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阳市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河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市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等级范围
根据我市城区不同区域的发展状况,将城区应税土地划分为三个等级。
(一)一级土地区域:独山大道、张衡路、焦柳铁路、北京大道、卧龙路、滨河路合围区域。(二)二级土地区域:一级地外沿与信臣路、北京大道、雪枫路、滨河路、卧龙大桥、伏牛路、长江路、独山大道、滨河路合围区域。
(三)三级土地区域:相邻一、二级地外沿与兰南-二广高速、宁西铁路、沪陕高速、焦柳铁路、宁西铁路、312国道、信臣路、南水北调中线干渠、二广高速兰南高速连接线合围区域。
各等级分界线均含道路两侧临街区土地,适用相邻不同等级区域中的最高等级税额,对临街区以纳税人临街的整宗土地为征税范围。
二、税额标准
(一)一级土地年税额标准为15元/m2;
(二)二级土地年税额标准为10元/m2;
(三)三级土地年税额标准为5元/m2;
(四)河南油田工矿区、莆山电厂工矿区、龙升工矿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为5元/m2;鸭河工矿区管理范围调整为鸭河工区规划控制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为5元/m2;将官庄工区设为工矿区,管理范围为官庄工区规划控制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为5元/m2;
(五)卧龙、宛城两区所属乡镇中,已划入南阳市城区等级范围内的土地,适用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和税额标准;蒲山镇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为3元/m2;卧龙、宛城两区所属其他建制镇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为2元/m2。各建制镇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为各镇区规划控制区。
三、执行时间
本次城镇土地使用税调整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南阳市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示意图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