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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创建“国家级美丽宜居乡村示范”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的决定

时间:2019-02-03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创建“国家级美丽宜居乡村示范”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的决定

信政文〔201816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201612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了第四批国家级美丽宜居乡村示范名单。我市光山县静居寺名胜管理区胡楼村、晏河乡帅洼村、槐店乡晏岗村、平桥区明港镇新集村4个村庄被命名为国家级美丽宜居村庄示范;平桥区郝堂村获得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22个村庄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争取中央财政传统村落补助资金5700万元、省级财政传统村落补助资金3200万元。

为激励先进,持续做好我市新农村暨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给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孙丽平同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村镇建设科科长董立龙同志分别记个人二等功,给予光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原局长杨治刚同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平桥分局局长何秀霞同志分别记个人三等功。         

希望受表彰的同志要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学习先进,立足本职,勤奋工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新时代信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做出新贡献。

 

 

 

 

    信阳市人民政府

                          20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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