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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

时间:2019-02-06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环保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从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严防各类环境污染事件发生,着力推进环境质量改善,保障环境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环境监管执法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
  按照国办发〔2014〕56号文件要求,各县(区)要全面排查整治各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和环境隐患问题,不留监管死角、不存执法盲区,对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坚决纠正执法不到位、整改不到位问题。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依法严厉处罚;对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对涉嫌犯罪的,一律迅速移送司法机关。对负有连带责任的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应予以追责。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对未批先建等环境违法行为,一律责令停止建设或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对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擅自投产或运行的项目,一律责令限期整改。
  (一)加强水环境监管执法。一是加强对饮用水源等敏感水域的环境监管执法。对鸭河口水库周边存在的多处违法建设项目、丹江库区及入库河流周边存在的多处非法采矿和废弃的尾矿库,相关县区要采取有力措施,明确专人负责,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并深入排查和整治废弃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二是加强对重点涉水企业、行业的监管执法。对制药、印染、化工、石材加工等重污染行业和容易引发污染事故的企业,如镇平普康药业有限公司、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唐河明胶类企业及南召、方城、内乡等县普遍存在的石材加工企业,要重点检查,确保其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保证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排放污染物满足相关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三是加强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环境监管,对城市污水管网配套以及污水处理厂进出口水质水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和稳定达标排放。
  (二)加强大气环境监管执法。一是进一步加强涉气重点行业环境污染治理,推进重点排污企业脱硫、脱硝改造工程建设,确保其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开展重点区域大气环境综合整治,特别是蒲山区域、西峡汉冶钢厂等重点监控区域,要集中整治一批严重污染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违法企业。蒲山区域全部违法钙(灰)粉厂、石灰窑要严格落实关闭措施,西峡县应确保汉冶特钢全面完成脱硫和烟尘改造任务。二是要加大各类粉扬尘污染控制力度,加强城市扬尘管理,加大对南召、方城、内乡等县石材加工粉尘污染的打击力度。三是强化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通过监督性监测和自动在线监测,密切掌握我市大气环境质量,并向社会公开结果,接受公众监督。
  (三)加强生态环境监管。一是加强对矿山开采的生态环境监管执法,重点检查矿产资源的勘探、开采是否在禁采区;建设项目的环保审批手续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是否齐全,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等是否符合环评及其批复要求,有无重大变更,是否依法履行相关变更手续,是否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意见的要求落实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尾矿库是否有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和防污染等措施,是否制定突发事件环境应急预案;对已停止采矿或关闭的矿山、坑口,是否及时采取土地复垦和生态恢复措施。对严重的非法开采现象,南召、镇平、内乡、淅川、桐柏等县要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集中整顿、集中取缔一批生态破坏严重、环境安全隐患突出非法采矿企业,用铁拳铁规治污。二是加强畜禽养殖场的环境监管执法。重点检查畜禽养殖场(小区)是否位于禁养区和环境敏感区,是否办理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是否执行了“三同时”制度;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养殖模式等是否与环评报告或环评审批等文件一致;养殖场(小区)是否建设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是否达标。对位于禁养区的畜禽养殖场(小区),一律搬迁或取缔。三是加强农村生态环境监管,防止乡镇生活垃圾、畜禽粪便流入河道,污染水体;严防“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及国家、省明令禁止或淘汰的其他污染严重的小企业与落后工艺向农村转移。
  (四)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监管执法。一是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从源头上控制固体废物污染。所有从事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项目,必须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审批手续。二是严格执行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掌握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产生和流动情况,防止非法转移和流失。坚持源头控制优先、完善资源化体系、分流管理、加强最终处置的管理原则。三是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督管理,确保环境安全。督促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按规定及时安全处置危险废物,严禁未经处理处置肆意排放危险废物。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转移和处置等环节的监管,转移、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必须履行有关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镇平县和淅川县要分别将普康药业的药渣和香九厚工业园区的工业废渣作为重点监管对象。


  二、积极推行“阳光执法”,严格规范和约束执法行为
  (一)实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各县(区)环境保护部门和司法机关要建立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常设联络员和重大案件会商督办等制度,完善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和奖惩机制,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
  (二)开展行政执法后督察。严格落实《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加强对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环境行政处罚和行政命令落实质量,确保环境违法问题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三)强化监管责任追究。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出现因监管不力造成污染事件被媒体曝光的,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严格依法依纪追究辖区有关领导的责任。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推进执法信息公开。环保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定期公开区域环境质量状况,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处理、整改情况。
  (五)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环保部门要加强行风作风建设,主动作为,勇于担当,大力提高环境监管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研究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环境监管执法队伍管理制度和有利于监管执法的激励制度。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强化执法能力保障。健全环境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环境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全额保障范围。


  三、明确各方职责任务,营造良好执法环境
  (一)强化政府责任。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对辖区环境质量监管执法工作负领导责任,严格实行环境保护行政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要建立环境保护部门对环境保护工作统一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环境监管执法中的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全面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支持环境保护等部门依法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
  (二)落实社会主体责任。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严格规范自身环境行为,落实物资保障和资金投入,确保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风险防范等措施落实到位。对因超标超总量排污、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者篡改环境监测数据、排放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排放的污染物、违规倾倒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对违法排污,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对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实施查封扣押;对超标超总量排污的环境企业,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和停业关闭等措施;对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
  (三)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各县(区)要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完善有关应急预案,加强与行业管理部门合作,制定分行业和分类别的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指导企业找准环境风险环节,完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和水、大气、辐射等环境应急预案。实行预案动态管理,建立企业、部门预案报备制度,规范预案编制、修订和执行工作,督促企业加强应急演练,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开展和参与环境应急管理人员队伍培训和演练工作,提高环境应急管理人员科学决策水平和环境应急综合应对能力,明确环境应急指挥调度、应急监测、应急处置、应急防护等相关内容,不断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提高应急水平,在实战中增强处置能力。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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