收)制度,加强行业监管,接受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县级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三级质量保证体系,严格落实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目标“三落实”。项目主管单位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施工、原料供应单位负责人对质量终身负责,出现质量问题,依纪依法追责。(责任单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
(二)管好农村公路。
1.完善管理机制。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县级政府职能部门和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的管理权责,充分发挥乡镇政府、村委会的作用,基本建立县(市、区)有路政执法员、乡镇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创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建立以公共财政分级投入为主的资金保障机制和权责明确、分工科学、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制。(责任单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省财政厅、交通运输厅)
2.加大保护力度。加强农村公路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开展道路联合执法,加大对超限超载车辆的治理力度,切实防止、及时制止和严肃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以及其他破坏、损坏农村公路的行为,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县、乡两级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依法设置农村公路限高、限宽等保护设施,防止超限车辆驶入。(责任单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
3.开展路域整治。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切实加强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绿化、美化工作,全面清理路域范围内的垃圾等杂物和非公路标志,做到路面整洁、路肩培护到位、边沟通畅。按照县级政府主导、沿线群众参与的原则,推进农村公路“路田分家”“路宅分家”“路基加宽”和“绿色廊道”建设,打造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充分考虑群众集市贸易需求,在适当位置设置商业贸易区,坚决取缔“马路市场”。(责任单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省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
(三)护好农村公路。
1.加大养护力度。建立健全“县为主体、行业指导、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养护工作机制。积极开展预防性养护,通过“早养护、早投入”,实现“寿命长、通行畅”。有序推进大中修养护工程,年大中修里程比例一般不低于总里程的5%,全面解决“畅返不畅”“油返砂”问题,积极推行大中修养护工程专业队伍施工。对日常保洁、绿化等项目,可通过分段承包等方式吸收沿线群众参与,或采用与小修工程捆绑招标、片区打捆招标等方式实施。对农村公路养护公益性岗位,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安排贫困户劳动力就业。(责任单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
2.提升养护能力。统筹利用现有站(区)资源,积极推进县级中心养护站建设。及时、准确做好农村公路路况检测工作,为建设养护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加强对乡镇、村管养人员的指导和培训。推进养护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机械化、市场化。积极开展养护工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提高农村公路养护工职业技能水平。(责任单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
(四)运营好农村公路。
1.提高农村客运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农村客运线路和农村客运车辆结构,建立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支撑、行政村为节点、放射和循环互补的县域农村客运网络。鼓励支持城乡客运在现有基础上创新发展,积极发展农村定制客运,对客流较少的偏远地区,继续发展预约班、学生班、周末班、赶集班等客运服务,保障群众出行需求。
鼓励大中型道路客运企业积极发展农村客运。总结推广农村客运先进经验,积极推动农村客运公交化运营。加快县级客运站升级改造,进一步完善乡镇客运站功能。加快推进农村客运车型中小型化。加快农村客运信息化建设,鼓励“互联网+”与农村客运融合发展。加强农村客运安全管理,建立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完善农村客运服务考核机制,推动提升农村客运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
2.完善农村物流体系。建立由政府牵头,交通运输、农业、商务、供销、邮政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农村物流发展协同机制,制定出台农村物流支持政策。在全省建成一批资源共享、功能集约的县、乡、村三级物流节点,加快推进已确定的140个集客、货、邮等功能于一体的乡镇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县级政府要编制县域内县级农村物流中心、乡镇农村物流服务站、村级农村物流服务点三级网络节点体系发展规划,依托县公路货运站场、商贸中心等,建设县级农村物流中心;依托乡镇农村客运站、电商服务中心、邮政局(所)和农资站等,升级改造建设乡镇农村物流服务站;利用行政村内的农家店、综合服务社、村邮网点等,建设村级农村物流服务点,完善末端物流网络。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根据市场需求,建设或改造县级农村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实现县域内跨行业农村物流信息的互联共享和系统共建;按照“统一标准、互联互通、强化应用”的思路,推进乡镇农村物流服务站、村级农村物流服务点的信息化升级改造。加强农村物流运输组织,强化三级节点之间的高效衔接,充分发挥网络节点体系的整体效应。(责任单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邮政管理局、邮政公司)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政府要高度重视,制定切实可行、符合本地实际的实施方案,做到任务清晰、责任明确、落实有力。县级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推进本地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各项工作。省辖市政府要加强对县级政府的指导和监督,组织协调所属部门落实组织协调、检查监督、业务指导等职责。
(二)加强资金保障。加快建立以公共财政分级投入为主,社会资本和群众参与为辅的“四好农村路”建设资金筹措机制。省直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积极安排地方债券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安排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优先保障未脱贫的贫困县、贫困村通硬化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以规划为基础,统筹各项资金来源,形成合力。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实行“资金切块、建养统筹,目标考核、以奖代补”的补助政策。各地政府要结合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加强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建设,并将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机构运行及人员基本支出纳入本级公共财政预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专业企业、社会资本养护农村公路;学习借鉴金融扶贫试点单位经验,创新筹融资模式,拓宽筹融资渠道。鼓励企业和个人捐款,通过出让公路冠名权、广告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多种方式,筹集社会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发展。
加大农村客货运输支持力度。各地要统筹现有资金渠道,建立健全农村客运发展补贴机制,对提供覆盖广、通达深、服务优的客运企业,通过成本核算,给予运营补贴。对建成并投入运营的三级农村物流网络节点体系,经验收合格后,对县级农村物流中心、乡镇综合服务平台给予资金补助。
(三)注重示范带动。全面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活动,按照“好中选好、优中选优”和“经验突出、可推广、可复制”的原则,以点带面,全面推进,营造比学赶超氛围。积极创建国家级示范县,依照有关规定开展省级示范县创建活动,省级示范县创建标准、申报程序、考核评价和奖励政策由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相关部门制定;鼓励各省辖市开展示范县、各县(市、区)开展示范乡镇创建活动。省交通运输厅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积极推广先进经验。
(四)强化指导服务。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政策和规划研究指导,做好投资计划下达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做好项目立项审批“放管服”工作。省财政厅要积极筹措资金,做好省级资金下达工作,督促指导市、县两级财政落实农村公路各项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省交通运输厅要做好行业指导、监督管理、示范创建、考核评比等各项工作。省国土资源厅要做好用地保障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支持政策。省扶贫、住房城乡建设、环保、农业、水利、林业、审计、旅游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做好“四好农村路”建设相关工作。
(五)强化工作考核。加大对“四好农村路”建、管、护、运四个方面工作的监督考核力度,将“四好农村路”建设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考核体系,重点对责任落实、建设质量、工作效率、资金到位等方面情况进行监督考核,考核结果与省“以奖代补”资金分配挂钩。具体考核办法由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相关部门研究制定。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