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办关于转发省国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国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近日,省国土厅向各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苏国土资函[2010]793号),要求各地高度重视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的的自查整改工作。请各地认真对照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在对镇江、南京和常州三市例行督察中发现的土地利用和管理中的10类问题,立即开展本区域范围内的排查清理工作。如发现同类问题,应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组织力量,扎实整改。 请各地于2010年12月18日下午下班前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市国土局。联系人:市国土局法规监察处陈冬;联系电话(传真):87320237。 附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苏国土资函[2010]793号)。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 省国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违法违规 问题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市人民政府: 今年以来,我省通过开展土地征收专项治理等一系列清理和整治活动,全省土地利用和管理形势总体呈平衡发展态势,但部分地区违法用地形势依然严峻。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按照例行督察年度计划安排,对镇江、南京和常州三市2007年至2009年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开展了例行督察,并就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意见向省政府发出了例行督察意见书,向我厅发出了改进工作建议书。根据省政府要求,现就在全省开展同类问题的自查整改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要高度重视土地违法违规问题 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在例行督察中发现镇江、南京和常州三市在土地利用和管理中存在以下问题: 1、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严重,违法用地类型主要是未报即用和边报边用,部分区、县(市、区)违法用地问题较突出,重点工程违法用地面积较大。 2、部分补充耕地项目地类不实,部分地区用于占补平衡地块开发复垦前地类即为耕地。 3、部分地区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主要是越权批地,将收回的国有农用地直接作建设用地供应,超出转征收批准范围将集体农用地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将农用地作为建设用地报批。 4、擅自出台规定延长遗留问题协议出让办理时限。 5、土地闲置问题较突出,尤其是房地产开发用地。 6、拖欠土地出让金数额较大,违约处罚措施执行不严格。 7、土地执法手段偏软偏弱,立案查处率低,“以罚代法”现象较为突出。 8、供地率偏低、批而未供土地较多,批后监管机制和措施不健全。 9、违反产业政策或供地政策用地,主要是违规建别墅和向限制类用地项目供地。 10、土地抵押融资中的违规操作。部分区、县(市、区)为筹集城市建设和开发(园)区建设资金,设立政府性投融资平台,以土地抵押方式向银行融资。土地特别是农用地“出让”用于政府性抵押融资,不仅扰乱了土地市场秩序,而且带来较大的财政金融风险。 二、认真排查切实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实 各市应高度重视土地利用和管理中的违法违规问题,立即开展本市范围内的排查清理工作。如发现同类问题,应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组织力量,扎实整改。 1、加大违法用地查处力度。严格依法依规查处违法用地行为,以对人处理处分到位、对事消除违法状态为查处整改到位衡量标准,落实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 2、加大耕地保护力度。加强耕地保护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补充耕地项目地类不实的,确保重新补充的耕地面积、质量符合要求,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 3、规范建设用地审批供应行为。加强土地出让的规范管理,依法完善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对土地抵押融资行为进行全面清理,对不符合土地政策的坚决予以查处纠正,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加大批后监管力度。一是全面开展存量土地清理工作,通过加快征地拆迁进度、收取闲置费等方式,实行分类处置,并加大房地产用地处置力度,强化建设用地供后实施情况的监管;二是加快调整盘活批而未供土地,切实提高供地率。 5、加强基础图件管理和审批事项的审查把关。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各类图件管理,严格建设用地审批事项的审查把关,杜绝建设用地及开发整理项目报批时所附土地利用现状图无依据变更问题。 6、加大涉土信访事项的排查化解力度。全面排查群众信访反映的涉土突出问题,进一步深入开展信访积案化解工作,在查清事实、准确定性的基础上,逐案研究制订解决方案和稳控措施,促进信访积案化解工作的有效落实。 请各市于2010年12月20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我厅,由我厅汇总后上报省政府。 受省政府委托,我厅将派出督查组对各市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省国土资源厅执法局狄沁 电话(传真):025-86599803 电子邮箱:diq@jsmlr.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