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平顶山市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期末考核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平顶山市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
履行情况期末考核方案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辖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06〕53号)规定,2010年是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末考核年,省政府组织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的方式、规格均与年度考核有所不同。为进一步明确期末考核的相关要求,及早安排全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市级政府自查和县级政府考核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县(市、区)政府(含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下同)。
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人: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二、考核依据
(一)《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国办发〔2005〕52号印发)。
(二)《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3号)。
(三)《省辖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豫政办〔2006〕53号印发)。
(四)《平顶山市2010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平政办〔2010〕18号印发)。
(五)市政府和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
三、考核组织
为全面做好自查迎检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平顶山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期末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对各县(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
四、考核时段
自2006年初至2010年末耕地保护的相关情况,重点考核2010年耕地保护情况。
五、考核内容及重点
(一)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包括县(市、区)与乡镇、街道及行政村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情况,定期检查和考核制度落实情况,责任分解“三落实”情况(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分解落实到乡镇、街道及行政村,落实到农户,基本农田落实到图表、落实到地块)。
(二)耕地保有量变化情况。检查各县(市、区)耕地面积变化情况,重点检查考核期内历年灾害损毁、非农建设占用、农业结构调整、生态退耕补充耕地等情况。对耕地面积净增减情况及原因作出分析说明。
(三)基本农田面积变化情况。检查2006年以来基本农田面积变化情况、基本农田基础性工作和保护标志设立及完好情况。重点检查考核期内非农建设占用、生态退耕、绿色通道建设、农业结构调整或其他原因减少基本农田情况;检查基本农田补划情况及调整变更台账登记情况,包括补划的地类、面积、区位和质量情况。对基本农田净增减情况和原因要作出分析说明。(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检查考核期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情况,特别是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包括规划调整的次数、批准机关、项目性质、涉及的土地面积、地类、区位、备案情况等。对规划调整情况及原因作出分析说明。(五)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根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检查考核期内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执行情况,包括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计划指标安排使用情况和实际建设占用耕地情况。检查补充耕地计划完成情况,并对未完成补充耕地计划情况和有关资金安排使用中出现的问题及原因作出分析说明。(六)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考核期内应完成法定占补平衡任务情况,包括建设项目与补充耕地项目挂钩、先补后占、补充耕地的数量、质量情况和补充耕地项目管理情况。(七)耕地质量建设和保护情况。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7号)及有关耕地质量建设和保护的规定,重点检查考核期初及期末耕地、基本农田建设情况,包括2006年初、2010年末的耕地及基本农田整理规模及比例、损毁耕地及基本农田的复垦面积及复垦率等;考核调整补划基本农田的等级变化、补充耕地及质量建设和保护的情况、耕地地力建设、耕地质量监测及相关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八)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开展及本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重点检查各县(市、区)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完善制度、实施考核、落实奖惩以及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分解落实、签订责任书等情况。包括将耕地保护目标纳入政府年度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土地违法违规政府领导干部问责制等情况。检查2009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中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九)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重点检查考核期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竣工验收情况,新增耕地面积、新增和改善农田灌溉(防涝)面积及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出让金纯收益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土地复垦费等资金使用情况。
六、步骤及时间
(一)自查阶段(2011年1月15日前)。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本辖区考核期内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变化情况、耕地占补平衡情况的自查工作,并填写有关表格(见附件2-9),形成自查报告,以正式公文上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国土资源局。
(二)抽查阶段(2011年1月20日至1月30日)。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期末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进行检查,根据各县(市、区)政府的自查报告,进行汇总、分析,形成全市考核期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自查报告,经市政府审定后上报省政府,并抄送省国土资源厅。(三)迎接省政府检查(2011年2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市级考核结果及时进行整改,以迎接省政府对我市考核期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的检查。
七、方法及范围
考核采取内业检查和外业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一)内业检查。听取工作情况汇报,查阅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台账,调阅土地批复文件、卷宗、图表,核查相关资料和数据,查阅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基础性工作的有关资料、档案和台账,查看开展土地动态巡查的文件、台账,抽阅土地案件查处卷宗,核对耕地占补平衡出入库台账及耕地开垦费收缴使用情况。(二)外业检查。现场察看、核对耕地和基本农田变化情况、补充耕地和补划基本农田位置、面积和质量,以及未经批准占用的耕地和基本农田现场。(三)检查范围。考核组随机指定对各县(市、区)辖区内2-3个乡镇进行检查,每个乡镇抽查2-3个行政村。
八、考核分组
共分成两个考核组。
第一组检查卫东区、湛河区、高新区、叶县、鲁山县、舞钢市。参加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审计局。
第二组检查新华区、新城区、石龙区、郏县、宝丰县、汝州市。参加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九、考核标准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不合格:1.耕地保有量低于市考核指标的。2.基本农田面积低于市考核指标的。3.当年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3%以上的。(二)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达到市考核指标且当年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没有达到13%以上的,按照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变化情况、耕地占补平衡和基本农田补划情况等,结合自查和抽查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满分100分(评分细则另行下发)。
十、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期末考核工作,把该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圆满完成各项检查工作任务。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期末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要迅速开展考核工作,认真研究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在检查、迎检过程中,要结合国务院、省政府考核方案对我市的考核方案及时进行相应调整,并有针对性地做好整改工作。
各县(市、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期末考核自查报告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政府对各县(市、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期末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履行耕地保护目标成效突出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差的提出具体整改意见,相应扣减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并在整改期间暂停受理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件审批。考核结果将同时抄送市组织、监察和审计部门,分别作为政绩考核、领导干部问责、离任审计的参考依据。
附件:1.平顶山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期末考核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年度耕地面积变化情况汇总表
3.年度基本农田占用和计划情况汇总表
4.年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汇总表
5.年度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汇总表
6.年度耕地占补平衡情况汇总表
7.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汇总表
8.年度耕地基本情况汇总表
9.年度耕地质量监测工作开展情况汇总表
附件1
平顶山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
期末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郑茂杰(副市长)
副组长:娄晓庆(市政府副秘书长)
周其芳(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马爱锄(市农业局副局长)
党玉东(市统计局副局长)
黄宝森(市财政局副局长)
黄建军(市监察局副局长)
高惠珍(市审计局副局长)
王万京(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全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期末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王万京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题词:城乡建设 土地 目标 方案 通知
主办:市国土资源局督办:市政府办公室三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平顶山军分区。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12月13日制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