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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通知》精神,端正城镇房屋拆迁指导思想,合理确定拆迁规模和建设规模;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法规,规范拆迁行为;落实管理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严格依法行政,加大对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坚决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各种行为,维护城镇居民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正确引导群众支持依法进行的拆迁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二、抓紧编制拆迁规划和计划,合理控制拆迁规模
由市建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市交通委、市市政管委、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文物局等部门,建立本市房屋拆迁规划和计划编制工作协调机制,制定本市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市建委负责具体组织和协调工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和配合,做好各项相关工作。
本市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2005年至2010年)应于2004年11月底前编制完成,经市政府批准后,报建设部备案。制定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以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为依据,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量力而行。同时,还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居民收入状况相适应,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
本市房屋拆迁年度计划,应于每年2月底前编制完成,经市政府批准后,报建设部备案。房屋拆迁年度计划依据本市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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