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转发河南省经济适用住房专项核查
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13〕19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监察厅制定的《河南省经济适用住房专项核查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3月15日
河南省经济适用住房专项核查工作方案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监察厅
(2013年3月4日)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经济适用住房分配管理工作,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挥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和改善民生重要作用,根据省政府领导指示精神,决定在全省开展经济适用住房专项核查。为确保专项核查工作取得实效,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实事求是为前提,以自查自纠为重点,以进一步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分配管理为目标,通过专项核查,摸清我省近年来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制度执行、公平分配及后期管理情况,纠正违规行为,全面提高我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水平。
二、核查内容
(一)摸清底数。清查全省2004年以来所有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地址、套数、开竣工时间、销售、上市交易等情况。
(二)查清违规现象。检查是否存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本人或他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情况;是否存在申购人利用虚假材料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情况;是否存在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在取得完全产权前将所购经济适用住房出租、出售、闲置、出借情况。
(三)核查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核查经济适用住房分配管理、联合审查制度及执行情况;核查经济适用住房退出机制建立与运行情况,包括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情况。
三、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核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3年3月20日至2013年4月30日)。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政府组织住房城乡建设、监察、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地税等部门,围绕核查工作的内容和重点,开展全面自查。对查找出的问题,认真开展清理整顿工作,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并形成自查报告,填写项目统计表和自查自纠统计表(见附件1和附件2),于4月30日前报送省政府纠风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检查验收阶段(2013年5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地自查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随机抽查经济适用住房分配管理有关情况,并将检查验收结果上报省政府。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3年6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针对经济适用住房分配管理存在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出台具体办法,建立长效机制,提高分配管理工作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要高度重视专项核查工作,加强对专项核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科学安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查找问题,切实加以整改。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专项核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监督力度。督查组要发扬求真务实作风,深入基层,通过查阅档案、走访座谈、实地调查等方式,掌握真实情况,督促指导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三)加强责任追究。对自查自纠工作走过场甚至弄虚作假、整改不力、责任追究不到位的单位和责任人要进行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
附件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