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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9-02-10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濮阳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濮政办〔2009〕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濮阳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五日

 

濮阳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关于合理行政的要求,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快建设法治、诚信、服务型政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若干意见》(豫政〔2008〕57号)精神,现就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坚持合法合理、过罚相当、程序正当、权责统一的原则,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二、工作目标

    在全面清理行政处罚事项的基础上,认真梳理行政处罚职权,细化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能够量化的尽量予以量化,并将细化、量化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公布执行,促进公平、公正、合理执法,从根本上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三、工作任务及实施步骤

    (一)认真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5月31日前)

    市政府所属具有行政处罚权的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以下简称市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与省业务主
管部门或对口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做好与省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制定工作的衔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或对口部门
不明确的,要对照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认真清理本部门的行政处罚事项,细化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能够量化的予以量化。垂直管理部门应当执行省级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二)公开征求意见(6月15日前)

    市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细化、量化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应当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并根据收到的意见和建议适当进行调整。垂直管理部门应当结合我市实际,向省级部门提出具体化合理建议。

    (三)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制度(6月30日前)

    市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垂直管理部门对本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工作,应当建立和实行行政处罚案件主办人、预先法律审核、处罚告知、案例指导等制度,保证行政处罚裁量权正确实施。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完善和执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制度、行政处罚投诉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行政处罚检查制度和违法处罚责任追究制度,监督全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

    (四)公布、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7月31日前)

    各部门制定、执行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应当在7月15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并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濮阳政府法制网站和部门网站予以公布,便于社会公众了解和查询。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开展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为重点的综合法律培训,并通过报纸、电视、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确保我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按照省政府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顺利开展。

    (五)监督检查(11月30日前)

    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对全市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改进和完善工作的意见建议,确保该项工作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是实施法律、法规、规章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确定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法制机构具体组织实施,负有执法职能的内设机构和受委托的组织要抽出业务骨干专门参加,推动本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做好综合协调、典型引路、范本指导、审查公布、监督检查等工作,确保我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顺利推进。

    市政府将把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纳入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并作为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重要依据。政府法制、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职能,加大对各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对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开展不力、不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要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试行办法》追究责任。

    各县(区)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参照本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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