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河南省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转发河南省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
濮政办〔2018〕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现将《河南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不动产登记联办发〔2017〕1号)转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坚持“依法依规,高效便民”的工作原则,严格按照工作任务和目标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做好经费、政策等相关保障工作,确保我市农村不动产登记各项工作按省定时间节点顺利推进。
2018年3月16日
2018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