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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

时间:2019-02-03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
信政〔2015〕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制度优势,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共信阳市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 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现就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行政调解是由行政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主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民事纠纷和行政争议为对象,通过说服、劝导等方法,促使争议各方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协议、消除矛盾的一种纠纷解决机制。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好的趋势、态势和气势,正处在加快发展的新的历史起点上,同时也是矛盾纠纷凸显期,社会矛盾化解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各级行政机关要将行政调解作为重要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手段,充分利用行政调解的优势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我市在“四个河南”建设中更加出彩提供良好环境。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根本,以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为保障,形成调解工作合力,依法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行政管理程序中,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三、工作范围和基本原则
(一)行政调解的范围
1.行政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产生的行政争议;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行政裁决、调处的民事纠纷;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与行政管理有直接或间接关联的民事纠纷。
(二)行政调解的基本原则
1.合法原则。行政调解要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和公共利益,不得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自愿原则。行政调解要完全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不得强制性要求调解。
3.平等原则。行政调解要兼顾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平等协商处理利益纠纷,体现公平正义。
4.实效原则。行政调解应当简便、快捷、高效,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和法律价值。
四、主要内容
(一)健全工作体制。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要求,建立健全由政府负总责、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各县(区)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要建立行政调解委员会,由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牵头,法制机构、公安、财政、卫生、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负责人参加。行政调解委员会负责研究解决本行政区域内行政调解工作涉及的重大问题。行政调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府法制机构,负责行政调解委员会日常工作。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履行行政调解具体职能。
(二)明确调解责任。各级行政机关要根据法律法规和自身职权,对适用行政调解的事项进行梳理,明确行政调解的适用范围和法律依据,并根据单位职责分工明确具体主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制作行政调解事项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开。
(三)规范调解程序。各县(区)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和市政府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系统实际制定行政调解程序规定,对调解申请、受理、调查、听证、调解实施、调解期限以及调解协议书的制作等提出详细具体的要求,依法保证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确保行政调解工作依法、有序、规范。
(四)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调解的衔接机制。各级行政机关在开展行政调解工作中,要加强与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仲裁机构的工作联系,建立完善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调解的协调配合机制、信息沟通机制和效力衔接机制,积极构建大调解的工作新格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和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行政调解工作纳入依法行政工作年度考核,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积极配备与开展行政调解工作相适应的人力、财力、物力,确保行政调解工作扎实推进。
(二)强化督促指导。各级行政调解委员会办公室要发挥牵头作用,抓好组织协调、调查研究、督导检查等工作。要及时发现问题认真研究解决,善于发现亮点,注重典型示范,确保行政调解工作扎实有序进行。政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共同推进行政调解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三)加大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加大行政调解宣传工作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舆论工具,采取设置宣传栏、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对行政调解工作内容、程序和实践经验进行广泛宣传,形成强大声势和舆论氛围,提高人民群众对行政调解的社会认知度,支持并选择行政调解解决矛盾纠纷。
 
附件:信阳市行政调解委员会成员名单                 
 
 
                             信阳市人民政府
                           2015 年11 月10 日 
 
 
 
信阳市行政调解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冯  鸣(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主任:姚启舟(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成  员:何祥松(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赵国富(市财政局副局长)
熊正尧(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赫秋生(市司法局副局长)
陈廷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德红(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
曹和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曹  斌(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志中(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刘明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丁春雷(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行政调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丁春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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