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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中心城区违法建设项目遗留问题分类处置的若干意见

时间:2019-02-06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阳市中心城区违法建设项目遗留问题分类处置的若干意见

卧龙区、宛城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遏制南阳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违法建设行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市场秩序,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及时推进的指导思想,按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分类施策”的原则,针对中心城区违法建设项目遗留问题,提出如下分类处置意见:
  

  一、已核发规划条件且已供地的违法建设项目
  

  (一)违法建设项目符合规划相关技术指标的,由相关部门共同研究按程序一次性处罚到位后,项目建设单位即可申报规划设计方案。规划设计方案经市规划部门研究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各部门按程序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二)违法建设项目不符合规划相关技术指标,但满足消防、日照、飞行安全及气象等强制性要求且不占压“四线”的,由项目建设单位编制和报批修建性详细规划,市规划部门按程序审批通过后,重新出具规划条件并函告市国土资源部门。相关部门共同研究按程序一次性处罚到位后,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三)违法建设项目不符合规划相关技术指标,且不能满足消防、日照、飞行安全及气象等强制性要求或占压“四线”的,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整改。相关职能部门确认同意整改情况后,具体事宜参照上一条执行。
  

  (四)违法建设项目不符合规划相关技术指标,且不能满足消防、日照、飞行安全及气象等强制性要求或占压“四线”,但通过整改能够符合规划要求的,可由项目建设单位对部分地块自行实施整改。整改情况经相关职能部门确认同意后,项目建设单位编制和报批修建性详细规划,市规划部门按程序审批通过后,出具规划条件,并函告市国土资源部门。相关部门共同研究按程序一次性处罚到位后,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五)违法建设项目不符合规划条件相关技术指标,不能满足消防、日照、飞行安全及气象等强制性要求或占压“四线”且无法整改的,由相关部门共同研究依法处罚到位,责令项目建设单位限期拆除,拒不拆除的,由市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项目所在区依法予以强制拆除或没收。
  

  二、未供地的违法建设项目
  

  (一)市规划部门已向市国土资源部门函告规划条件,违法建设项目符合规划技术指标要求,能够满足消防、日照、飞行安全及气象等强制性要求且不占压“四线”的,由相关部门共同研究按程序从重一次性处罚到位后,市国土资源部门依法组织供地,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房产管理等部门按程序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二)市规划部门已向市国土资源部门函告规划条件,违法建设项目不符合规划技术指标要求,但能够满足消防、日照、飞行安全及气象等强制性要求且不占压“四线”的,由项目所在区政府(管委会)或项目建设单位组织编制和报批修建性详细规划。市规划部门研究同意后依据相关规划提出初步控制性规划意见,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初步控制性规划意见经市规委会研究同意后,由市规划部门根据市规委会意见,对初步控制性规划意见修改完善并报市政府批准,然后重新出具规划条件并函告市国土资源部门。相关部门共同研究按程序从重一次性处罚到位后,市国土资源部门依法组织供地,相关部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三)市规划部门已向市国土资源部门函告规划条件,违法建设项目不符合规划技术指标要求,不能满足消防、日照、飞行安全及气象等强制性要求或占压“四线”的,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整改,整改情况由相关职能部门确认同意后,参照上一条执行。
  

  (四)市规划部门已向市国土资源部门函告规划条件,违法建设项目不符合规划技术指标要求,不能满足消防、日照、飞行安全及气象等强制性要求或占压“四线”的,但项目区域内部分地块通过整改能够符合规划条件要求的,由项目建设单位对能够整改地块整改到位。相关职能部门确认同意整改情况后,由项目所在区政府(管委会)或项目建设单位组织编制和报批修建性详细规划。市规划部门研究同意后依据规划提出初步控制性规划意见。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初步控制性规划意见经市规委会研究同意后,市规划部门根据市规委会意见对初步控制性规划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批准,然后出具符合规划部分地块的规划条件并函告市国土资源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对符合规划部分地块依法组织供地。相关部门共同研究按程序从重一次性处罚到位后,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五)市规划部门已向市国土资源部门函告规划条件,违法建设项目不符合规划技术指标要求,不能满足消防、日照、飞行安全及气象等强制性要求或占压“四线”且无法整改的,由相关部门共同研究按程序从重一次性处罚到位后,责令项目建设单位限期自行拆除,拒不拆除的,由市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项目所在区依法予以强制拆除或没收。
  

  (六)市规划部门未向市国土资源部门函告规划条件的违法建设项目,由相关部门对违法行为从重一次性处罚到位后,由项目所在区政府(管委会)或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编制和报批修建性详细规划。市规划部门依据规划提出初步控制性规划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评审,并组织现场勘验、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建设项目经市规划部门研究同意后,提交市规委会研究通过并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规划部门出具规划条件,并函告市国土资源部门,由国土资源部门依法组织供地,相关部门按程序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对不符合规划实施强制性要求的,责令项目建设单位限期自行拆除,拒不拆除的,由市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项目所在区依法予以强制拆除或没收。
  

  三、涉及农运会拆迁安置和城中村(旧区)改造中的安置住房、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违法建设项目
  

  (一)违法建设项目符合规划条件相关技术指标,能够满足消防、日照、飞行安全及气象等强制性要求且不占压“四线”的,由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明确安置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配建要求。待报批资料完备后,由相关部门按现状办理相关手续。
  

  (二)违法建设项目不符合规划条件相关技术指标,不能够满足消防、日照、飞行安全及气象等强制性要求或占压“四线”的,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整改。整改情况经相关职能部门确认同意后,由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明确安置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配建要求。待报批资料完备后,由相关部门按现状办理相关手续。
  

  (三)违法建设项目不符合规划条件相关技术指标,不能够满足消防、日照、飞行安全及气象等强制性要求或占压“四线”且无法整改的,责令项目建设单位限期自行拆除,拒不拆除的,由市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项目所在区依法予以强制拆除或没收。
  

  (四)独立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参照以上三条执行。
  

  四、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及非法转让土地的违法建设项目
  

  (一)企业自有的国有建设用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相关部门处罚到位后,由市规划部门确定规划条件并函告市国土资源部门,由市国土资源部门依法依规供地。
  

  (二)企业自有的国有建设用地符合土地用途但涉及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经依法从重处罚后,由市规划部门确定规划条件并函告市国土资源部门,市国土资源部门依法依规组织供地。
  

  五、违法建设项目受理程序及要求
  

  (一)土地供应程序。具备供地条件的,按照《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宛政〔2014〕38号),由市、区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实施供地。
  

  (二)规划调整程序。按照国土资源部门确定的用地边界,由项目所在区政府(管委会)或项目建设单位组织编制和报批修建性详细规划。市规划部门依据规划和项目建设现状研究提出初步控制性规划意见。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初步控制性规划意见经市规委会研究同意后,由市规划部门根据市规委会研究意见对初步控制性规划意见修改完善并报市政府批准,然后根据项目情况,出具整体或局部规划条件并函告市国土资源部门。项目供地后,项目建设单位编制和报批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由市规划部门研究并报市政府批准后,按程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项目处置和实施要求。市规划部门对于城中村(旧区)改造项目中集中建设的安置住房用地和保障性住房用地,按照项目区域整体规划出具局部规划条件;对于已经实施建设的拆迁安置住房用地,按照实际建设情况和改造区域整体规划出具局部规划条件;对于已完成拆迁安置补偿达到供地条件的开发用地,按照改造区域整体规划条件对拆迁到位的区域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分别出具局部规划条件。对没有供地即开发建设的,由相关部门共同研究按程序从重一次性处罚到位后,由国土资源部门依法组织供地,相关部门完善相关手续。
  

  (四)配建要求。建设项目未按要求配建保障性住房的,由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配建;无法配建的,按照《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中心城区商品住房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实施细则的通知》(宛政〔2014〕40号)规定缴纳异地建设资金。未按规划条件要求配建小区公共服务设施用房的,由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配建到位;确实无法配建的,由市规划部门或项目所在区根据审批权限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非法所得按规划条件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用房建筑面积和房产管理部门认定的项目房屋销售价格的乘积确定。
  

  (五)报批时限要求。各类违法建设单位须在本意见下发之日起,按照《中共南阳市委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宛发〔2014〕17号)要求的期限到相关职能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同时提供已取得的行政许可(或相关部门批复)等材料到相关职能部门接受调查处理;超过规定期限不再受理,并严格追究责任。
  

  六、违法建设项目分类处置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南阳市中心城区违法建设项目遗留问题分类处置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中心城区违法建设项目遗留问题分类处置的相关工作。组长由主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或办公室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各区政府(管委会)、监察、国土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房产管理、人防、地震、财政、消防等部门领导组成。
  

  (二)建立并联审批制度。按照“分头审查、并联审批、定期会商”的原则,领导小组每周组织召开一次由各成员单位领导参加的并联审批会议,研究解决分类处置中遇到的问题,安排部署工作。
  

  (三)加强督促监管。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对本辖区违法建设进行排查,并督促违法建设单位报送审批资料。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报批项目的具体办理,监察部门负责跟踪监管职能部门审批过程。
  

  (四)建立“黑名单”制度。对拒不参加分类处置、未按期到相关部门申请并完善审批资料的,由相关部门共同研究按程序从严从重处罚。对不按规定接受处罚的违法建设单位,相关部门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由房地产开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资质主管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依法按程序降低其资质等级,并及时在网站或新闻媒体公布。违法情节严重的,清理出南阳市房地产建设市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14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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