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投稿:市政府办2 来源:时间:2017年03月28日
索 引 号: | S0001-0205-2017-00178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公室 |
信息来源: | 发文日期: | 2017年03月28日 | |
名 称: |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驻政办〔2017〕30号 | 关 键 词: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驻马店市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3月23日
驻马店市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
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对“三农”工作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村公路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交公路发〔2015〕7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河南省交通运输脱贫专项方案》(豫政办〔2016〕120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可持续发展,打赢农村公路脱贫攻坚战,到2020年全面完成“建设好、管理好、养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以下简称“四好农村路”)的各项目标任务,为“四个驻马店”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农村交通条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村公路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的总体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建养并重、管养结合、统筹协调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主体责任,加大财政投入,推进农村公路快速发展,显著改善路网状况,加快促进农村公路提质增效、可持续发展,逐步消除制约农村发展的交通瓶颈,不断提升农村公路安全条件、技术等级、建管养水平和路域环境,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
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以消除农村地区交通瓶颈制约为重点,着力从“会战式”建设向集中攻坚转变,从注重连通向提升质量安全水平转变,从以建设为主向建管养运协调发展转变,从适应发展向引领发展转变。通过转变发展思路和发展方式,实现农村公路路网结构明显优化,质量明显提升,养护全面加强,路产路权得到有效保护,路域环境优美整洁,农村客运和物流服务体系健全完善,城乡交通一体化格局基本形成,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新型城镇化要求。
(一)全面建设好农村公路,切实发挥脱贫攻坚先行作用
加大建设投入。“十三五”期间,全市计划完成农村公路脱贫攻坚建设投资61亿元,建设农村公路10078公里,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3426公里,改造桥梁9599延米。省定贫困村按脱贫时间在交通方面全部达到退出标准,实现所有行政村通硬化路,通畅率100%;山区20户以上和平原区50户以上具备条件的自然村通硬化路;所有乡镇通三级公路、85%以上的乡镇通二级及以上公路;乡道及以上等级公路和通客车、通校车的村道,安全隐患路段基本消除;县乡道现有危桥和村道上的大中危桥基本消除。
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强化建设市场监管和质量、安全督导,保障质量监督检测能力和条件。切实落实农村公路建设“八公开”制度,加强行业监管,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区要成立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部,建设管理单位要明确质量和安全责任人,切实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寿命。加强施工质量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新改建农村公路合格率达到100%,一次性交工验收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确保不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
(二)全面管理好农村公路,切实做到权责一致、规范运行
完善乡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站和建制村村级管理养护议事机制。县区机械化中心养护站和乡镇农村公路管养站规范化建设得到加强,落实必要的管养人员,养护路线全部实行承包责任制,实现经常性养护。
按照依法治路的总要求,规范执法行为,大力推广统一执法、乡村协助的工作方式。完善农村公路保护设施,努力防止、及时制止和查处违法超限运输及其它各类破坏、损坏农村公路设施的行为。到2020年,农村公路管理法规基本健全,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定率达到100%,基本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
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推进“美丽乡村路”建设工程,大力开展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治理,加强绿化美化,全面清理路域范围内的草堆、粪堆、垃圾堆和非公路标志。路面常年保持整洁、无杂物,边沟排水通畅,无淤积、堵塞。到2020年,农村公路基本实现“路宅分家、路田分家”,打造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
(三)全面养护好农村公路,切实做到专群结合、有路必养
建立健全“县为主体、行业指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养护工作机制,县区政府将养护生产经费、养护机构运行经费及人员基本支出足额纳入财政预算,注重发挥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和村民的作用,加快推进养护专业化进程。以养护质量为重点,建立养护质量与养护经费拨付相挂钩的工作机制,将日常养护经费和人员落实作为“有路必养”的重要考核指标,养护人员、资金到位、工作到位,日常养护效果明显,真正实现有路必养,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
加大预防性养护和大中修工程实施力度。加快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信息化步伐,加强路况检测和人员培训,科学确定和实施养护计划,努力提升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到2020年,农村公路路网中中等路以上的比例不低于75%,路面技术状况指数(PQI)逐年上升。
(四)全面运营好农村公路,切实服务城乡经济社会发展
坚持“城乡统筹、以城带乡、城乡一体、客货并举、运邮结合”总体思路,加快完善农村公路运输服务网络。建立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加快淘汰老旧农村客运车辆,全面提升客车性能。巩固好建制村通客车的既有成果,通客车的建制村2公里范围内要建设农村客运站点,选址要因地制宜,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农村客运站点应与新改建农村公路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有条件的地区在乡镇范围内开通镇村公交。到2020年,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AAA级(含)以上的县超过60%。
推进县、乡、村三级物流站场设施和信息系统建设,按照“多站合一、资源共享”的模式,推广货运班线、客运班车代运邮件等农村物流组织模式,大力发展适用于农村物流的厢式、冷藏等专业化车型。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县、乡、村三级的农村物流网络。
三、保障措施
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农村公路脱贫攻坚工程,是“十三五”期间全市农村公路工作的核心任务。县区政府作为农村公路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精心组织,切实将各项任务和工作目标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交通运输局局长任副组长,各县区分管副县区长和市直有关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指导相关工作。县区政府要按要求成立以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抓紧制定切实可行、符合本县区实际的实施方案,做到任务清晰、责任明确、落实有力。
(二)夯实工作职责。为创造“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开展的良好环境,市政府将与各县区签订目标责任书,把此项工作纳入市政府年度综合目标管理。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要按照年度工作目标,建立工作台账,科学合理确定节点工作计划,做到统筹兼顾、相互衔接、强化责任、全面推进,确保顺利完成“四好农村路”建设和交通运输脱贫攻坚各项目标任务,让群众看到实效,得到实惠。
(三)落实资金保障。一是道路建设资金。根据农村公路脱贫攻坚工程建设需要,各县区除使用好上级补助资金外,要足额安排资金用于建设配套。县区资金落实要以公共财政筹集为主。二是养护管理资金。按照《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等有关要求,各县区要按不低于当年本级财政公共预算收入1.5%的比例将农村公路养护生产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按季度拨付到位。同时,县区政府应将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及人员基本支出全额纳入财政预算。乡镇政府应筹措一定的资金用于村道的日常养护。
(四)开展示范创建。为有力推进我市“四好农村路”建设,突出示范引领作用。在开展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基础上,市政府将在全市开展市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示范乡镇创建活动,达到创建标准的,市政府将给予表彰、奖励。各县区要抢抓此次农村公路发展机遇,按照“好中选好,优中选优”和“经验突出,可推广、可复制”的原则,打造先进典型,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坚定不移将创建工作持续推向深入。
(五)强化督查考核。要通过建立“县区每季度一检查、市级半年一考评”的工作考评制度,加强对工作落实的监督检查。市级考评工作每半年组织一次(考评细则另发),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区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评,重点对责任落实、建设质量、工作进度、资金到位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考评、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考评结果每半年一通报,年终进行总结表彰。
(六)严格落实奖惩。根据对县区年终考评结果,市政府将对先进县区进行通报表彰,并对年度综合考评排名前三名的县区有关人员分别给予个人记二等功、三等功和通令嘉奖。市财政列出专项资金,对按时完成、通过验收的脱贫攻坚工程项目给予以奖代补。对验收达标的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市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市级“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除上级奖补资金外,再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的农村公路养护经费补助。对当年农村公路养护经费未足额到位、脱贫攻坚建设任务未完成、项目出现严重安全质量问题的县区,“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年终考评直接确定为不合格,不合格的县区主要负责人要向市政府说明情况,并核减该县区下年度交通项目建设计划。对脱贫攻坚工程建设进度严重滞后、出现严重质量安全责任事故、道路失养严重的县区及乡镇,将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