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投稿:市政府办2 来源:时间:2015年07月16日
索 引 号: | S0001-0205-2015-00307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公室 |
信息来源: | 发文日期: | 2015年07月16日 | |
名 称: |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驻政办〔2015〕82号 | 关 键 词: |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驻马店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7月9日
驻马店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我市城市老楼危楼安全管理,坚决防止垮塌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本次老、旧、危楼排查工作以房屋调查登记建档工作为基础,重点排查建造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居民住宅房屋(尤其是上世纪80年代之前、90年代早期建造的各类老旧住宅区),保障性住房、直管公房、棚户区、住宅小区、城中村以及人口密集场所。
(二)基本原则。按照“统一部署、属地负责,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专家指导、群众参与”的原则,以县(区)为单位,坚持排查和自查相结合,同时,房屋产权人、参建单位、住户、街道办事处、社区等有关责任主体参与,组织开展这次老楼、危楼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二、排查范围
本次老楼危楼排查以市、县规划区的房屋为排查对象,将排查覆盖到每一个区域、每一个住宅小区、每一幢楼房、每一户业主,主要针对上世纪70年代、80年代、90年代建成的商品住房、旧住宅小区、旧城改造区、城中村住房和直管公房老旧危楼房屋安全管理,维护状况,质量安全状况及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安全状况。
农村集体土地上危旧房屋排查工作,由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另行组织实施。
三、排查内容
(一)重点检查整体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拆除;局部危险的房屋是否停止使用;有危险的房屋是否采取有限措施解除危险。
(二)达到或超过房屋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房屋,装饰装修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存在结构加层改造、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明显加大使用荷载的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三)明确排查房屋的物理状况、产权和使用状况,房屋技术资料档案是否完整,日常管理是否及时到位等情况。
四、责任分工
本次老楼危楼大排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和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危旧房屋大排查工作,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领导机构,明确所辖部门工作职责,确定排查登记责任机构,对排查情况汇总分析、审核后形成排查报告,并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市级领导小组。
1.市住房管理中心负责贯彻落实危旧房屋大排查相关政策,建立督查信息报送制度,制订工作实施方案,提供安全鉴定技术指导。并组织保障性住房、直管公房的房屋排查,同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对其开发、管理的老、旧、危楼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2.市安监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危旧房屋大排查涉及的部门(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以及事故调查工作,提出政策意见与建议。
3.市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全市各类学校、幼儿园的房屋排查;
4.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组织全市各类医院的房屋排查;
5.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各类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房屋排查;
6.市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局负责组织各类文化娱乐场所的房屋排查;
7.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商场、酒店、超市的房屋排查;
8.市质监局负责组织和指导老楼危楼大排查涉及的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排查工作,提出政策意见与建议。
9.市住建局、市规划局负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危旧房屋中涉及的工程质量、违章建筑进行依法处置。
10.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大排查、大整治检查所需工作的经费,落实房屋结构安全鉴定费用以及后续处置中发生的相关费用。
以上牵头单位要结合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实际制定排查整治方案,对排查出的危房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属C、D级危险房屋,不得用做人员密集场所用房,且各有关单位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五、实施步骤
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和工作特点,本次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按计划分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排查(7月10日—7月20日)。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排查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全面部署开展大排查工作。
第二阶段:自我排查(7月21日—7月31日 )。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组织城市老楼危楼产权人或使用人进行全面自查,建立排查台帐,并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重大房屋安全事故。
1.资料检查,首先要查看是否有设计资质的设计院(所)的设计图纸,是否为具有施工资质的建筑公司施工,是否有监理公司监理,是否验收、备案。
2.实物排查,重点查看地基基础的不均匀沉降,墙体裂缝,承重构件如柱、梁、板、椽等是否有裂缝、断裂。木结构房屋,还要查看木柱、木梁、木板、木椽等是否被严重腐蚀、有虫蛀等,是否影响到使用安全。
3.以往复查,重点查看2014年以前被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B级、C级、D级的老楼危楼,是否加固、停止使用和整体拆除。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 8月1日—8月14日)。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组织专业人员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楼危楼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该加固使用必须加固使用,该停止使用必须停止使用,该整体拆除必须整体拆除。
第四阶段:总结上报。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将检查结果和采取的整改措施情况文字报告及附表(含电子版)于8月30日前报市住房管理中心。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落实房屋安全责任。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排查方案,认真做好排查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部署到位,组织到位,检查到位,问题解决到位。
(二)建立和完善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必须跟踪监管。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采取果断措施,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从根本上杜绝重大房屋安全事故发生。
(三)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要对排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查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要建立老楼危楼安全管理档案,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工作,强化检查排查,切实提高我市老楼危楼安全管理水平。
(四)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对排查出的问题必须“一个不落”地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对于没有产权单位、物业管理的老、旧、危楼,尤其是房改房,要依靠当地政府,发动住户参与,建立办事处、社区牵头,居民自治的管理机制,确保房屋安全。
(五)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要把增强房屋安全应急处理能力作为构建基层公共安全应急体系的重要内容来抓,对于基层群众反映的房屋安全隐患线索,必须认真对待,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查看,坚决杜绝侥幸心理、畏难情绪,下定决心推进危房解危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七、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市城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管理工作,成立市老楼危楼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城建工作副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城建工作副秘书长、市住房管理中心主任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安监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商务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本次老楼危楼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与综合协调等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管理中心,市住房管理中心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可参照市本级做法,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并抽调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实地排查。
附件:老楼危楼排查结果统计上报表
附 件
老楼危楼排查结果统计上报表
类别
|
房屋
名称
|
建筑
年代
|
坐落位置
|
结构
形式
|
鉴定
等级
|
老楼
面积
|
危楼
面积
|
分类情况
概述
|
备注
|
|
在查老危房屋
|
住宅
小区
|
|
|
|
|
|
|
|
|
|
棚户区
|
|
|
|
|
|
|
|
|
|
|
城中村
|
|
|
|
|
|
|
|
|
|
|
直管
公房
|
|
|
|
|
|
|
|
|
|
|
保障性
住房
|
|
|
|
|
|
|
|
|
|
|
人员密集
场所
|
|
|
|
|
|
|
|
|
|
填表说明:1.结构形式分框架(剪)、砖混、砖木、钢构;
2.分类情况概述:分别在老楼、楼的墙、梁、板、柱、基础等有无裂缝、
沉降、倾斜、腐朽、剥蚀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