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
通 知
豫政办〔2014〕183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42号)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督促检查工作是新时期落实重大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
督促检查工作是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工作的重要方面,是确保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关键环节。近年来,各级政府和部门加大督促检查工作力度,建立健全抓督查促落实的长效机制,为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个别地方和部门仍满足于通过会议贯彻会议,通过文件贯彻文件,对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产生的效果不作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重决策轻落实、重布置轻检查的问题依然存在,严重影响了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对此,各级政府和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督促检查工作的认识,牢固树立言必信、行必果的施政新风,把督促检查工作贯穿于政府工作全过程,确保党委、政府各项重大决策部署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努力解决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督促检查工作的重点是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突出抓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抓好省委、省政府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经济社会发展任务以及三大国家战略(粮食生产核心区、中原经济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实施等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各级政府和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分解,明确责任,精心部署,跟踪督查,全力以赴推动各项任务顺利完成,为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的总目标而努力。
二、围绕中心,狠抓重大决策部署的督促检查
督促检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抓落实,主要任务就是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主要包括:
(一)抓好《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二)抓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三)抓好政府会议决定重要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四)抓好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三、创新方法,不断完善督促检查工作机制
要创新督促检查工作方式方法,建立分工合理、程序规范、统筹协调、分级负责、协同配合、动态管理的督促检查工作机制。
(一)统筹协调机制。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办公厅(室)综合协调、督促检查机构具体组织实施的工作体系。各级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办公厅(室)要围绕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部署研究提出督促检查工作计划,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督促检查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机制,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督促检查机构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协调指导作用,负责督促检查工作计划的组织实施,负责对本级政府各部门督促检查工作的协调和对下级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指导。
(二)分级负责机制。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抓好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督促检查,抓好同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的督促检查,抓好对下级机关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三)协同配合机制。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加强与党委督促检查工作的衔接和配合,对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开展联合督查。政府督促检查机构要加强与政府各部门的横向联系,充分运用部门的专业机构、专业人员、专业知识开展和推动督促检查工作。要加强与人大、政协有关部门的工作配合,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情况开展督促检查,通过办理建议提案,改进政府工作。充分发挥监察部门行政监察和审计部门专项审计的监督作用、统计部门民意调查的辅助作用、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以及第三方机构的专业评估作用,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四)动态管理机制。明确工作分工,完善工作流程,形成从分解立项到跟踪督办再到审核报告等一整套规范程序,实现对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全过程、动态化管理。在政府出台重大决策部署时,督促检查机构要提前介入,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建立督促检查工作台账,细化分工、明确责任、规定时限,全程跟踪督办,确保贯彻落实各项决策部署。
四、明确责任,建立健全督促检查工作制度
要建立高效、规范、责任明晰的督促检查工作制度,提高抓落实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水平。
(一)工作台账制度。建立完善督促检查工作台账制度,对需要督促检查的事项,及时立项登记,编制督促检查事项一览表,将督促检查责任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具体承办人。对确定的督促检查事项,要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按规定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二)限时报告制度。要认真把好时限和质量关,提高督促检查工作效率和质量。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公文和会议确定的需要贯彻落实的事项,凡明确办结时限的,有关地方和部门按照要求的内容和时限及时报告;没有明确办结时限的,公文中确定的督促检查事项一般要在公文下发后1个月内报告进展情况,会议中确定的督促检查事项一般要在会议纪要下发后10日内报告进展情况,督促检查事项完成后,要及时报告完成情况。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及交办的事项,一般要在20日内办结并报送查办结果;领导对交办单位有特殊要求的,要特事特办,及时报告查办结果;因特殊情况不能按要求时限报告的,要根据事情的轻重缓急,适时报告进展情况,待有结果后再续报。
(三)调查复核制度。对党委和政府重点工作、重大工程、民生实事等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大的事项,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和交办的事项,要实地核查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到位的事项,要组织开展再督查,督促责任单位整改落实到位。对重点督促检查事项,要适时开展“回头看”,切实增强督促检查实效。
(四)情况通报制度。建立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通报制度,不定期对各级政府和部门抓落实以及办理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情况以适当形式进行通报,每年对各级政府和部门督促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对领导重视、抓落实工作成绩突出的地方和部门,要予以通报表扬,总结经验,交流推广,推动工作;对领导不重视,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的地方和部门,要予以通报批评,责成报告原因和改进意见。
(五)责任追究制度。对拒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地方和部门及其负责人的责任。在督促检查工作中,发现单位或个人存在失职渎职、违法违纪等情形的,要及时将有关情况和线索移送监察部门立案调查,严肃追责。
(六)督查调研制度。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问题、难点问题、热点问题积极开展督查调研,查明原因,提出解决的对策、建议。对具有典型性的工作案例进行解剖分析,不断总结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意义的做法和经验,发现和掌握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苗头性、倾向性、全局性和深层次问题,为完善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五、加强对督促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把督促检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督促检查工作;政府秘书长和办公厅(室)主任要加强对督促检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具体指导。要根据督促检查机构承担的工作任务,落实编制和职数,使机构设置、力量配备与形势任务相适应,配强配齐督促检查队伍。各级政府和部门可结合实际,探索建立督查专员制度。
要加强对督促检查干部的培训,不定期召开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会议,相互交流经验,提高督促检查干部综合协调、把握政策、调查研究和决策参谋能力,提升督促检查工作水平。要加强督促检查工作作风建设,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秉公直言、不枉不纵,树立督促检查干部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善抓落实的良好形象。要加强督促检查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督查管理系统,通过政府专网开展督促检查事项立项交办、催办查办、督查反馈、信息交流等工作。要保障督促检查工作必要的办公经费。
各级政府和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具体办法,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