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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2-06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

投稿:市政府办2  来源:时间:2014年08月29日

索 引 号: S00010000/2014-00370 主题分类: 市政府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4年08月29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
文  号: 驻政办〔2013〕133号 关 键 词: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当前,社会各方面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关注,本届政府部署的一些重要工作,都对加强相关信息公开提出了明确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3〕73号文件精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豫政办文〔2013〕52号)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

自2008年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以来,我市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积极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全面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回应公众关切、有效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方面迈出了新的步伐。但在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足:个别领导重视不够;公开信息不全面,主动公开发展不平衡;个别部门依申请公开回复不按时等。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深入推进,广大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越来越高,政府信息公开日益成为一个地区法治建设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尺。为此,各级各部门必须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充分认识政府掌握的大量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要性,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在消除猜疑、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到加强民主监督、树立政府公信力、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更加自觉主动地抓好并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明确责任,大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进一步规范深化主动公开工作。各级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与全面贯彻落实《条例》紧密结合起来,带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规范、有序开展。凡是《条例》规定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信息,都要及时、主动公开。对于新制作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及时明确公开属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对《条例》施行前形成但没有移交市档案馆的政府信息,要以目前仍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为重点,进行全面清理,分时段、有步骤做好公开工作。要突出重点,大力推进重点政府信息公开。

加强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由市编办牵头落实;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由市财政局、市审计局按照职责分工牵头落实;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由市住建局牵头落实;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由市政府食安办、市药监局按照职责分工牵头落实;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由市环保局牵头落实;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落实;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落实;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由市国土局、市住建局按照职责牵头落实;推动以教育为重点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由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科技局、市文广新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牵头落实。各牵头单位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安排,对牵头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具体要求,制定落实措施,加强工作指导,确保重点工作公开按要求落实到位。对于落实不到位的,牵头部门要进行通报批评,督促改正。

(二)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各级各部门要积极稳妥开展依申请公开,着力协调处理好涉及民生,涉及多个各级、多个部门的申请事项,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的研究,推动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更好地满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的特殊需求。依申请公开必须做到规范严谨,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各级各部门要区别不同情况,根据《条例》规定,按照《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答复文本格式的通知》(驻政办〔2013〕132号)要求,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及时、准确地给予答复。对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开展不力的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继续实行发送整改通知书、实地检查督导、全市通报批评等方法予以督促。

三、加强领导,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一)认真组织实施,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按照重点工作安排,进一步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做到主要领导重视,分管领导亲自抓,专职人员(至少1名)具体落实。各县、区及市直部门因机构改革或单位人事变动后出现机构脱节的,要及时落实专人负责该工作,并将人员名单、联系方式报市政府电子政务中心备案。

(二)规范信息发布,回应社会关切。根据《条例》和有关文件规定精神,各级行政机关要按照谁公开、谁负责信息审查;谁公开、谁负责解疑释惑的原则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在公开信息前,要依法依规按程序对拟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发布重要的政府信息,要做好深入解读的工作预案。公开后,要密切跟踪舆情,针对出现质疑的情形,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做好对公众关切的回应工作。

(三)加强平台建设,畅通公开渠道。要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政务微博等传播政府信息的作用,确保公众及时知晓和有效获取公开的政府信息。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新闻发言人制度、政府热线电话建设,充分依托这些平台,展示公开信息,答复公众询问,回应公众关切,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四)加大督导力度,推动工作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坚持检查从严、监督从严,以检查信息内容完整性、规范性、及时性等方面情况为重点。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工作考核考评机制。按照政府年度目标考评要求, 2013年考核内容如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体系建设情况、制度建设情况、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的公开情况、服务“窗口”建设情况、信息公开信息化的建设情况和办事依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公开情况、年度报告编报情况、群众满意情况、监督制度落实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监察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定期督查,全面监管,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五)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履职能力。各县(区)、各部门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采用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不同层级工作人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培训,逐步扩大培训范围,全面增强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信息公开意识。行政学院要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逐步普及政府信息公开理念及基本知识。对主动公开业务量大、依申请公开任务重的单位要加强指导和协助,对处于基层一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指导培训,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请各县(区)政府、各牵头部门于2013年12月10日前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室(联系人:吴勇,电话:2601622),市政府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将计入对县、区和市政府部门目标考核。

 

 

 

201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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