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分解郑州市航空港基本农田异地保护指标的通知
关于分解郑州市航空港基本农田异地保护指标的通知
濮政〔2015〕69号
濮政〔2015〕69号
濮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分解郑州市航空港基本农田异地保护指标的通 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保障郑州航空港实验区发展,河南省人民政府决定由我市按异地代保的方式,承担郑州航空港实验区基本农田保护任务1万亩,代保资金5亿元。根据全市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的保护情况,在综合分析各县(区)基本农田补划潜力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对基本农田代保任务分解如下:
一、濮阳县2700亩,清丰县2200亩,南乐县1700亩,范县2050亩,台前县1350亩。
二、各县(区)对分解的代保任务可以在政府间自行调剂,调剂增加的数量不超过本县(区)补划总量的30%。达成调剂协议的县(区),应将调剂协议在代保协议签定前,经市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备案,统一纳入代保协议。代保协议一经签定不得再行调剂。
三、代保协议由市政府负责与郑州市人民政府统一签定,代保资金由郑州市财政部门直接拨付至各县(区)财政账户。协议签定后,各县(区)应尽快将代保任务落实到地块,经市国土资源部门同意后上报省厅备案,纳入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联系人:贾 林 电话:13903938266)
2015年10月28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2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