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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城镇基准地价的通知

时间:2019-02-03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许昌市城镇基准地价的通知

许政[2014]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为加强地价管理,规范我市土地价格体系,引导土地市场健康发展,保障国有土地资产的合理收益,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对我市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进行了更新调整,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基准地价予以公布。本基准地价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2009年11月27日发布的基准地价《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许昌市城区基准地价更新结果的通知》(许政〔2009〕60号)同时废止。

附件:许昌市城镇基准地价表.doc



2014年8月21日
 
附 件
 
许昌市城镇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
         土地级别
 
地价类型
一级地 二级地 三级地 四级地 五级地 六级地
商服用地基准地价 4200 3150 2250 1575 1350 1155
住宅用地基准地价 2640 2145 1800 1470 1125 ——
工矿仓储用地
基准地价
630 495 300 270 240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不含旅游、娱乐用地) 720 615 525 450 405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旅游、娱乐用地) 1350 1140 965 800 645 ——
交通运输用地
基准地价
1650 1380 1140 930 —— ——
特殊用地基准地价 780 570 405 —— —— ——
水利设施用地
基准地价
690 555 435 3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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