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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9-02-04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周政办〔2018〕7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东新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海绵城市建设,提高城市建设水平,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周口实际,就加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长期以来,城市建设中存在“重地上、轻地下”和“重工程手段、轻自然方法”的偏向,城市排水实行以排为主的模式,忽视了城市生态系统应有的吸纳、渗透、滞蓄、净化等功能,导致城市存在“大雨必涝、雨后即旱”等问题,甚至出现“城市看海”的现象,也带来诸多水环境污染、水资源紧缺、水安全缺乏保障、水文化消失等一系列问题。海绵城市建设通过强化地表的渗、滞、蓄、净、用、排等功能,不仅可以缓解水资源短缺现状,而且可以有效解决城市内涝、黑臭水质等问题,有利于减少城市地表径流污染、促进雨水资源化利用、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对于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解决“城市病”等具有重要意义,是转变城市建设方式、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的重要举措。

各县(市、区)及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意义,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全面加强海绵城市建设,提高城市建设水平,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二、建设目标

按照“系统治理、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统筹建设”的方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系统综合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管控雨水径流排放,修复水生态环境,发挥原始地形地貌自然作用,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20年,周口市中心城区、项城市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其他县城建成区10%以上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周口市中心城区、项城市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其他县城建成区3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三、建设任务

周口市中心城区、项城市建成区、各县县城以及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一律按照海绵城市标准实施。

(一)统筹规划编制实施。各县(市、区)要按照省、市有关要求,按时完成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编制及批复工作。按照科学合理、因地制宜的原则,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建设项目控制指标,确保城市建成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整体达到75%的目标要求。一是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融入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制定海绵城市的实施策略、原则和重点实施区域,并将有关要求和内容纳入城市水系、排水防涝、绿地系统、道路交通等相关专项(专业)规划。二是编制城市控制性详规时,根据用地分类比例和特点,对城市总体规划及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等上位规划中提出的年径流控制目标进行分类分解,细化到各地块。三是编制修建性详规时,根据控制性详规的约束条件,确定具体工程设施的类型、布局、规模、建设时序、资金安排等;合理组织雨水径流,并与周边雨水排放系统相衔接,确保地块开发实现海绵城市建设的控制目标。四是将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刚性控制指标,并做好与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

(二)划定建设示范区域。周口市中心城区依据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划定不少于20平方公里的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区域。其他县(市)依据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划定不少于5平方公里的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区域。要在示范区域内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各类工程建设,明确分年度建设目标和任务。示范区域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径流峰值控制、径流污染控制、雨水资源化利用等指标达到住房城乡建设部《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试行)》的标准要求。

(三)加快建设海绵设施。一是做好新城区海绵城市建设。各类城市新区、园区和开发区建设,包括道路与广场、园林绿化、给水排水、停车场、建筑与小区等项目,要以海绵城市建设目标为导向,坚持高标准、高起点,做到海绵城市建设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使用。二是做好老城区海绵城市建设。老城区海绵城市建设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与城市基础设施改造、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危房改造、老旧小区改造等同步实施。老旧小区改造以及相应的道路、绿化、给排水、停车场、地下管线等基础设施改造,要与对应的海绵型建筑与小区、海绵型公园绿地、海绵型道路与广场、黑臭水体治理和排水防涝设施等海绵工程的建设和提升相结合,提升海绵化水平。

(四)有序推进海绵项目。

1.推进海绵型生态水系建设。严格落实蓝线管理规定,保护好自然水体,合理制定城市水系建设、改造和保护方案,加强对坑塘、河湖、湿地等水体自然形态的保护,禁止填埋水体、截弯取直、河道硬化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建设行为;加强城市生态水系建设,对现有河渠实施开挖疏浚,逐步恢复自然水体,有针对性的开挖建设河湖、湿地,加强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重视滨水绿廊建设,强化岸坡生态化处理,构建城市良性水循环系统,逐步改善水环境质量。加强河道系统整治,因地制宜改造渠化河道,重塑健康自然的弯曲河岸线;加快建设和改造沿岸截流干管,控制渗漏和合流制污水溢流污染;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补水活水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改善水体水质;实施生态修复,营造多样性环境。大力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的提标建设改造,结合雨水利用、排水防涝等要求,科学布局建设雨水调蓄设施,加快改造和消除城市易涝点;全面推进雨污分流,控制初期雨水污染,排入自然水体的雨水须经过岸线净化。全市各地都要建成1条以上海绵型生态水系,完成建成区直排污染源截污纳管工作;2018年底前,基本实现雨污分流;2020年底前,全市各地城区主要河道完成海绵化改造。

2.推进海绵型公园绿地系统建设。将构建海绵型绿地系统作为园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创建的重要内容,统筹考虑绿网、水网、路网的有机融合,开展竖向设计,在满足生态、景观、游憩等功能的基础上,更多考虑雨水调蓄、净化等功能。采取平面布局、地形控制、土壤改良等方式,尽可能为周边区域提供雨水滞留、缓释空间。公园绿地的道路、广场、停车场地面铺装采用透水材料,因地制宜建设小微湿地、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植草沟、植被缓冲带、雨水湿地、雨水塘、生态堤岸、生物浮床等,提升公园绿地对雨水的滞蓄和净化能力。充分利用雨水资源作为绿化喷灌和景观用水。新建公园绿地要达到海绵城市标准,现有绿地系统按照海绵型城市的要求进行提升改造,单位和居住区绿地每年改造量不低于现有绿地的10%,公园绿地每年改造量不低于现有绿地的20%。2018年底前,在城市水系、园林绿地、道路交通、建筑小区建设四类项目中,每类至少实施一个示范项目,完成1个海绵型公园绿地的建设或改造任务,建成1条以上河流生态景观廊道。

3.推进海绵型道路和广场建设。转变道路和广场建设理念,变快速汇水为分散就地吸纳,提高城市道路广场对雨水的渗、滞、蓄能力。既有道路可通过路沿石改造和增加植草沟、溢流口等方式将道路径流引到绿地空间。新建及大修改造道路的绿化隔离带和两侧绿化带原则上要采取下沉式绿地、植草沟等形式设置,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和广场、停车场使用透水铺装,增加道路绿地雨水吸纳能力;新建城市广场采用下沉式结构或配套建设雨水调蓄设施,最大程度减缓雨水径流。既有道路和广场要按照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建设要求,分期、分批实施海绵化改造。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硬化地面可渗透地面面积应达到40%以上。

4.推进海绵型小区和单位建设。建筑与小区是海绵型城市建设的基础。建筑与小区设计规划建设要尽量减少对自然地表的扰动,保持地表自然排水系统,降低不透水区域的面积比例。合理控制小区竖向设计,统筹做好屋面、广场、道路、绿地、水系及排水系统之间的衔接。积极推广屋顶绿化,建设集雨型绿地。在小区非机动车道和地面停车场采用透水性铺装,增加雨水自然渗透空间;结合小区绿化和景观水体,建设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雨水湿地和蓄水池,将收集的雨水用于绿化灌溉、景观水体补水和道路清洗保洁等,做到雨时调蓄、旱时回用。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各类新建住宅小区、单位庭院及各类大型公共建设项目要落实海绵型城市建设要求。在城市低洼易淹、易涝区域和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同步考虑海绵城市建设技术与排水设施能力建设。工业厂区因地制宜采用下凹式绿地、透水铺装和雨水花园等措施,进行海绵化建设改造,有条件的可建设雨水收集、蓄存和利用设施。规划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小区和单位庭院要配建雨水利用设施,屋顶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建筑物要推行屋顶绿化等雨水利用措施。

四、管控机制

(一)建立闭合管理机制。从2018年起,所有新建工程项目均要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实施低影响开发。低影响开发设施必须与主体建设工程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原则上保持雨水径流特征在城市开发建设前后大体一致。要将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落实到各类建设项目立项、建设条件、规划审查、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设计及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各个管控环节,形成海绵城市建设闭合式管理机制。

1.加强项目建设条件和规划审查。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必须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进行,明确年雨水径流控制目标。在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要在申请材料中增加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内容,未能提供的不予办理。建设地块的规划设计没有明确雨水径流控制目标和强制性指标的,不得进入土地“招拍挂”程序。

2.加强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应当满足海绵城市相关规划设计提出的年径流总量控制要求,并满足相应的规范标准;设计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3.各建设单位在申请施工许可证时,需先取得各地海绵城市建设领导机构或者指定责任部门的海绵城市建设书面意见,同意后按照规定审批程序申请核发施工许可证。

4.做好各类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各类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时要专门安排海绵城市方面的专家,将海绵城市设施建设和相关指标落实情况作为单独内容与整体工程一并验收,并在验收报告中明确写出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的落实情况,提交备案机关。达不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验收备案。

(二)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市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工作职责,在项目立项、土地出让、规划许可、图纸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关键环节密切配合,实行闭合管理,凡未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规划、设计、建设的项目,原则上不予许可。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在项目立项审查中,把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是否有海绵城市建设专项纳入审查内容,指导各县(市、区)发改部门开展相关审查工作。会同财政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协调推进全市海绵城市建设中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市财政局负责积极探索和创新海绵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建立完善长效投入机制,协调推进全市海绵城市建设中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市规划局要在规划条件中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刚性指标,负责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落实到各类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将海绵城市建设的指标和要求纳入规划条件和“两证一书”核发中,制定规划条件管控办法,指导各县(市、区)规划部门在项目审批中落实海绵城市技术指标和配合建设主体做好与规划有关的审批和许可的指导协调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把与海绵城市相关的规划指标和要求纳入供地条件中,做好与用地相关的指导协调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建立建设项目综合审查和验收制度,从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环节,严格把控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工程措施落实。

市水利局负责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做好城市水利工程审批和推进工作,协调城区河湖沟渠等涉水建设相关工作。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按照海绵城市建设标准,做好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和运营维护,确保海绵低影响设施正常运行。

其他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拓宽渠道,筹集资金。统筹城市建设维护税、土地出让收益等财政资金,支持海绵城市项目建设,市财政安排资金用于示范项目的奖补。发改、财政、住建、水利、环保等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按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引进投融资机构,谋划包装项目,积极推进PPP模式在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中的应用,吸引更多社会资本用于海绵城市项目建设。积极与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开发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接,争取海绵城市建设中长期信贷支持。

(二)强化领导,明确责任。成立周口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海绵城市建设的组织协调、督导指导、工作检查等。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组织,建立海绵城市建设工程项目储备机制,编制相应规划和计划,落实海绵城市建设任务分解、行政审批、项目实施、技术管控及设施维护等各项工作。住建、发改、财政、规划、水利、国土、城管、环保、气象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调、积极配合,共同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三)强化督导,严格奖惩。海绵城市建设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纳入市“四制”考评范围。建立健全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台帐,明确各县(市、区)及市直各部门工作任务、工作标准、时间要求。按照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体系,制定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对海绵城市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建立奖惩激励机制。对海绵城市建设先进县(市、区)、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组织不力、达不到预期目标的单位和责任人实施问责。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海绵城市建设。及时向社会公开海绵城市建设的进展情况,注重总结先进经验,扩展群众参与和监督渠道,形成全社会支持参与海绵城市建设的浓厚氛围。

附件:周口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18年9月16日

 

附件:

周口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丁福浩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洪利民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孙鸿俊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继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任哲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郭志刚市财政局局长

黄松涛市规划局局长

邵宏伟市水利局局长

程俊华市城管局局长

方万政市环保局局长

申奇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宗喜川汇区政府区长

王文峰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张建党市东新区管委会主任

程若光市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主任

陈心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尹殿超市财政局副局长

樊兴领市规划局副局长

喻龙海市城管局副局长

张向东市水利局总工程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张继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心宇、尹殿超、樊兴领、喻龙海、张向东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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