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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禁养区规模养殖场关闭搬迁专项实施方案

时间:2019-02-05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口市禁养区规模养殖场关闭
搬迁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周政办 〔2017〕 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东新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周口市禁养区规模养殖场关闭搬迁专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7月5日 

周口市禁养区规模养殖场关闭搬迁专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河南省碧水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35号)精神, 进一步加强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生态环境、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按照 “政府主导、部门配合、自愿为主、强制为辅、适当补偿”的总思路,全面完成2017年禁养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关闭搬迁的目标任务,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实现生态环境和产业发展的良性循环。

二、目标任务

2017年11月底前禁养区内凡达到以下规模标准的畜禽养殖场依法全部关闭搬迁: 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含500头)、蛋鸡存栏10000羽以上(含10000羽)、肉鸡年出栏50000羽以上(含50000羽)、奶牛存栏200头以上(含200头)、肉牛年出栏200头以上(含200头)、肉羊年出栏1000只以上(含1000只)。其他畜种可根据生产特点以及猪当量进行换算。

三、基本原则

——属地管理,部门配合。禁养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关闭搬迁由各县(市、区)政府统一领导, 各乡(镇、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单位根据各自职责,主动配合做好辖区内禁养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关闭搬迁工作。

——依法依规,以人为本。禁养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关闭搬迁工作既要依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完成,又要根据实际情况,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关闭搬迁具体办法,明确补偿标准,解决好畜禽规模养殖场关闭搬迁的后续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生活和社会大局稳定。

——突出引导,务求实效。深入细致地做好禁养区畜禽规模养殖场的宣传发动工作,认真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和关停政策,引导养殖场主动配合做好关闭搬迁工作,积极指导帮助养殖场做好关停、转产、转行、搬迁的相关工作,解决群众后顾之忧,推动关闭搬迁工作的平稳顺利进行,取得良好效果。

四、补助政策

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补助政策,酌情对本地禁养区内关闭搬迁的养殖场给予合理补偿,具体补偿标准由各县(市、区)根据当地物价水平研究确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禁养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关闭搬迁工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牵涉面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为切实加强关闭搬迁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周口市禁养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关闭搬迁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 市畜牧、发展改革、财政、环保、国土、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城管、水利、公安、农业、工商等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畜牧局,负责禁养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关闭搬迁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研究制定本辖区内禁养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关闭搬迁专项实施方案,落实财政保障,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关闭搬迁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辖区内禁养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关闭搬迁工作承担主体责任,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配合。畜牧部门负责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调查,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关闭搬迁工作;环保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加大畜禽污染防治整治力度,依法对违规排放等行为进行处罚;养殖场搬迁新址的,经畜牧部门审核同意后,国土部门要积极帮助协调用地选址;财政部门负责补偿资金筹措。其他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抓好落实。

(三)严格监督管理。在关闭搬迁过程中, 要求畜禽规模养殖场及时清栏出场,严禁关闭搬迁场突击补栏、突击建设、虚报数量等弄虚作假行为发生。对已关停养殖场私自启用、养殖场偷排或擅自关停污染治理设施的,环保部门要按职责依法予以处理,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市禁养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关闭搬迁领导小组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开展较好的进行表扬,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关闭搬迁中弄虚作假,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要进行全市通报,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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