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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拆、误拆、真真假假 造成的后果谁来承担?

时间:2019-02-07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前不久,赣州市法院对“明经国杀人案”作出一审宣判,对故意杀害乡镇干部的被告人明经国判处死刑,事情缘由是2017年赣州市南康区十八塘乡人大主席卓宇和4名村干部带领一些机械设备到明经国所在的樟坊村实施空心房拆迁,在拆迁过程中,当事人明经国得知赶回家中,使用镰铲将机械设备的玻璃破坏,见到此状,工作人员上前制止,明经国使用镰铲挥向人大主席卓宇的头部,在摆脱他人制止后,明经国继续向倒在血泊中的人大主席卓宇头部击打,人大主席卓宇当天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案件情况其实并不复杂,简单到几句话就可以讲清楚,此事一出引起一片哗然,虽然很简单的拆迁案情却以悲惨的后果结束,隐藏在背后的是以生命作为代价,来保护自己房屋的完好,难道这样的处理方式真的好吗?这其中有多少法律和现实中的问题值得我们思考。

 

在一审之后,各界人士对该案被告人明经国是否是属于正当防卫讨论纷纷,简单分析,根据事实和相关法律,受害人人大主席卓宇在受到袭击前后,并没有对施暴者造成实际损伤后果,所以不具备正当防卫的条件。

 

渊博征地拆迁律师再次提示,很多被拆迁人认为,“拆迁方带着机器来拆我的房子,我打伤他们是为了保护私人财产,这就是正当防卫,打死活该”,这种想法太片面,应该及时摆正心态,正当防卫只有在非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对侵害人本人实施的防卫才构成正当防卫,现实很多案例中很多被拆迁人在拆迁过程前后做出的加害行为,很有可能直接构成犯罪,这也就造成,自己触犯了法律,房子没有保住,自己还扣了犯罪的帽子。

 

根据法院的案情披露,案件中没有对明经国的房屋实施违法强拆等,该村委会已经对取得同意的村民的房屋进行拆除,依照土地管理法和赣南的相关规定进行的,没有违法强拆的情况存在,在媒体对审判长采访时透漏,有明确的证据显示该村土坯房整治中,村集体应政府要求实施了法律宣传和意见征求等工作,也得到了村民的支持,这也就表明,当地实施的拆迁工作是有法可依,当事人明经国因为自己土坯房的瓦片损坏,就做出了杀人行为。

 

目前情况并没有其他证据显示该案件存在疑点,所以我们也不能有过多的评价,在我们看到当事人实施过激行为背后,更应该让每一位正在遭遇拆迁的被拆迁人反思,为什么简单的拆迁可以引发悲剧,我想在简单的背后有多少被拆迁人承受了多少权力被迫害的畏惧,不知何时才能完全杜绝“投拆、误拆”,避免给被拆迁人造成神经敏感以至于实施过激行为。

 

征地拆迁过程中的普法工作非常重要,我们也明白,普法工作并没有想的那么简单,阻力来源于被普法对象对法律的不信任,或执法过程中因为各种原因没有体现出法律的作用所导致的负面影响,然而困难越大,越说明普法的重要性。

 

在我们的案件中有很多被拆迁人都曾经抱有过激行为的想法,他们也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对法律知识的淡薄,再加上很多地方政府做出的违法行为,让民众对机关和法律失去了信任。

 

该案件再一次用生命的代价告诫我们,掌政者不可继续盲目的把阻挠拆迁工作的责任归为被拆迁人不懂法不配合,更应该加大征地拆迁过程中的普法力度,每一步骤都让被拆迁人明明白白,清清楚楚,让他们知道无论哪一步自己都有法可依,征地拆迁并不是单方进行,我们更应该尊重法律赋予的权利,让被拆迁人参与其中,真正的成为拆迁过程中的一份子,不再是单方面实施,做到真正的因改善民生而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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